资源描述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资料报送程序,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提升我矿统计工作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统计工作管理过程。
2职责
2.1企管科是矿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矿内部的统计管理工作。企管科对各单位提供的各类报表及数据及时审核、汇总。对上报报表的合法性负责。
2.2各相关单位严格按要求报送各种原始报表、数据,并对报表数据准确性、规范性负责。
3工作程序
3.1报表编报要求
企管科按《统计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并按规定要求保证数据质量。
各单位统计资料的收集、编制和报送,必须执行现行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填报报表的径必须与矿要求保持一致,所填相关指标不得相互矛盾。
各单位按时向企管科报送各类原始报表、数据,要求资料数据准确、内容规范。各类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2报送程序及数据使用
各单位按要求及时编制各类原始报表报送企管科,企管科审核、汇总、编制各类统计报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送矿长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公司相关统计部门。
矿对外汇报、宣传等所使用的统计数据以企管科统计报表数字为准。
3.3奖罚规定
各单位报表每迟报一天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50元,影响上报公司时,每推迟一天对单位负责人罚1元,并通报批评。
各类报表数据准确、内容详实,不得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字的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元,责任人50元。
各类报表书面整洁、内容规范,统一使用A4或8k纸打印,不得有涂改现象,报送单位公章、填报人、负责人签字齐全,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责任人30元。
对外汇报、宣传使用数据不准确,影响矿井声誉或给矿造成损失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元,后果严重的由矿务会研究后处理。
报表提供及时、数据准确、报表质量较好的,单
位及相关人员每季度奖励一次,企管科科长、分管副科长、统计员2元/月,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减半奖励;在报表收集、汇总、上报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受到处罚的单位取消奖励,考核结果经矿长批准后兑现。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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