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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食堂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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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食堂规范管理,保障师生用餐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XX学院食堂经营合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后勤处是学生食堂的管理部门,一楼餐厅以中低档、大众消费为主,二楼为特色小吃、中档消费为主,三楼为中高档消费,附设清真食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上级管理规定,学院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副院长 成员:后勤处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食品安全员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院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相关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与培训。 (三)根据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第三章食材采购 第五条大宗物资(米、面、粮、油、肉豆制品、干货调料、冷冻产品、酱油醋盐、蔬菜)由学院统招标、统配送,严禁私自采购。 第六条所有原材必须索票索证齐全、质检报告齐全、进货台账齐全、出库记录齐全。 第七条禁止采购以下食品及原料: (一)无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准入标识的食品及原料。 (二)腐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生霉、感观性状异常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及原料。 (三)无标识和标识不全、包装材料破损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 (五)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猪、牛等)。 第四章食品贮存 第十三条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 第十四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笆。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要求(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业工具、专用台账)。 第十六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第六章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严格按食堂后厨操作规范操作,持健康证上岗,工服干净整洁,不留长发、不留长指甲、不带金银首饰。 第十八条坚持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九条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第二十条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当日所有食品必须留样,每份留样数量不少于15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记录齐全。 第二十一条严格参加洗消制度,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消毒记录齐全。 第七章价格质量 第二十二条食堂饭菜价格由饮食服务中心进行成本核算,实行最高限价,明码标价,饭菜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每餐必须有一元菜、免费汤。 第二十三条高中低档菜比例为2: 3: 5,肉菜比3: 7,美分菜不低于150克,米饭不低于250克,猪肉使用比例不低于60%,牛羊肉比例不低于10%,鸡鸭肉不高于30%。 第八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四条后勤处每月定期组织学生的食堂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为:内部管理、环境卫生、员工卫生、食品安全、价格质量、服务态度、厉行节约、合同履约。考核优秀地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解除经营合同。 第九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为规范我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十六条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副院长 成员:后勤处处长、计财处处长、保卫处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食品安全员。 第二十七条应急处理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原料、设备设施和事故现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1小时内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拨打120,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安排做好中毒人员的善后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省、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八条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理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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