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超声报告单复核及报告签发制度
目前主要针对疑难病例及特殊病例进行复核,随着超声工作站在超声科室的昔及,日后逐步推行全部病例的复核。
1、复核医师应由主治医帅或主治医帅职称以上者担任,核对申请单中要求、诊断过程中的问题及正式报告单的审核。
2、复核医师应对超声检查申请单上的项目及要求与报告单上已检脏器及内容逐项核对。发现申请单上内容或要求与超声诊断范围不符时,应与开单医师联系商榷:发现报告单受检内容与申请单不符或漏检时,应通知患者复检。
3、复核医帅应对报告单的上、中、下项一一核对,不留缺项。
4. 复核医师应在审核报告中修正不规范或锚误术语及描述用词;统一描述内容与诊断的一致性。发现问题后应提出对患者进行复查或进行有关检验或其他医学影像学检查的建议。
5. 复核医师应在报告单上签名。
6. 超卢检查准确性受诸多因素影响,如患者自身因素、设备因素、检查者因素等。超声报告是影像检查结果,要以病理诊断或l临床最后诊断为准,与超声检查相关的医
疗活动应充分与临床医生沟通。在发送超声检查报告时要将上述情况明确告知受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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