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8.0.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18.0.2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 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18.0.3 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18.0.4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8.0.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建筑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合格;
5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18.0.6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 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6 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7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8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1 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2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18.0.7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
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F中表F.0.1;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F中表F.0.2;
3 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F中表F.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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