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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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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4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参加首次讨论认定人员:李倬、甘生宇、张鹏、杨开颜、谭志青 目录 1 文明施工标准 3 1.1 现场围挡 3 1.2 封闭管理 3 1.3 材料堆放 3 1.4 生活设施 3 1.5 安全警示牌及安全标语 3 1.6 现场消防 3 1.7 工完场清及成品保护 3 2 安全管理标准 3 2.1 三宝四口五临边 3 2.2 脚手架及卸料平台 3 2.3 安全用电 3 2.4 施工机具 3 2.5 机械设备 3 1 文明施工标准 1.1 现场围挡 1.1.1 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 1.1.2 围挡高度≥2.0m。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挡稳固、整齐、美观。围挡应考虑可重复利用,可使用角钢与镀锌铁皮制成或轻质材料制作而成,不得使用石棉瓦或其它危害健康的材料。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市内主城区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m。 工地围档 1.1.3 围挡的宣传策划由营销管理部统一制定要求或设计。 1.1.4 项目现场内各施工单位应分别设置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1.1.5 施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与生活办公区间应相互分开。隔离措施应采用铁栅栏,高度不得低于1.8m,各区应有明显的标志牌,由生活区进入施工作业区的出入口要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1.2 封闭管理 1.2.1 施工主入口临时大门 (1) 施工现场大门采用有门柱式的双开大门,规格:门宽≥5000mm,高度≥2000mm,门扇等分,其中一扇设800mm宽人行小门。 (2) 材质:大门采用金属角钢做框,做除锈处理,双面包镀锌铁皮。 (3) 颜色:大门底色采用白色。 (4) 文字组合及其它:门上标志出万科LOGO。 (5) 门柱截面积建议采用500mm×500mm,高度2500mm,其中柱帽高200mm。 (6) 施工大门口设置施工道路指引牌 1.2.2 “五牌一图”和安全生产指示牌 (1) 施工现场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标示。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其内容要齐全,完整规范。现场要有安全标语或宣传栏、黑板报等。 (2) 标牌尺寸:标牌应设置为长方形,最小尺寸为1800mm×900mm,可选用钢管和角钢支撑,或镶嵌于墙体内。 (3) 标牌的材质:项目面板采用有机板,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 五牌一图 (4) 安全生产指示牌 1.2.3 宣传栏、评比栏、曝光栏 内容包括:危险源告示、平安卡办理、工资发放、班组考核、实测实量数据、劳务合同办理公示、通知宣传、优秀做法照片展览、违章照片展览。 1.2.4 门卫室 出入口处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切实起到门卫作用。 (1) 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 外来参观学习、联系业务人员必须经过项目经理部同意,并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准入内(无证件者拒绝接待); (3) 车辆出入,必须经过门卫人员检查,运送货物车辆必须出示运货单,方可通行; (4) 车辆载物、行人携带物品出现场时必须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凭出门条放行,出门条由项目经理部审批; (5) 现场主要出入大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未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的出入口,无人值班时出入口要锁闭,值班门卫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和登记以及交接岗手续,妥善保管好出门条。 1.2.5 洗车槽 施工现场应设冲洗车辆的自动洗车设施,确保出场车辆不得污染市政路面。污水经过滤后排出。 1.2.6 硬地化 工地的地面,应采用混凝土地面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措施,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具有积水可能(如搅拌机作业)的作业区域内,应作水泥地面和有良好的排水措施,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道路上不得堆放建筑材料或其它杂物。工地内的施工道路、作业场地(钢筋、木制作和砼搅拌站)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施工行车道路标准应铺设150mm厚以上的C20混凝土路面(20mm厚钢板或预制成品砼板);有条件的项目优先考虑提前进行小区道路施工,完成路基作为施工行车道路。 (2) 雨水较多的地区的施工人员通道应铺设50mm厚以上的碎石(或卵石、石渣、砂子等材料)路面。 (3) 生产加工场地及堆场的地面应铺设100mm厚以上的碎石(或卵石、石渣、砂子等材料)地面。 (4) 所有硬地面应高于场地100mm以上或硬地边设置良好的排水沟。 (5) 对于任何闲置4个月以上的裸露空地应作植草覆盖或设置围墙隔离。 (6) 在主要施工道路边加设活动铁围栏或活动铁板分隔施工范围与施工道路。未能设置活动围栏的,可设宽约20mm 黄线明确车辆与行人分流。在显眼地方张贴车速告示,并限制时速不应超过15公里。 硬地化 1.2.7 排水设施 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畅通排水。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1) 施工单位用于现场防治水污染的设施,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与其它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2)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 (3) 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排水沟、集水坑、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所有的生活和施工污水、雨水必须经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排入河流的水源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以防水中漂浮物流入河流,污染河水。且应按政府的要求,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现场的沉淀池及隔油池可参考以下做法: (4) 施工单位应对污水控制、排放做出相应的年度监测计划,计划应明确:监测的地点和频次、检测方式。 (5) 经沉淀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应尽量循环再用于减低工地尘埃的措施上或作冲洗厕所之用。 (6) 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污染。 (7) 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等措施。 (8) 场地内积水须定期清理;外围应设有有效的防漏设施,如沟渠、沙包及密封的围板,来防止工地污水流出工地外。 (9) 为防止泥土和雨水混和后流入排水道,或流回基坑(槽),工人于下雨或离开工地前,必须以防水布覆盖泥土,尤其是当泥土须要暂存时。基坑(槽)的开挖及回填应尽量分小段进行,尽量避免在排水道附近暂存泥土,建造中的沙井应遮盖好以防止淤泥流入而产生阻塞。 1.2.8 场区绿化 工地应尽量做到绿化,彰显“绿色施工”理念。对工地闲置超过4个月的裸露的黄土应进行绿化,以防治水土流失和扬尘。 绿 化 1.3 材料堆放 1.3.1 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200mm×300mm,标牌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施工总平面图 1.3.2 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除现场集中存放处外,班组使用的零散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所用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张挂责任人及相关安全使用须知。库房位置应远离火源,不得置于高压线下,库内照明应选用防爆灯具,库外摆放灭火筒,并张贴危险品使用许可证及禁止吸烟的标示。 氧气瓶、乙炔瓶分开放置 1.3.3 钢材堆放应分批分规格平稳堆于有承托的地面上,减少与地面接触和受潮。短期内不使用的应有防雨措施。 钢管堆放区 型材堆放区 成品钢筋堆放区 钢筋原材堆放区 1.3.4 木材堆放必须用木枋或钢管架体承托,避免受潮或倾斜。露天存放且短期内不使用的应有防雨措施。 1.3.5 大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必须确保安全,堆放形式、堆放高度等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以防发生坍塌事故。 大模板存放 1.3.6 定型模板存放 1.3.7 定型钢模板存放 1.3.8 水泥、白灰等粉状材料要分期分批存放于干爽的室内仓库。仓库要有足够木枋承托,再用夹板或适当的物料铺面,堆放高度<2m或根据材料特性及楼面承重能力降低堆放高度 (以最低者为准) 。结构胶及油漆等一般外面包有保护胶纸,存放时应保留保护胶纸原板。 粉状材料堆放区 桶装材料堆放区 1.3.9 管材存放应分类存放,堆放高度<2m或根据管材特性及楼面承重能力降低堆放高度 (以最低者为准),两边沿管材底部头、中、尾处应放置木楔,防止管材倾泻。 管材及其配件堆放区 1.3.10 脚手架及其它支承架存放要分类平堆,并用方木垫好,高度<2m或根据该用品特性及楼面承重能力降低堆放高度 (以最低者为准)。 脚手架材料堆放区 1.3.11 瓷砖必须分批、分规格、色号并保留原有的保护胶纸存放在室内仓库,堆放高度按产品说明书要求,仓库要有充足照明并保持干爽。 磁砖堆放区 1.3.12 门窗锁、门窗铰链、拉手、龙头等五金配件容易受潮、生锈且价值较高,必须存放于干爽、安全、牢固的室内仓库,仓库应有可靠的防盗措施并派专人看管。 小五金堆放区 1.3.13 坐厕、浴缸、面盆等洁具应分类存放于安全、牢固的室内仓库。 洁具堆放区 1.3.14 砌块堆放 1.4 生活设施 1.4.1 办公生活区 (1) 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严格分开,不能混用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严格分开,不能混用。 (2) 办公生活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石棉瓦、油毡搭建。应采用工厂化的多层移动房(或集装箱),生活区场地必须全部硬地化或绿化。 (3) 在建工程不应兼作施工人员住宿场所,设置的职工生活区应与作业区隔离,宿舍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定期更换新的防火设备。 (4) 宿舍的标准应符合各地要求,当地方要求不明时,建议按照如下做法:宿舍高度不得低于2.4m,室内地面要做硬化处理,宿舍后墙不得搭建在围墙上。宿舍内应设置2m×0.8m规格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两床之间通道宽度应保持在1.2m以上。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2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严禁在职工宿舍内打通铺。 (5) 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6) 工地必须供应达到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设有保温容器,定点设置,茶具要消毒,严禁作业人员喝生水。夏季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7)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8) 施工作业区吸烟须设立专用吸烟室,并挂置标牌。室内应设置烟缸、灭火器和休息用桌椅,并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吸烟室应有防火、通风措施。 办公区 生活区 宿舍内部 现场应有除“四害”措施(定期消杀)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与茶水间 1.4.2 食堂 工地食堂规模与工程建设规模及用餐人数相适应;工地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和茶水工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所在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安排食堂炊事人员定期体检。安排工作时要穿戴“三白”(白色工作帽、白色工作服、白色口罩),严禁穿拖鞋,保持个人卫生。食堂垃圾应装在专门容器或专用塑料袋内,实行封闭管理。生熟食应分别存放;落实防蝇、污水排放(详见2.7.3条)等措施;完善食品采购、食物留样等卫生管理制度。 食 堂 1.4.3 淋浴室 生活区应设专门的淋浴室,并按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足够的淋浴设施(500 人以下不少于20 个淋浴头,500 人及500 人以上不少于30个淋浴头),淋浴室在寒冷季节应供应热水。 1.4.4 洗手间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均应设男女厕所,厕所内墙应贴瓷砖,地面要硬化,厕所外墙要抹灰刷白,留有通气孔,夜间有照明,并有水源供冲洗,同时设简易化粪池或集粪池,加盖并定期喷药,厕所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蹲坑数量根据1:25的原则设置,根据人数确定化粪池的容积,化粪池应定期清理。新建中的高层建筑应每三~四层设置流动厕所。 现场施工人员卫生间 现场管理人员卫生间 1.4.5 医务室 配备专职医务人员(500人以下不少于1名,500人及500人以上不少于2名);购置常用药品和氧气瓶(袋)、担架等常用应急医疗器械等。 医务室 医疗急救设施 1.5 安全警示牌及安全标语 安全警示牌 楼面安全标语 施工用电和施工机具常用警示标志 1.6 现场消防 1.6.1 防火管理 (1) 现场必须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现场消防工作制度和防火救灾方案,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等。 (2) 施工现场应划定固定和临时动火作业区,实行全封闭管理,固定动火区与易燃易爆库房应保持30m以上的距离,临时动火区需维护并配置灭火器和设置警戒标志。动火区不得置于高压线下,动用明火时,必须履行专职安全员审批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施工现场木质品仓库禁止使用碘钨灯和60w以上的白炽灯,严禁在施工楼内生火取暖和烘烤其它物品。 (3) 油漆作业场所严禁烟火;漆料应设专门仓库存放,漆料仓库宜远离临时宿舍和有明火的场所并保持通风,用电时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油漆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4) 现场施工平面图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标示出工地范围、建筑物位置、工地入口、建筑物入口及楼梯、通道、火警集合地点、危险品货仓、紧急疏散线路、机械设备位置、灭火器摆设点及工地办公室位置等并张贴于工地入口显要位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区分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等分别绘制且当工地情况有明显改变时平面图相应做出修改,并列出修改日期及版本编号。 1.6.2 灭火设备 (1)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消防设施 (2) 灭火器应放在离地面500mm高的红色箱体内或悬挂于合适高度处,并在显眼处张贴“灭火器摆放点”标志; (3) 所有电动设备、设施及机械旁(例如:电箱、施工电梯、井架、塔吊及安装机械设备地方等)须放置粉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4) 工地办公室、主要通道处均须放置一套泡剂/水剂灭火器; (5) 楼层内每层的疏散通道(楼梯)附近须最少放置一套泡剂/水剂灭火器;如该层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则须放置两套泡剂/水剂灭火器。 (6) 超过30米高的建筑,采用的立管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设加压泵,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每层设消防箱,并须确保供水量不少于每分钟九百公升,装好加压泵后,应立即进行检查及测试。 1.6.3 火警控制 (1) 手提灭火设备要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结果; (2) 检查储存的材料、存量及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或其分包)每星期应填写易燃及危险物品的存量报告。 (3) 施工单位在下班后检查所有动火点、确保没有火种留下,并签署记录。 1.6.4 紧急及疏散程序 (1) 出现火警时应立即拨打119报告。 (2) 立即通知工地项目安全员。 (3) 由安全管理员直接通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电话通报甲方项目经理部及监理单位。 (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立即组织人员返回工地,协助灭火。 (5) 警卫必须留在主要入口,并在消防车到达时给予交通指挥。 1.6.5 疏散演习 (1) 疏散演习 ¨ 每隔六个月必须举行一次紧急疏散演习,使工地内所有人员熟悉逃生路线及掌握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 ¨ 逃生路线及集合地点应预先通知工地所有人员; ¨ 疏散演习的日期及时间必须以备忘录的形式通知工地所有人员; ¨ 各工种负责人负责确保其下属在演习时到达集合地点,并填写记录; ¨ 演习后举行会议,讨论有关疏散演习事项。 消防演练 (2) 防火安全培训 所有施工单位现场新入职员工均须接受书面交底结合实际演习的防火安全训练,其主要内容如下: ¨ 工地环境; ¨ 工作性质; ¨ 火警潜在危险; ¨ 防火安全计划; ¨ 基本安全规则及工作方法; ¨ 灭火设备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 与防火有关的规定; ¨ 紧急应变行动; ¨ 疏散集合地点; ¨ 火警报告; ¨ 疏散规则及演习程序。 1.6.6 防火安全记录 所有有关防火安全的数据均应记录完善以供有关人员检查,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消防通道、灭火器及设施的位置图; (2) 灭火设备及所需设施的数据,例如购买日期、有效日期及保养记录; (3) 防火训练及火警演习的记录; (4) 所有表格、检验报告及相片记录。 1.7 工完场清及成品保护 1.7.1 工完场清 (1) 木工要在每天作业后,当天清理施工现场遗留物,如模板、铁钉、木屑等物品。现场物品要堆放整齐。 (2) 钢筋工要坚持每次施工完毕后,清理好施工现场遗留物,如钢筋、扎丝等物品,其物品要对方整齐,并对现场残留铁屑清扫干净。 (3) 瓦工要在每天施工时,随时清理施工所留的混凝土、砖头、砂石以及砂浆等物品以及装修工每天清理遗留的装饰装修用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扔。 (4) 水电工要坚持每次施工随时清理现场遗留的管、线等建筑垃圾,做到施工完毕,现场整洁。 (5) 所有施工现场人员要讲究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地大小便。施工现场以外的环境卫生由看场人员负责清扫。 (6) 在工完场清的基础上,每月进行一次工地大清扫。 1.7.2 工地现场废弃物排放 工地上的废弃物体一般可以分为如下类别: 废弃物 有毒有害 无毒无害 可回收 不可回收 可回收 不可回收 (1) 废物应采用3R的原则方式处理,即 Reduce(减量化原则) :应事先估计施工方法及过程所产生的废物,选取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减少废物的排放; Reuse(再使用原则): 即重复使用;Recycle(再循环原则):将产生的垃圾经过处理后重新变成可再使用的资源。 (2) 现场应设置不少于3个垃圾池,分别用于堆放有毒有害物、无毒无害不可回收物、无毒无害可回收物。 (3) 一般废物(即非建筑产生且无毒无害废物),尤其是食物及饮品器皿等,应放置在指定垃圾桶内,或集中起来存放并于当天晚间运离现场。 (4) 有毒有害废物必须存放在合格的容器内。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互不兼容的有毒有害废物混和在同一容器内。装有毒有害废物的容器应当密封并包装后作出标识,存放于指定的存放区。有毒有害废物必须由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至指定地点倾倒,并做好处置记录。 卡板回收 钢筋回收 1.7.3 成品保护(详见深圳公司项目现场成品保护标准做法)。 2 安全管理标准 2.1 三宝四口五临边 2.1.1 三宝使用要求 (1) 安全帽佩戴要求 ¨ 安全帽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的要求。 ¨ 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统一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员统一佩戴白色安全帽,施工人员统一佩戴黄色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统一佩戴蓝色安全帽。安全帽上应设有各个企业的名称和LOGO。 ¨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帽信息栏(工作、姓名、照片、特殊工种作业证、安全培训证、技术交底证等) 项目上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安全教育。 (2) 安全网使用要求 (a) 密目式安全立网 ¨ 安全网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应符合《安全网》(GB5725-2009)的相关规定。所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m2的要求。 ¨ 安全立网张挂必须严密,四周必须紧绷绑定。 ¨ 建筑四角用竹芭板进行护角。 (b) 安全平网 ¨ 安全平网上的每根系绳都应与支架系结,四周边绳(边缘)应与支架贴紧,系结应符合打结方便,连接牢固又容易解开,工作中受力后不会散脱。 ¨ 内挂式安全平网网面应水平,并保证与墙体及网体最大间隙不超过10cm。 洞口安全平网张挂 (3) 安全带使用要求 ¨ 安全带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安全带》(GB6095-2009)的要求。安全带种类有:总双腰带式、双腹带式、悬挂双腰带式、悬挂单腰带式等,应当按规定选用。 ¨ 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除外)。 2.1.2 “四口”安全防护 “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包括施工现场桩孔、人孔、坑槽、竖向孔洞等)、通道口。四口的安全防护必须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 (1) 楼梯口防护 (a)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b)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楼梯走道防护 (2) 电梯井口防护 (a)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b)固定栅门式防护底部应设不低于18cm高的挡脚板。 全封闭式电梯井口防护 固定栅门式电梯井口防护 (3)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序号 洞口类型 防护措施 1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 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严,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 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 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 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形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以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4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 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防护栏杆的上杆必须能够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 5 垃圾井道和烟道 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6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 加设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7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 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以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8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 的窗台等竖向洞口 侧面落差大于2m 时,应加设1.2m 高的临时护栏 9 对邻近的人或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它竖向的孔、洞口 均应予以盖严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预留洞口防护(一) 预留洞口防护(二) (4) 通道口防护 (a)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 (b)主体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出入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层以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c)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通道口防护棚 型钢制作的安全通道防护 施工机械进出口防护 2.1.3 “五临边”安全防护 “五临边”:①基坑周边;②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挑平台周边;③雨篷与挑檐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④无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⑤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临边的防护必须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 序号 临边类型 防护措施 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 头层墙高度超过3.2m 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 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 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 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 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封隔封闭 5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 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1) 基坑周边防护栏杆: (a)基坑周边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栏杆柱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b)防护栏杆的上杆必须能够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 (c)防护栏杆上满挂密目式安全网。 (2) 屋面和楼层临边防护栏杆: (a)屋面和楼层临边设1.0-1.2m高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防护栏杆。 (b)防护栏杆的上杆必须能够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 (c)防护栏杆上满挂密目式安全网。 楼层外临边防护 楼层内临边防护栏杆 (3) 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临边的安全防护: (a)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b)防护栏杆的上杆必须能够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 (c)施工电梯防护门外挂锁头保护,锁头上下300mm铁片封闭,插销伸过第一个销孔后的长度至少15公分。 垂直运输设备层门及通道防护 2.1.4 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防护 人工挖孔桩作业必须满足《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 号和《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及安全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人工挖孔桩施工必须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且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 (1) 人工挖孔桩井口周边与井内防护 (a) 井孔周边须设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2m,围栏强度应满足安全要求。 (b) 第一护壁应高出地面25cm。井孔按每挖50cm~80cm护壁一次。 (c) 成孔后或停止作业时井孔应设盖板。 (d) 井口必须设专人看护。 (e)井口周边半径1米范围内严禁堆放余渣泥土、建筑垃圾。 (f)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十米半径范围内严禁其他孔下有人作业。 (g)井内照明采用安全电压,采用防水电缆、防水、防爆灯泡。 (h)井底设专用潜水泵和专用防水电缆。挖坑时水泵电源应断开,挖孔抽水时,井下作业人员应离开洞内。 (2) 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a)半圆型防护板应设在井下作业人员站立时的头顶以上位置。 (b)吊渣筒起吊后,井下作业人员应在半圆型防护板下躲避。 (c)必须为井下人员设置救生绳、软爬梯。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胶鞋和戴胶手套。 (d)救生绳应和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带紧固连接;遇险时,由地上人员及时将其救至地面。 (e)施工作业前,井内送风应超过10 分钟,并在工人下井作业前进行毒气检测。孔深超过5米,井内作业必须连续送风。 (f)井内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2小时。 (h)井内人工凿岩时,必须佩戴防尘罩。 (3) 提升设备 (a)组装后必须经企业机械、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b)钢丝绳、吊钩必须符合要求,卷筒必须设钢丝绳防脱装置。 (c) 卷扬机联轴器连接牢靠,起重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 人工挖孔桩井口防护 半圆型防护板 鼓风机和救生绳 井口专人监护 2.1.5 悬挑防护棚搭设 悬挑防护棚搭设示意图 (1) 防护棚悬挑材料及斜拉钢管严禁与外架相连。 (2) 钢丝绳张拉及连接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悬挑防护棚 2.2 脚手架及卸料平台 2.2.1 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 (1) 概述 (a)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相关要求。 (b)搭设高度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过监理审批。搭设高度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拉结点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安全措施等。 (c)钢管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 的钢管;钢管上严禁打孔,扣件、钢管应采用有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产品。扣件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Ÿm 时,不得发生破坏。 (d)脚手架外侧防护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e)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 (2) 基础: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地基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沟。24m 以下落地式外脚手架必须沿脚手架长度方向铺设木枋;24m 以上落地式外脚手架必须沿脚手架长度方向铺设50mm 厚度木垫板。每根立杆下设置底座和垫板。 设置排水沟 (3) 连墙件设置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注:h-步距; la-纵距。 脚手架高度 竖向间距(h) 水平间距(la)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m2) 双排 ≤50m 3h 3la ≤40 >50m 2h 3la ≤27 单排 ≤24m 3h 3la ≤40 ¨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②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③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④ 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 对高度在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 对高度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 度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连墙件 (4) 杆件设置 (a)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b)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 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使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c)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d)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e)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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