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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普通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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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借款合同一般5 借款抵押合同订立合同双方: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名称:。数量:。价值:。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抵押物的盘点、暂管和保险盘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盘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当。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

2、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甲方在与必须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银行分行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状况以及与抵押

3、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甲方应确保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有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甲方未通过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马上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

4、赔偿。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抵押物的价格由市物价局作价。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以下顺序使用。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够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依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第七条其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当。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检察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份,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抵押人:章抵押权人: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年月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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