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日常工作奖惩办法
全文目录
1 目的和适应范围 1
2 使命 1
3 工作程序 1
奖励工作程序 1
3.2 处罚工作程序 2
4 过程控制 2
奖励 2
处罚 6
4.3 关于奖励处罚的其他规定 10
4.4 说明 11
1 目的和适应范围
为强化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员工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各级管理人员以及一般员工。
2 使命
2.1 综合办公室部负责监督本奖惩制度的实施;负责按本制度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并报总经理批准;
2.2 各分管领导或部门经理负责按要求逐级提报部门员工各项奖惩申请;
2.3总经理负责所有奖励和惩处项目及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处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2.4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
3 工作程序
3.1.1 员工推举、本人自荐或所在部门提名并出具书面报告;
3.1.2 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会同综合办公室进行审核;
3.1.3 总经理批准;
3.1.4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3.2 处罚工作程序
3.2.1员工举报、所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公司领引发现后向综合办公室通报或综合办公室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有违纪行为;
3.2.2综合办公室会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调查落实,形成书面报告;
3.2.3综合办公室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员工做出处罚通知书,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4所在部门经理与违纪员工进行面谈并确定改善计划;
3.2.5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4 过程控制
奖励
4.1.1奖励等级与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荣誉称号、调薪和晋升等,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等,奖励时间分为年度奖励和不定期奖励等。
4.1.2通报表扬又分为嘉奖、记功、特别贡献奖;
嘉奖
有以下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节约〕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0元以下者,可予以嘉奖,同时奖励现金50—500元:
任务完成及时、出色者;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为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或媒体称道,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4.1.2.1.3 具有优秀品德且有两次以上具体事实证实,可作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在公司内树立优良风尚者;
对公司公共财物、办公设备一贯能悉心爱护,表现特别者;
能为公司献计献策,对公司发展、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两次以上事例证实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协助者。
.2 记功
有以下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节约〕直接经济效益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予以记功并奖励500—3000元。
全年度嘉奖达到三次者记功一次,由综合办公室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在公司发展、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创造〔节约〕了直接经济效益;
大胆实施革新措施,在提升效率和房屋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特别贡献者;
公司碰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为公司减少损失具有功绩者;
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别行为者,如善行被国家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等;
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特别贡献者;
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部门凝集力强,工作成绩特别,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检察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4.1.2.3 特别贡献奖
有以下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节约〕直接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者授予特别贡献奖,并奖励现金1000—5000元。
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三次者授予特别贡献奖一次,由综合办公室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临危不俱,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对公司发展、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善,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在提升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显著者;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3荣誉称号 分为优秀团队、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业务能手等;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业务能手称号,并奖励现金600元。
4.1.3.1.1本职工作月计划按时完成95%以上〔不管主观或客观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数〕;
4.1.3.1.2完成工作的质量一次性通过率〔或达标率〕在95%以上;
4.1.3.1.3有一件以上事例证实因有其协助或指导,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协助不是指应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应由该同事须独立完成的,但因为其工作能力或业务不熟练等原因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奖励现金1000元。
4.1.3.2.1全年从未出现过迟到、早退等任何违纪行为,也从未受过罚款或其他书面惩戒;
4.1.3.2.2全年事假次数少于3次,且在3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4天者;
4.1.3.2.3全年未考勤次数不超过5次〔含〕;
4.1.3.2.4工作时间内从不出现串岗、闲聊现象〔指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4.1.3.2.5本职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按时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一次性达标率在90%以上;
4.1.3.2.6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
4.1.3.2.7全年从未出现过与同事、往来单位或客户发生争吵或打架的现象〔因对某工作的观点不同而引发的同事之间的讨论或争吵不算〕;
4.1.3.2.8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同事或上级勇于当面提出不同看法,从不背后议论事非、造谣生事〔含夸大事实〕;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管理者称号,并奖励现金3000元。
4.1.3.3.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纵容或袒护现象,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从未出现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事〕或人〔指因违纪而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人〕;
4.1.3.3.2能主动协调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
4.1.3.3.3有事实证实,从不推卸责任,能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能及时解决;
4.1.3.3.4有事实证实,对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的工作流程、有关制度能及时提出修正看法,并经实际证实操作性强,有利于促进工作。
4.1.3.3.5所辖部门员工积极性高,工作敬业,从未有过因此而影响其他部门或同事工作任务完成的事件。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现金3000元。
4.1.3.4.1部门内部团结协作精神强,从未出现过〔含与部门以外人员〕吵架、打架等现象;
4.1.3.4.2部门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计在5项〔含〕以内〔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请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视同违纪〕;
4.1.3.4.3部门员工工作敬业,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含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1.3.4.4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从不出现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现象。
调薪
有以下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内记功及以上奖励〔不含特别贡献奖〕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但尚不够以晋升者;
工作岗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 晋升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具备较高职位所必需的业务、管理、协调能力;
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工作敬业,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职位所必需的相关培训;
4.1.6为推动公司整体协调发展,各部门可按此设立各自不同的奖项和奖励范围,经综合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1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和现象执行处罚,处罚种类按情节的轻重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等。
4.2.2 警告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予以警告。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每次20元罚款
4.2.2.1.1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各种文件或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稍微后果者;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每次〕
4.2.2.1.2 违反《员工手册》中《员工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及日常工作行为规范和《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次〕;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稍微者;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合理解释,情节稍微者;
未通过批准,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或其他娱乐活动的;
擅离职守,上班时间脱岗者;
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公司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当);
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稍微者;
第二次违反4.2.2.1规定的内容;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在公司内制造谣言,无事生非,情节稍微者;
在公司内喧哗或发生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稍微者;
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稍微者;
任何背离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稍微者;
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稍微损失者;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看法,情节稍微者;
4.2.2.3.7由于工作〔服务〕态度差,工作不负责任,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次违反4.2.1.1.2规定的内容;
上级要对直接下级员工的重复违纪负连带责任。重复违反公司制度有关规定的直接上级。
上班时间在公司办公区内吸烟的,予以警告处分并处200元/次的罚款;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可处以300—500元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3 记小过
警告三次作为记小过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局限于以下状况〕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小过。
4.2.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4.2.背离公司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4.2.;因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2.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4.2.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4.2.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看法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开除的;
4.2.有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2.机器、车辆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4.2.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4.2.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4.2.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4.2.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等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4.2.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尊严的;
4.2.3.4由于工作失职,引起客户投诉的,假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4.2.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处于500—2000元罚款,〔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4.2.4 记大过
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或有以下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不含〕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如公司视状况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则将记大过一次,同时可处以200元的罚款。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可处以300元的罚款;
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严重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50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5 工资降级
有以下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不予以开除的;
4.2.6 降职
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状况〕,予以降职
关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的,不宜持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管理水平不够以胜任者;
技术水平不够以胜任者;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够以胜任者;
不采用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者;
背离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改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精减机构,无相关职位可担任者。
4.2.7 开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状况诉诸法律,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2.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互相殴打,情节恶劣者;
4.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情节较严重者;
4.2.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4.2.未通过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竞争公司兼职者;
4.2.在公司服务期间,吸食毒品或受司法处理者;
4.2.凡违违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4.2.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
4.2.散布谣言,或挑拨是非,鼓动怠工或罢工者;
4.2.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4.2.有意泄露公司经营中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2.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非法组织者;
4.2.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4.2.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4.2.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2.不采用措施或采用不当措施,致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4.2.7.16其他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必需开除的情形。
4.3 关于奖励处罚的其他规定
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在同年度内的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1 嘉奖与警告抵消
4.3.1.2 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4.3.1.3 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相抵触时的规定:
4.3.2.1如其他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以其他制度规定的奖罚为准;
4.3.2.2如其他制度规定不明确、标准描述不清楚的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奖罚;
4.3.3所有因违反公司制度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制度规定罚款外,均须按照以下规定赔偿损失: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具体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后报总经理批准;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亲自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10000元,重大损失为10000—50000元,严重损失为50000元以上。
4.3.4奖罚纠错规定:
4.3.4.1关于发现奖罚出错或相关员工认为奖罚不公的,可在3天内投诉,综合办公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可先暂时中止奖罚措施的执行,经调查落实重新做出奖罚决定后再重新执行奖罚;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准离职〔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4 说明
4.4.1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综合办公室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看法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2“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所犯制度的条款及处罚结果,综合办公室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3财务部依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和奖励均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
4.4.4一项事故或责任,假设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分摊罚金;
4.4.5假设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合理分配;
所有奖罚决定都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记入当事员工本人档案和公司人事档案;
4.4.7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本制度推行中,可依据实际状况,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修改。
5 记录表格
5.1 奖励申请单
5.2 处罚通知单
6本文件由综合办公室起草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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