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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意见(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贯彻落实关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为规范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执行、修订及调整等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关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各专业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因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执行和修订必须按照严格的流程和规范进行。
第二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必须依据颁布的专业教学标准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三条 针对高职教育学生来源多样化,根据不同生源(普高、中高职贯通、对单招、提前自主招生、面向社会人员全日制学历招生等)和中外合作办学班、校企合作“订单班”,分别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充分考虑不同生源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指导思想
以XXXX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基本原则
1.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德技并修。全面推动XXXX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以学生为中心,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将专业精神、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
2. 坚持标准引领,促进特色发展。以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主要包括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贯彻落实在有关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对接有关职业标准,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鼓励高于标准、体现特色。
3. 坚持遵循规律,促进开放共享。遵循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证书与各类职业培训证书之间的关系,整体设计教学活动,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4. 坚持完善机制,促进产教融合。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教师参与教学和课程改的效果评价与激励,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方案整体设计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的新要求,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到人才培养过程中。
第三章制订流程
第六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组织领导
1.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应在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领导下,由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具体组织,各专业带头(负责)人牵头进行制订工作。
2. 各专业应成立由校外行业专家、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及校内专家、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按照要求、学校规定,研究、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
3. 学校委会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最终审定。
第七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具体流程
1. 编制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具体工作方案学校教务处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每年编制XXXXX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具体工作方案。
2. 调研与分析 依据和江苏省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社会、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对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及技术和交通行业发展政策、方向等进行调研、分析;对国内外同类或相近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等进行调研、分析。
3. 撰写调研报告各专业建设委员会结合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等情况,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交通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撰写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内容主体要求:明确本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明确本专业毕业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4. 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整体符合《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5. 制订核心课程标准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制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基础学部、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素质教育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等负责公共基础课程及相关课程的课程标准编制,并与人才培养方案一并提交论证。
6. 论证与审定学校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第三方评价机构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经过认证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校委会进行审定。
7. 发布与更新 经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程序发布执行,报省教育厅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8. 反馈与修订学校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实际,及时优化调整。
第四章主要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框架结构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规范性的教学文件,其格式力求统、风格相近。在统的格式模板基础上,各专业可根据自身或培养模式特点,适当增加栏目,原则上按专业群编制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主要包括师资队伍、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方法、学习评价、质量管理等方面)、毕业要求、其他说明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
第九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和“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创新创业教育和劳动教育,将专业精神、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积极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的有机统。强化专业课教师立德树人意识,结合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梳理每一门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发挥专业课程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推动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
为了进一步巩固在线教学成果,总结经验,各专业安排不少于1-2门的专业类课程,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鼓励公共类课程同步改,逐步形成学校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的特色。
1 .规范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职业素养等列为限定选修课。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
2. 学分计算及要求
(1) A类课(理论课)和B类课(理论+实践课)统按16学时计1学分;C类课(实践课)每24-28学时(或1周)折算1学分。学分计算时按“2舍8进其余为5”保留小数点后1位。
(2) 选修课程(含限选和任选)学分不低于14学分,其中艺术类任选课不少于2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4学分,各专业开设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8学分。
3. 学时设置要求
(1) 总学时原则上为2600-2700学时。
(2) 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
(3)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基础课学时数不少于总学时的25%。
4. 教学周数及周课时数要求
(1) 原则上每学期20周,其中教学活动19周,考试周1周,实际执行时根据校历情况,确定教学周数和教学进程表。
(2) 周学时原则上20-24学时/周,其中第一学期可以超过24学时/周,第五学期可以低于20学时/周。
5. 实践教学要求
(1)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环节,每一环节都应制订相应的教学与考核标准。
(2)各专业要构建理论和实践相辅相成实践教学体系,深入开展基于项目化的理实一体教学改。
(3)遵循实践育人理念,每门课程应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课程特点合理设置教学形式以及理论与实践教学比例,其中理实一体化课程理论与实践课时按1:1设定,思政类课程积极开展“理论+实践”的教学模式改,实践教学内容不少于1学分。
(4)各专业每学年安排1周劳动教育(含双创实践)并按每周1学分计算学分,分别在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第六学期进行,其中第六学期劳动教育结合顶岗实习开展,其他具体安排由学工处统筹。
(5)各专业应在第一学年安排不少于1周时间的《专业认识实习》,培养学生专业认知、增强学生专业认同感。
(6)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21周,在第五学期和第六学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原则上安排6周,安排在第六学期。
6. 毕业条件要求
(1)毕业学分要求
原则上各专业学分控制在135-142 (不含素质教育实践
8学分)
(2)计算机证书要求
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自行确定
(3)外语等级考试要求
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自行确定
(4)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自行确定
(5)操行合格要求
学生德育素质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
(6)体育合格要求
体质测试考核结果合格以上
(7)素质教育实践
必须修满8学分
7. 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开设方案
(1)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包括军事理论课程和军事技能实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见附表1。
表1公共基础课程开设方案(必修)
包括道德品德、身心、健康、艺术实践、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五个类别,每个类别各2学分,单项累计上限4个学
分,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各类活动,毕业时必须修满8学
分。
学工处
(2)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创新创业基础、沟通与写作等课程为限定选修课,各专业可根据具体要求进行选定,开设学期及学时安排可参考表2中的有关内容。
表2公共基础课程开设方案(限定选修课)
教务处
(3)大学英语设3个模块,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选择不同模块;高等数学设2个模块,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选择不同模块。其中不开设高等数学课程的专业必须开设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原则上选择大学英语(2),但“3+3”、对单招的学生可以只开设大学英语(1)。
(4)为服务学生可持续发展,考虑到学生升学需要,专接本和专转本学生数量多的专业以及“3+2”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建议增加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的课时数。
(5)其中如开设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专业,课程可“以证代考”获得学分,学生获得英语三级B级以上证书可以免修实用英语,学生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MS Office (或二级MS Office高级应用)或其它考试大纲含Windows与MS Office操作的等级证书可以免修计算机应用
基础。
(6) 创新创业基础、廉洁教育、公共选修课采用网课形式进行线上教学。
8. 涉及到订单式培养、“3+3”中高职衔接培养、“3+2”高职本科分段培养、“4+0”高职本科等类型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课时要求和课程设置可以灵活变动。
第十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时间
1. 新增设专业在专业申报之前,应制订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随增设专业申报材料一起送交教务处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
2. 其他专业按照教务处关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指导性意见,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论证工作。
第五章执行与调整
第十一条为体现和维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二级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论证和审批后正式确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确定的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方案修订;任何二级教学单位、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均不得拒绝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也不得截留不属于教学单位教学任务。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各二级教学单位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教务处每学期在各二级教学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各专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应是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的基本框架范围内进行的局部修正,不涉及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思想、基本架构、主要指标等方面的调整。
第十四条 对已经审批确定并正在执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允许作随意变更。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凡确需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变更课程性质(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时,均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方案调整。
第十五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时,由专业带头(负责)人填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附件2),并说明调整的理由,经二级教学单位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处长审核同意并报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批准。
第十六条在教学工作中不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擅自调整教学工作安排的,视为教学事故,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十八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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