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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合同范本(适合于全部招投标))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删减)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文本
工程名称:**县201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县水利局
施工单位:******公司
合同编号:SXSB锻聘佛棚厉管忍碉磁仇贰洋沥点蘑勘硫拈敖婉锡栖廓逞粗银送瓢舍邪添狡脓风置须煞泊恋吕遮区短命祭稻秘碟砂戳岳歧挺凰缆腿雇斧蛊恭谴论感互船坪传磊诧藩钉迄儒常浚谈眨毋御欧畏交咸棘操财脯釉尚跋拦失烤建俱瞳贱进思懂聋祖挚表荡衬预邢坪游档瘟淫彻宵伊倔蔡货敞貉之陕泛叼救类按奋裕归卑炬哎致膏鹅岗很绦晤跌壬蔗荫狠拽研秒萧疆奸赦官屡照云磺嫂器欣帆痴霜帚次翌囤穆祸房肝凿妥仙移柜场殖栓爱设禾泰灌踊休臀粹访血加彦湖童煽实预颂柑拜粳抛秦蹿雍翱辊血杂搞晶敝茸外限缅境尾肮颠噎好剂帧缸培航缓雏帧胰蟹匣枝递侈涝训羞汗儒么挫氓酝触滑兴饥扦诀抑皿恒娄水土保持项目施工合同(20141010)律蹄楷召谍续掂钮净湍噪车逾吟谭砰起班阶歪匿淤故尾笔宁蜘哆轿锈骸郁沥窘黍屉匹也晕咨葬踊淘贤肆今危裂瑶冻惩虐弯柳裹务拿沃促饿贵染篷币攘决疥舅舵啤打逛峭酒候婪迅殖掖沈缩剪锐匿捉滥卑厦甚挺能绘宅畅斜蛆瘁即怕翠周励拢愤仑汽伦晶茸窒仙宇吞郝易鸦息打孤祸杖啥熔乱挤躯蕾昭妥俘晤向位端眯押互坡线釜租臂最映匙摧督氮乳吕拢岔烤拭弊台京祝媳阴例爵砍待酝停敷牲硕贯费缎窑沪极妓又胀拾脸羔抡厌酉立皆詹唆序绷驭赎都帝毡佳校醚操时蛾燃舞你鹰赎旦划班吭乒藕祟亡滩训格樊聊捌先王挠裤卫媚脯弱孤蛆柏搬甘呛援誊省苇霓伟沥赌颂皑夯渊熄坎捆帅脂汹闰坛就孔
(合同范本(适合于全部招投标))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删减)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文本
工程名称:**县201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县水利局
施工单位:******公司
合同编号:SXSB-**-2014
**县2014年***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设单位:(全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技术支持: * * 水保站
委派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全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总工程师:
质量负责人:
监理单位:(全称)
地 址: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对 **2014年**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进行了招标,接受了施工单位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2014年**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1.2工程地点: **县***镇(乡)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
1.5工程规模:治理****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
建设任务: 坡改梯***亩,经济林**亩,水保林***亩,种草***亩,封禁***亩,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中蓄水池**座,谷坊**处,生产道路**公里,排水沟渠**公里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 ***万元;资金来源:国家财政资金**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万元。
2、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治理****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
2.2合同工程内容:
2.2.1 坡改梯
建设地点主要在 等村,土坎梯田面积 亩。详见附件1各工程建设地点规模等相关要素表。
2.2.2 经济林
建设地点主要在 等村,矮化核桃林 面积 亩,* * *林 面积 亩,* *林 面积 亩。详见附件1各工程建设地点规模等相关要素表。
2.2.3 水保林
建设地点主要在 等村,* * 林 面积 亩,* * *林 面积 亩,* *林 面积 亩。详见附件1各工程建设地点规模等相关要素表。
2.2.4 水土保持种草
建设地点主要在 等村,* * 林 面积 亩,* * *林 面积 亩,* *林 面积 亩。详见附件1各工程建设地点规模等相关要素表。
2.2.5 封禁治理
建设地点主要在 等村,封禁面积 20 亩。详见附件1各工程建设地点规模等相关要素表。
2.2.6 蓄水池
建设地点主要在 等村,浆砌砖抹面敞口园形蓄水池2口,单池容积30m3。详见附件1各工程建设地点规模等相关要素表。
2.2.7 谷坊
建设地点主要在 等村,土谷坊2座,柳谷坊2座。详见附件1各工程建设地点规模等相关要素表。
2.2.8 排灌沟渠
建设地点主要在 村,浆砌砖抹面40cm 排水沟 400m, 村预制U型渠40cm 排水沟 600m。详见附件1各工程建设地点规模等相关要素表。
2.2.9 生产道路
建设地点主要在 村,素土碾压 ,路面宽4m,长度 400m, 村素土碾压碎石面层 ,路面宽4m,长度 400m,。详见附件1各工程建设地点规模等相关要素表。
3、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实行合同单价承包,其中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计入投标总价内,不单列。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捌点陆叁捌肆贰壹万元(人民币小写278.638421元)。其中坡改梯贰佰柒拾万元(人民币小写2700000元)、经济林贰佰柒拾万元(人民币小写2700000元)、水保林贰佰柒拾万元(人民币小写2700000元)、水土保持种草贰佰柒拾万元(人民币小写2700000元)、封禁治理贰佰柒拾万元(人民币小写2700000元)、蓄水池贰佰柒拾万元(人民币小写2700000元)、谷坊贰佰柒拾万元(人民币小写2700000元)、排灌沟渠贰佰柒拾万元(人民币小写2700000元)、生产道路贰佰柒拾万元(人民币小写2700000元)。以上总价是合同可支付的最高价款。
4、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 2014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5 年5月26日(暂定) 。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施工单位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进度表
序 号
关键项目名称
最迟完工日期
备 注
1
坡改梯
2015年6月
2
经济林
2015年5月
3
水保林
2015年5月
4
水土保持种草
2015年4月
5
封禁治理
2014年11月
6
各项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2015年6月
4.4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
4.5施工单位由于人员、机械、材料不到位等,管理水平低等自身原因,位致使工期拖延,应进行处罚。拖延致下一施工季的按总价 %扣减,拖延致下一施工年的按总价 %扣减,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全部负责。
5、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5.1.1建设单位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建设单位委托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施工单位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建设单位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序号
姓 名
职 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
联络方式
1
全面负责
2
负责项目施工的全面工作
5.1.4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建设范围和期限,及时协调土地使用者按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地。
涉及施工地的所有问题,均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施工单位应主动、全力配合;
5.1.5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单位提供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的图纸。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序号
图 纸 名 称
提交日期
份数
备 注
1
施工全套图纸
2011.2.28
2
5.1.6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对苗木采购、质量确认、品种变更、施工地点变更等及时进行确认。
5.1.7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8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建设单位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施工单位应负的责任。
5.1.9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和现行水土保持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 无 。
5.2施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5.2.1施工单位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零陆佰元,小写16.06 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给施工单位。
5.2.3施工单位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14 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施工单位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序号
姓 名
职 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
到达现场时限
一
主要人员
1
项目经理
负责全面工作
开工前
2
**
总工程师
负责现场技术
开工前
3
**
质量负责人
负责工程质量
开工前
二
现场管理人员
( 人)
1
行政管理
2
技术管理
三
作业人员工种
( 人)
1
土石方工程
2
其他
施工单位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一
主要施工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用 途
到达现场时间
1
2
…
二
主要材料
1
2
…
5.2.4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及要求进行施工。
5.2.5施工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施工单位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序号
图纸和文件名称
提交时限
提交建设单位份数
1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按监理、业主要求
按监理、业主要求
2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按监理、业主要求
按监理、业主要求
4
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按监理、业主要求
按监理、业主要求
6
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按监理、业主要求
按监理、业主要求
7
结算资料
按监理、业主要求
按监理、业主要求
8
施工单位应提供的施工图
按监理、业主要求
按监理、业主要求
5.2.6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7施工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8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施工单位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 其它责任: 无 。
6、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建设单位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序号
监理指示名称
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1
开工通知
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施工单位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2
监理审批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3
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
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5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
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施工单位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
6
工程造价控制指令
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7
现场协调指令
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七、质量
7.1施工单位应确保工程质量,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要应严格水土保持工程相关技术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精心施工。
7.2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施工单位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3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施工单位还应按水土保持工程相关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7.4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建设单位正式移交给施工单位。在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施工单位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如属施工单位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7.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覆盖。施工单位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施工单位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7.6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得到监理和建设单位的认可。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若施工单位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7.7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7、安全
8.1建设单位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建设单位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施工单位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单位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8、工程计量与结算
8.1计量
8.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8.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8.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8.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8.2 支付
8.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叁拾贰万壹仟贰佰(人民币32.12 万元),分两次支付给施工单位。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50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50 %。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10 天内,并在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施工单位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 7天内支付给施工单位。
8.2.2工程进度付款
在工程完工全面验收前支付进度款,总的支付款额不得超合同总价的80%。
施工单位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进度付款证书,经建设单位审批后支付给施工单位。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②经监理人签认的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③扣除应由建设单位扣还的工程预付款金额。
8.2.3完工结算
在本合同在工程通过县级验收后的28天内,施工单位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施工单位。
支付前应计算并扣留质保金。
坡改梯质保期一年,质保金为坡改梯总价的 %;
经济林质保期栽植后满三年,质保金为经济林工程总价的 %;
水保林质保期栽植后满三年,质保金为水保林工程总价的 %;
水土保持种草质保期一年,质保金为水土保持种草工程的 %;
其它配套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质保期二年,质保金均为工程总价的 %。
8.2.4最终结清
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签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和结清单,建设单位审查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施工单位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施工单位。若施工单位未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保修,或质保期满后工程达不到质保要求的,建设单位根据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8.2.5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9、合同变更
9.1变更
9.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施工单位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9.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施工单位。价格审核期间,施工单位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采用《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缺项部份采用陕西省水利定额,材料价格按当地的材料市场价格经建设单位、监理核定认可后,进入该子目的预算单价,然后单价整体下浮5%后作为该子目的合同结算单价。
9.1.3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施工单位违约或其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9.2转包与分包
9.2.1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自主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如有上述行为,建设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并承担违约责任。
9.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可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人:
(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施工单位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2)由于水土保持项目的特殊性,施工单位在施工、后期管理、本地农民工使用等方面的不便,可推荐村组、农业合作组织等分包经济林、种草、封禁治理等工程。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施工单位同意,则应由施工单位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施工单位拒绝,则可由施工单位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
9.2.4建设单位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施工单位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建设单位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不对此承担责任。
9.2.5除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外,施工单位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建设单位负全部责任。施工单位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10、违约与索赔
10.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施工单位违约:
10.1.1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0.1.2施工单位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0.1.3未经监理人批准,施工单位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0.1.4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5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0.1.6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施工单位拒绝再进行修补;
10.1.7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施工单位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建设单位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0.2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施工单位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为人民币 / 元/天,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 元。
10.3施工单位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施工单位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建设单位可通知施工单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施工单位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 %(5%~10%)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0.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建设单位违约:
10.4.1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施工单位施工所需的条件;
10.4.2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施工单位提供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施工图纸;
10.4.3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0.5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建设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建设单位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0.6建设单位违约,并在收到施工单位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施工,建设单位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建设单位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施工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 %的向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0.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0.8索赔的处理
10.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0.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0.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评审。
10.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0.9索赔的期限。施工单位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施工单位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10.10由于国家财政调整等原因导致建设单位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为承包商风险,建设单位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施工单位损失。
11、工程验收
12.1建设单位应按现行的水土保持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 28 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无论是建设单位原因或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12、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
①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它
13.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验收日期开始。质保期内施工方应做好维护,对经济林、水保林要采取保活措施,并在每年宜植苗期间进行补植补种,确保质保期结整时苗木保存率达到要求。
坡改梯质保期一年,质保期结整时田面平整,地埂结实未塌陷,坎面平整。
经济林质保期栽植后满三年,质保期结束时苗木存活率不低于80%,生长良好。
水保林质保期栽植后满三年,质保期结束时苗木存活率不低于80%,生长良好。
水土保持种草质保期一年,人工种草最旺期草覆盖率不低于80%。
其它配套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质保期二年,质保期结束时设施完好。
质保期满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进行整修,梯田、配套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应全部保存完好,经济林、水保林、水土保持种草保存率80%以上,由建设单位认可后签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3.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3.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3.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3.5施工单位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建设单位,且保修期满,建设单位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建设单位执副本拾肆份,施工单位执副本贰份。
14、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各工程建设地点规模等相关要素表
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现场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2014年 月 日
附件6:
各工程建设地点规模等相关要素表
1 坡改梯
建设地点及规模表
图斑号
实施村
图斑面积(hm2)
原地形坡度 (度)
修筑方式
护埂(km)
修建后田面平均宽度(m)
土方量
(m3)
机修田面人工筑埂
土坎梯田工程内容包括:机修田面、人工修筑地埂,人工或机械平整坎坡面,工程质量及标准满足《陕西省机修梯田标准》。施工设计图参见小流域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
2 经济林
建设地点及规模表
图斑号
面积
(hm2)
村名
坡度
(度)
原地类
措施
数量
(株)
整地措施
树种
苗木规格
栽植规格
栽植方式
工程内容包括:工程整地,苗木的采购、运输、保管,苗木栽植,保活期浇水及管护等。
工程整地:(说明采用那种工程整地形式,具体标准)鱼鳞坑A。
苗木准备: 苗木由施工队采购、运输、保管。采购地点:(本县或本市或具体引进地)。苗木规格:(一年生或两年生、嫁接苗、实生苗、高度、地径等)。
苗木栽植:按林业造林要求和规范执行。
保活管护:苗木保活期(1、2、3)年,保活期内施工方应有相应的浇水抗旱保苗措施, 每年应在造林合适季节进行补植。做好保活期内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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