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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
爆炸是压力容器的灾难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应从制定、制造、安装和使用管理上采纳有效措施,预防压力容器破坏失效及爆炸事故的发生。
1.压力容器选购、安装的安全检察
〔1〕保证压力容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从安全出发,制定、制造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必必需达到:结构合理、过渡连续、变形均匀、强度可靠、稳定性好、材质适宜等。
〔2〕依据压力容器的特点不同,选用配备合适的安全附件,并保证安全附件运行灵敏、可靠。
〔3〕压力容器必必需是取得相应压力容器类型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制造,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实书等。现场组装焊接的压力容器,安装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将完工图和原始技术资料及安装质量证实书等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必需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申报手续所必需资料有:①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②产品合格证;③产品质量证实书;④产品完工总图;⑤检验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⑥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申报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且申报资料正确无误后,即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并发放新压力容器使用证。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地、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放使用证;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由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3.压力容器的变更与报废
〔1〕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依据检验单位重新评定的安全状况等级,如果安全等级有变更,应及时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到原来负责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2〕过户变更
要将压力容器过户给其他使用单位时,必必需办理过户手续,按以下步骤办理:
①压力容器过户前,原使用单位应持拟过户压力容器的使用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加盖过户标记。
②将过户压力容器使用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实书、检验报告、图样等有关资料,移交给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
③过户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过户压力容器的有关资料,到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新使用登记手续。
凡没有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或没有取得使用证的液化气体罐车,不准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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