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炔发生器生产过程的防火要求发生器间的建筑应符合建筑制定防火规范、乙炔站制定规范等有关法规的要求。乙炔发生器及辅助设备应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并设置足够的防爆泄压面积。乙炔发生器间、乙炔发生器操作平台或楼层上均应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位于事故发生时能迅速疏散的地方。车间地面宜采纳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发生器间与电气设备间应以无门、窗、洞的非燃烧墙体隔开;电动机传动轴的穿墙部分,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密封装置或用气体正压密封装置。乙炔发生器及其重要配件,必须选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施工安装也必须由持有施工企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承当。生产中使用的各种测量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及自动控制
2、联锁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技术状态优良。为防止形成乙炔铜、乙炔贡等爆炸性物质,乙炔发生器上的附件及与乙炔接触的计量仪表、测温管、自动控制设备和检修用的工具,其含铜量不得超过70%,并严禁使用水银温度计。乙炔发生器的电气设备和仪器、仪表应符合防爆要求,并应有防雷击的设施,将排放有乙炔气体的放空管置于防雷保护范围内,为防止静电和雷电感应的危害,电气设备和金属设备都应优良接地。电石粉碎机应安装硅铁分开器,筛选出电石中的硅铁,清除电石中的杂质;应对电石进行检测,确认含硫量、含磷量、发气量等符合质量要求,方可投入生产;严防电石淋雨或受潮。在运输电石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摩擦、撞击而产生火星。乙炔发生器顶部
3、的储料斗、顶盖内壁及加料口应衬铅皮或橡皮,并在常常检查,假设发现脱落应及时修复或改换,以防止电石中的硅铁杂质与金属设备碰撞产生火星。向乙炔发生器加料斗中装电石时,应先通氮气置换,驱净料斗中的乙炔,才能打开发生器顶盖加料,加料过程中不应中断氮气。要按照工艺要求严格控制加料速度和加入量,一次加料量不能过多、过快、过细,可采纳螺旋加料器或电磁振动加料器控制加料。操作温度、工作压力和液面高度是乙炔发生器安全生产的主要工艺参数。发生器的温度控制在855为宜。为了防止温度过高,冷却水应供应充足。搅拌装置必须有效,搅拌的速度以使电石块不致沉积底部为宜,不能中途停止或降速。依据发生器类型选择适宜的压力,低压发
4、生器的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02MPa表压。中压发生器工作压力不同意超过0.15MPa表压。严格控制乙炔发生器内的液面高度,一般控制在发生器圆筒顶部上边缘以下50100mm为宜,液体控制在发生器总容积的3/4。乙炔发生器内的温度是通过排渣、注水来控制的,底部排渣是排出不能溢流的浓渣及大块的硅铁、焦炭等固体杂质。排渣时注意不要有未反应的电石排出,这可以通过观察排出浓渣是否产生鼓泡现象来判定。排渣时速度不应过快,排渣管上设两个阀门,以便有效的控制排渣速度。假设排渣管路堵塞,可用水冲洗,严禁用金属工具通凿。电石渣坑应设在通风优良的地方,加水要充足,以及使少量残留的电石充分反应。电石坑四周10m内不得有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