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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教学事故与违规认定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和我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教学违规是指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教学和教学管理过程中,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但情节较轻或后果严重程度上低于教学事故的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教学事故和教学违规的查处实行督察和举报相结合的原则。师生员工对教学违纪、教学违规现象可向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或举报。
第二章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的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分为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四类(见附件1)。
第六条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一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主观直接过错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二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重大失误造成较严重
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三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失误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章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的认定和处理
第七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程序:
(一)责任人所在单位接到问题报告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查实情况,对事故的等级提出处理意见,并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写《XX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交教务处或研究生处。
(二)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的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三)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教务处或研究生处下达《XX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意见通知书》,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
(四)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将认定意见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及相关单位对处理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进入仲裁程序。
(五)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将最终处理结果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处理结果对事故责任人、事故单位执行相应处罚。
(六)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对一级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相关单位对二、三级教学事故在本单位范围内通报,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
第八条教学违规行为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视情况确定通报范围。
第九条在连续两个学期内,责任人发生三次以上教学违规行为,第三次教学违规按照三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条对教学事故和教学违规责任人的处罚:
2
(一)教学事故责任人当年各项考评不得评优。
(二)对一级和二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延迟3年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对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延迟2年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
(三)对一级教学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30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将事故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聘;对二级教学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2000元/次;对三级教学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1000元/次。
(四)对教学事故责任人扣发款项,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在年终业绩津贴分配时执行,扣除后所得款项由本单位重新进行分配。
(五)对教学违规责任人的处罚方式,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若事故责任人为本单位聘任的非在编人员,在当年底从该单位年终业绩津贴总额中扣除3000元/次。
第十二条教学事故所在单位对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不处理的,在当年底从该单位年终业绩津贴总额中扣除6000元/次。
第四章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的申述和仲裁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发生异议的教学事故进行仲裁。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四条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由主管副校长、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监察处、校工会、校教学督导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
(一)教学事故责任人或教学事故涉及单位如对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XX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意见通知书》下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二)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向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委员通报相关申诉材料。
(三)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在十个工作日内给出仲裁结果。
第十六条对发生异议的教学违规进行申诉和仲裁的方式,由各单位参照办法自行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教学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2. XX理工大学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认定处理意见书
附件1
教学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A教学类
序号
事项
等级
1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散布或出现违背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I
2
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或打击报复,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I/II
3
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造成严重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造成较重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造成伤害或一定财产损失。
I/II/III
4
旷教(包括在规定的指导毕业设计时间内,无故不进行指导)
II
5
因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中途离开教学场地、提前下课,超过15分钟。
III
6
因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中途离开教学场地、提前下课15分钟以内。
教学违规
7
擅自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未按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和学时授课,调(停)课后未及时补课。
II/III
8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调课。
教学违规
9
上课时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拖鞋等),上课抽烟,使用手机接听拨打电话或使用其他手机功能。
教学违规
10
实验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
III
11
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不按要求辅导答疑。
教学违规
12
在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或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与答辩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II/III
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序号
事项
等级
13
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I
14
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送审、印制、保存试卷,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III
15
未按《XX理工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规定的程序组织考试,造成大面积严重影响/较重影响/不良影响。
I/II/III
16
试题命题出现严重失误,使考试无法进行/影响考试进行
II/III
17
试题命题出现错误,但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教学违规
18
试题内容与近两年用过的试题重复率超过20%以上。
教学违规
19
监考教师无故缺岗、未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II/III
20
监考人员不严格执行考试规定,有意纵容包庇学生作弊,或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处理。
II/III
21
在印刷、传递和监考、送交保管过程工作不认真,丢失试卷。
II/III
22
试卷批阅随意,学生成绩失真,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II/III
23
未按规定时间录入学生课程成绩。
教学违规
C教学管理类
序号
事项
等级
24
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论文评审材料、教学管理记录等。
I
25
成绩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II/III
26
在毕业及学位工作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不按规定审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
I/II
27
因审查不认真,致使学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漏发、错发
教学违规
28
教学管理人员因保管不当丢失学生试卷。
III
29
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上报教师调(停)课材料或其他教学材料,造成不良影响。
教学违规
30
教学任务、教室或考试安排不当,未能及时调整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II/III
31
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情况、新生信息、毕业生信息或学籍管理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II/III
32
开学前未将新学期课表下发给任课教师或未将新学期教学安排落实到位,影响正常上课。
III
33
由于开课学院未及时报送教材需求情况,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III
34
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II/III
35
下发放假、全校性或学院范围教学调度或考试通知,因内容不当或不按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II/III
6
36
班主任、辅导员、指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事件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或未能及时了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I/II
37
教学单位、部门对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有意隐瞒/失察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I/II
38
教学单位或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疑似教学事故未能及时核查、提出处理意见。
II/III
D教学保障类
序号
事项
等级
39
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未能在10分钟内响应,进行现场处理。
I/II
40
非不可抗原因导致校内班车晚发车10分钟以上或取消班车,严重影响教师按时上课。
I/II
41
因管理不善,导致设备丢失或损坏,不能按时正常使用,严重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I/II/III
42
按计划应完成且合同允诺应完成的教学设备设施维修项目,执行部门未及时完成,又未能提前得到使用部门同意,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III
43
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打开教室(多媒体柜)和教师休息室,或教学楼内多个教室无粉笔、黑板擦,影响正常上课。
教学违规
44
教学设备损坏不报修影响使用2天以上,或已报修但2天内未修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教学违规
45
教室或其它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未能按规定清扫和整理,影响正常教学或造成不良影响。
教学违规
注:对其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或事件,视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的教学
事故或教学违规认定和处罚。
附件2
XX理工大学教学事故与教学违规认定处理意见书
事项
(应注明本科教学或研究生教学)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发现人/
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所
在单位认
定处理意
见
事故与违规情况、等级及处理意见(是否属实,依据条款,事故等级确认,可另附材料):
院(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
研究生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主管本科
生/研究
生教学校
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对处理意见的申述和仲裁结果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①教学事故意见书一式四份,责任人、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或研究生处、人事处各一份。
② 教学违规意见书一式三份,责任人、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各一份。
③ 教学事故责任人如对本认定意见书有异议,请在接到本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提交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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