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涉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节编制依据
(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文件;
(2)施工现场勘查及调研资料;
(3)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的标准、规范、规程、政策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主要包括:《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
(4)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海南省相关部门有关规定。
第二节编制原则
(1)涉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遵循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尽最大努力将交通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在确保道路通畅、通行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本工程施工机械、材料运输需求;
(2)通过实地充分调研、考察并咨询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后再进行施工方案编制。方案编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秉承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可靠性;
(3)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所涉及的交通运输需要,合理进行现场道路布置;
(4)工程所涉及的道路为当地重要交通枢纽,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如:交通事故、抗洪救灾运输等情况),制定完善的应急方案。
第三节工程概况
本项目施工任务主要为拆除及恢复路面、土石方工程、配电箱、防雷接地、电气部分及手孔井工程,项目位于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
内,人流量及车流量较大。
第四节平面布置
为保证物流园交通安全通行,施工期间在路段设置施工警示标识,以对过往车辆进行警示。施工警示牌标志主要设置在道路两侧,在距路 50m处,在上、下行路肩上设置爆闪灯;在距路 250m处,上、下行路肩上设置“前方施工2m”警示标志。当有大型车辆进出时,在距路 1m处,上、下行车道设安全员进行防护。
第五节工期计划及措施
本工程涉路计划设置时间为75天,随工程进展逐路开展。施工前按标准设置各种警示。
施工期间投入施工经验丰富的现场管理人员,统筹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选派专职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测量人员及交通指挥人员常驻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根据施工强度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段,夜间施工期间做好照明。
第六节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一、施工前准备
施工前与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及物流园区申请、协商,确定施工方案可行性。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调查,明确地上、地下现有管线及埋藏物,并提前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保护方案;施工前完善各方面手续,避免和当地居民产生纠纷;根据涉路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工作;提前按要求制作施工警示标志,合理规划交通,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二、涉路工程施工
涉路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交通警示标识安设、中央隔离、旧路面拆除、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等施工内容。
1、施工交通警示标识安设
交通警示标识一般不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标志内边缘距路面或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cm;本项目施工区所有标志采用单立柱式。
交通标识安设前由测量人员按设计图纸进行放样,放样完成后人工开挖土坑,埋设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安设同时利用全站仪矫正,避免埋设后,警示标识倾斜。埋深不小于1m,回填时人工分层夯实。
2、改造部位恢复措施
在施工完成后,对该路段改造部位按原道路设计要求进行还原处理。将前期拆除的路缘石、标志标识按地方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复原。
第七节应急预案
1、预案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资料员、材料员等
2、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分工实施
(1)组长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副组长具体负责实施项目部制定的事故抢险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 副组长负责向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4) 副组长负责组织救援小组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善后处理工作的物资和车辆供应按照预案路线实施救援。
(5) 组员负责保证现场的戒严和救援秩序等工作。
3、交通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努力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更不得肇事后逃逸。根据事故的等级不同,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应分级进行。
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应急预案实施
发现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立即向交警、路政部门报告,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协助交警、路政人员迅速实施交通管制,疏导车辆,救护伤员,避免二次发生事故。
若清障车无法及时到达现场时,配合交警、路政部门管理,利用施工现有机具协助将事故车辆拖带至安全地点。
因事故现场短时间难以完成、警卫任务等原因,造成公路塞车严重时,由交警、路政在上游进行分流,必要时将开放施工作业区的施工便道进行交通分流。
事故、故障车辆拖离现场后,协助施救人员迅速清理现场,力争尽快开放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服从交警、路政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停止局部现场的施工,直至事故处理完毕后在施工。
(1)轻微事故:当事人应立即用电话报告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应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安全管理部无法立即赶赴现场的,当事人可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拨打110或122,由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处理,并立即将处理结果报告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当日应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报告项目经理部。对事故责任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一般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10或122,听候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处理,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处理、项目经理部必须12小时内报告公司。对事故责任者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处理。
(3)重、特大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10或122,听候公安机关或交通部门处理,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处理,项目经理部必须2小时内报公司,公司视情况派人赶赴现场,协助参与调查处理。
(4)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① 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的事故调查进行协调处理。
② 交通事故调查就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项目部负责人。
③ 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④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在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都要按规定及时归档。
第八节 质量、安全、环境控制措施
为保证涉路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成立涉路工程施工小组,从技术、质量、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全面控制施工,确保圆满完成施工任务。
1、质量保证措施
认真学习和贯彻各项技术规范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组织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说明及有关文件;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做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道路标志制作标准进行警示牌制作,交通标识牌的材质、色调、字体、刚度、强度满足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特殊地段需改变施工方案时需提前上报相关负责人,经协商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2、安全保证措施
抓好安全教育,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开工前,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按规定给职工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做好现场防护设施;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要严加管理,经常检查保养车辆制动等安全部位;机械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在填土区边缘应设置安全标志;
② 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机械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③ 在挖掘机斗铲的回转半径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
施工期间设置专人指挥交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交通高峰期施工。
交叉路区域设置的警示标识定期派专人检查、维护,对于破损、
故障的标识、警示灯等部件及时更换,确保其警示效果。
3、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统筹安排,合理组织,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产生的渣土等废弃物当日清理,暂存的渣土集中堆放并根据需要覆盖;
标志、标识制作规范、字体清晰、色调规整,能发挥警示效果;
环境保护制定环保措施,分级管理,定期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对职工进行环保知识教育,树立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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