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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防尘、防中毒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我公司易燃、易爆物质在生产过程中大量存在的特点,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防火、防爆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各部门对所属的防火、防爆区域进行管理,对所属区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负责并制定有关的考核办法。
4、控制程序
4. 1.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达到严格控制各种火源,使火灾爆炸不扩展,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 1.2应根据车间、部门的原材料、成品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生产区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 1.4明火必须申请,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4.2.防止电火花的规定
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如不能达到防爆要求的应有临时的安全措施。
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气路线和设备,应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司所有装置都应有防雷保护措施,并达到有效。安全环保部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和测定,建立台帐记录。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设备。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都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
4.3防雷、防静电规定
危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检测一次。
4. 3.2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应每年定期检测,并有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下列防静电措施:
(1) 用来加工、贮存、运输各种液体、气体、粉体等易燃物品的设备,都必须接地;
(2) 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生产设备。
直径小于20m的贮槽,至少2处接地;大于20m的,至少4处接地。较长的输送管道应每隔 米设一接地点。
爆炸场所的电气装置,不论其电压高低和安装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符合规定要求。
4. 3.6禁止使用蒸汽直接喷射加热易燃液体。
4. 3.7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桶内进行液体作业。
危险场所作业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工作鞋,作业场所的钢质门、窗、栏杆都应有接地装置。
4. 3.9生产、贮存和装卸易燃液体的设备上配置的金属附件都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防雷、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4.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规定
4. 4.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4. 4.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 4.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4.5贮运安全设施
4.5. 1易燃液体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6危险物料排放处理
4. 6. 1生产系统的排放水中如含有易燃可燃气体、液体时,不经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及批准,不得直接排入生产下水道。
含有能起化学反应物质的废水,不经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及批准,不得直接排入生产下水道。
4. 6.3含有易燃液体的生产废水的排放应通过水封水井或隔油池。
4.7消防设施
4. 7. 1生产、贮存、运输等场所,必须设置相应有效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4. 7.2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应按防火、防爆责任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4. 7.3应定期检查公司内部电话系统,确保火警报警的有效畅通。
4. 7.4发生火警后,除立即组织力量正确扑救,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并迅速切断电源,清除和导出可燃物,切断其来源。
4.8禁烟管理
全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在生产区禁烟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禁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严格火种管理,杜绝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4. 8.2各级领导、外来一切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的规定,违反者一视同仁,并承担相应责任。
禁烟的管理权限:
(1)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禁烟制度执行和修订禁烟制度。日常检查管理、违章罚款处理工作,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
(2) 各职能部门应把禁烟工作列入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经常开展对全公司员工、干部进行禁烟工作的重要性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3) 各车间、部门要严格落实措施,认真做好禁烟教育和禁烟的日常工作。
(4)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联系业务、检修施工、临时工、检查、指导工作等)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公司综合部办公室及有关接待人员应向外来人员交代本制度的规定。
4.9火灾、爆炸事故扑救的一般原则
4. 9.1发现起火和爆炸,当事人不要慌乱,应尽快向班长、值班人员和有关领导报告。
当事人应及时用适应的灭火器,根据灭火预案要求进行扑救。
值班人员及车间班长应迅速判明情况采取断电、断物料源、泄压等措施。
4. 9.4班长和值班人员除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控制和扑救外,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灾情严重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如火灾爆炸发生对人员安全造成威胁时,应先救人,后灭火,并组织人员撤离和疏散。
4. 9.6在整个扑救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中毒和窒息。
扑救过程中要听从现场最高领导统一指挥,不要擅自行动以免扩大灾害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发生毒害物质泄漏、扩散等的扑救应按《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执行。
4.10监视、监测和劳动保护
在火灾危险性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报警系统、安全监视系统。
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毒气监测,并进行公布。
在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警示标识。
对作业现场的员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接触剧毒或长期暴露于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员工应根据所接触化学品种类,增加检查项目。
项目应配备必要的防毒器材、装备,并对员工定期进行防毒培训和防毒演练。
5、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奖惩记录》
防火、防爆、防尘、防中毒管理制度(二)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及适用范围
2. 1依据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号
2.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3、防火与防爆的安全管理
3. 1生产储存设备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在有可燃、有毒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要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片,导爆筒出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并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 米以上。
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3.2动火、用火管理
公司机修车间为可动火区域,其他场所均为禁火区。
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动火、用火的管理严格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3. 2.4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3. 2.4.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3. 3其他有关规定
3. 3.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公司设立有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环保生产委员会;各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相应设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安环部应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枪、水带、干粉灭火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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