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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及2023年年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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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X年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执行方案。 一、项目目标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程报告传染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法监管辖区传染病信息,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全县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报告及时率达到1%,传染病报告准确率达到95%,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达到9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1%。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X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县各村卫生室、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项目内容 (一)医疗机构 1. 培训 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每年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包含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参加省、市、县疾控机构组织的对医师的传染病病例诊断标准的培训。 2. 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3. 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已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未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视疫情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记录报出卡的基本信息,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 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及其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 4. 处理 (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随访。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5. 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重大传染病治疗管理。按照国家及我省确定的重大传染病防控计划,协助管理辖区内病例。逐步分担辖区结核病、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血吸虫病、疟疾、慢性丝虫病、麻风病、狂犬病、手足病、甲类与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确定监测传染病等病例的治疗管理工作,协助疫苗针对传染病病例监测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各病种有关项目规定。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登记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形成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库,登记率1% ;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规定》(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 ; 2. 培训与指导。形成分级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县区组织集中培训,每年一次轮训;开展面对面现场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督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的面对面指导;通过网络监测及时指导辖区各网报单位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3. 评价。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信息报告规范》及省市关于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组织全县各级传染病报告工作评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奖惩机制。 4.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审核、指导信息订正、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分发、信息交流、资料保存等工作。 5. 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依据各类传染病防治预案做好疫情处理,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按其要求办 理。 四、项目组织领导 县卫健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指导、监测工作和效果评价,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负责疫情处理和疫情控制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核付及监管工作。 五、评价结果应用 1. 各单位年终综合得分,排出名次后,按比例扣除工作量或工分值少的单位公共卫生经费用于奖励奖励前五名的单位; 2. 代表县级参加国家、省、市评价的,获得前三名次的,另加5分; 3. 漏报、瞒报或迟报者,一例扣除公共卫生经费5元,因以上行为引起传染病暴发或重症病例者,扣除公共卫生经费20元; 4. 乡级对村级评价,经费奖罚办法可参考县级传染病项目评价办法。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乡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要成立传染病防控组织,明确分工,职责到人;村卫生室负责疫情的发现、报告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访和宣教工作,乡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传染病管理人员负责疫情信息收集、核实、检查、指导、处置及网报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导QQ群(或微信群),利用网络媒体开展技术指导,同时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传染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2. 强化督导检查。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平时督导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乡、村两级考评结果相挂钩,开展督导评价。全面推动传染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3. 开展技术培训。根据重点监测的传染病和传染病发病特点开展新发传染病和针对性传染病的防治能力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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