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医诊所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中医诊所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落实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诊所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财经政策,强化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遵守法律,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的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关于临时必需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依据诊所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确保经营业务经费的必需要,办理会计业务。依据上级总部的要求,按时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强化诊所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股东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董事会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诊所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凡白条、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诊所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资产和物资进行常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具体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二、财务管理规定
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用诊所领导、财务部、各相关部门相结
合的办法。由财务部拟定诊所年度预算,经诊所股东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财务处统一掌握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照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采购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等因素,既要确保医疗业务活动的必需要,又要本着开源节流,增收开收,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基本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升资金使用效果。
4、在诊所总经理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掌握使用,依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执行指标控制。
5、各职能部门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部门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董事会审核其必要性后,由诊所总经理批准执行。
6、固定资产执行财务部负责总账和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台账(建卡)的制度。
7、低值易耗品执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部门核算〞的管理方法,依据各部门的实际消耗量,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8、药品执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9、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0、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1、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需办理入库。
1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诊所各项收支必必需列入年度预算,执行收支预算管理:
①业务收入依据上年度的实际水平,结合预算年度的工作计划,估计的门诊人次并依据上级部门规定的药品控制指标分别确定门诊收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并报董事会及财政部门批准执行。
②人员经费的支出,就依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临时用工人员数,并结合实际人均人员经费支出水平和国家的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社会保险政策计算编列。
③专用材料费用的支出依据预算年度的药品收入数结合药品综合差价率和药品价格政策变化因素计算确定。卫生材料依据估计的医疗收入额和百元医疗收入消耗比例计算确定。
④其他公用经费的支出,凡与职工人数成比例增减的费用,以职工人数作为费用定额编制,如行政办公经费、水电费支出等,凡与业务量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如业务用水电费、医疗印刷费等应以门诊人次作计算单位来确定相关费用,凡与实物消耗量有关的费用,依据实物消耗来确定费用。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诊所的各项医疗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乱费。诊所的物价员,应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状况,确保诊所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3、强化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票据必需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所有票据须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执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4、诊所的全部收入纳进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诊所的收费主要由挂号、收费处办理,其他各种收费及收款由财务部出纳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挂号、门诊收费员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及时存入银行,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出纳应依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严禁任何部门私设小金库。
5、执行成本核算。强化诊所成本管理,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记录,确保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诊所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界限。
6、专项资金执行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7、严格控制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诊所的各项开支要按批准的预算及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执行,并严格按诊所的审批程序和范围办理审批手续。
四、内部牵制制度
为强化会计人员之间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相核对,提升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作弊行为,特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1、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诊所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财务部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共同分工负责〔银行结算业务的财务章和法人章必需由两人分开管理〕。
2、诊所购入材料、药品,应由诊所领导审批,采购员采购,药品检查员、仓库保管员、采购员验收入库,会计依据入库单登记入账。
3、用材料、药品,由库管人员发货,经办人员领用,会计依据出库单入账。
4、发放工资,由人事管理部编制工资表,财务部审核后,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分发工资。
5、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不得兼任现金及实物的保管工作。
五、稽核制度
稽核制度是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帐证进行审核、复查的一种制度。
1、会计凭证稽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经济事项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等是否一致;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所具要素是否齐全;应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账凭证是否连续编号;记账凭证所附单据张数是否正确等。
2、会计账簿的稽核: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是否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八、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1、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需真实、完整。
2、经济业务发生时,要及时取得或编制原始凭证。经领导人、验收人、经办人签字后,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盖有填制单位的合法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有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
4、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必需要一致。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需附有入库验收证实。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需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7、财务部对原始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和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清楚。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内容填写不全、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关于弄虚作假、营私作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8、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必需借用时,经诊所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在专设的账簿上进行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签名和盖章.
9、对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后,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合法印章的证实,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并由经办人签名、总经理和会计负责人批准后才干代作原始凭证。
10、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视为无效单据,不予报销。
11、会计人员要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严正认真、实事求是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状况,并做到计算正确、真实可靠。
九、财产清查制度
1、定期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清查。
2、财产清查小组必需有会计人员参加。
3、依据各部门的必需要,中小型器械由采购部集中采购。
4、各种库存物资由采购员进行采购。
5、财产物资的修理由设备和后勤人员依据分工负责。
6、购入的库存物资由专人管理,材料的领发必需符合有关手续。
7、在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药品、材料的溢亏必需报告主要领导。物资的溢亏要查明原因。对超出合理范围的溢亏,物资管理人按其责任给予奖励或惩处。
十、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诊所财产物资的管理,必需保持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
2、凡本诊所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必需经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办理入库登账后,方可凭入库单和发票到财务部报销;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3、严格物资领发、调拨手续。物资的领发、调配和调换,均应填写物资领发、收回凭证,并依据凭证增、减等有关部门的保管账。调出或调入,应凭领发单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物资调拨单,办理领发或调拨手续,并及时调整财产账。
4、对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执行严格审批定额消耗的管理办法。办公用品按部门人员定额控制使用,不得突破。超过计划领用须经诊所领导批准,追加计划后发放。
5、家具、器具、医疗器械等,执行部门包干使用的办法,填制物资包干登记表一式三份,物资保管部门及使用部门各执一份。领用时填的领用单,据以增加部门包干物资;交回时,填制交回单,据以减少部门包干物资。
6、执行定期清查与随时抽检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诊所的财产物资,要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清查。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告领导及上级处理。
7、强化物资仓库管理。保管员对仓库物资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无虫、无鼠、无霉烂,要提升警惕,防火防盗,对某些积压不用的物资,要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看法,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8、建立健全并管好物资账。分别设置固定资产账、分类账、明细分户账、材料账、低值易耗品账。会计同保管人员要分工协作,务使账帐相符,账物相符。
9、私人不得借用公物,特别状况须经诊所领导批准,并须在限期内主动归还。假设有损坏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10、不能持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由保管人员填制报废单,核准后入废品仓库保管,经科、院领导的批准后,由保管员或财务处做账务处理。
十一、财务报销制度
1、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①发票必需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②内容要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③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合法印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用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④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2、对各项支出报销。须由经手人签名,部门主管审核,诊所领导审批,财务部复核后,方可付款。
3、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章。
4、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采购部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购买。在特别状况下,必需自己购买时,须经诊所领导批准,由采购部验收入库。
5、临时工的工资,由人事部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领酬人、经手人、诊所领导的签章。
6、各部门的加班费、夜班费等报酬的报销,每季度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有关单据,交人事部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章,方可报销。
十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业务资料,必需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科学管理,妥善储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2、财务部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装订、整理及造册,会计负责保管。
3、对记账凭证,应在每月终了10日内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装盒储存。
4、每年终了20日内,要将全年所有账簿集中整理,装袋储存,将所有会计报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储存。
十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诊所固定资产执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
及使用状况报告制度〕。
2、固定资产执行账卡制,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使用部门兼职人员建卡片账〔台账〕〔固定资产总账科目的登记内容及方向,要与明细科目的登记内容、记账方向完全一致〕。各科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防止物资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等状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范围,主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经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财务部门对各种固定资产要切实强化管理,记好明细账,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依据凭证或合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内。
5、各部门增设家具、设备、仪器时,均必需事先按规定〔或计划〕做出计划,经过审批手续方可购置与供应。
6、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均须报经诊所领导审批,并以此据作账务处理。
7、各部门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必需要,在部门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部门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8、财务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做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看法,按报批手续报诊所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必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9、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制定、施工及完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由行政部归档储存。
10、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进部门工作的重要范畴,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部门必需马上写出书面报告,述明原因,依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十四、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诊所低值易耗品执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部门核算的原则。
2、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医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通用设备单价在1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够一年的,均属低值易耗品范围〕,例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脸盆、暖瓶,
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均属低值易耗品。
3、行政部依据诊所各部门低值易耗品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并结合当年诊所经费的可能和库存状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采购计划,报诊所领导审批后购买。年度内各月份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可在批准的年度预算或储备定额内组织采购。
4、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需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必需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马上依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赔补手续。
5、库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6、严格领退手续,领用低值易耗品,应设立登记簿,登记其分布、使用及消耗状况,定期保管。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以旧换新。
7、建立清查盘点制度,保持日清、月结、季盘点。盘点内容一般包括收发有无错误、账物是否相符、物品有无变质及损坏状况。
8、清查盘点多年不用的积压,呆滞低值易耗品,对其应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修旧利废、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使用部门关于领取后多年不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办理退料的手续。
9、建立对账制度,仓库与财务保持金额账目相符。仓库保管应做到账、卡、物相符。
10、对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浪费、损失、私人挪作它用的部门或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五、报废及赔偿制度
1、报废
①凡医疗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②必需报废的各器材,必需经修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实方可报废。
③报废时由各部门填写报废单,一式二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行政部,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2、赔偿
①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②由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千元以上,按10%赔偿;千元以下按30%~50%赔偿;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修理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③凡有意损坏低值易耗品,应按原价加倍赔偿,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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