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个人合作协议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
第二条合作项目地址:。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20%;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80%;
( 二)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 — 年__月— 日以前交齐。乙方 50%以现金方式,50%以未来在门店工资扣除。备注:扣除方式:从 2012年4月1日起扣,每月扣除人民币元,
大写 直到扣清为止。如在未扣清余额之前离职,必须以现金方式交清。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25万元,大写 贰拾伍万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为
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_为依
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不允许再加入伙人。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
③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
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乙方负责门店的经营管理与人员调配。甲方负责财务会计与运营决策。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 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5. 办理相关证件。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
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
合作人共有。
( 二) 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将公司机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销;
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二) 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作人或委托第三
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 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
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篇二:个人投资合作协议书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作为合同投资人的方式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二条 合伙投资期限为
。
—年,自
—年_
—月日起,至
__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1・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以 __
__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元。
占投资
总额的—%;乙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 —%;
2. 甲、乙双方决定在 银行开设一专用账户(户名:,账户:),用于合伙投资使用;
3 .甲、乙双方的出资,于 年—月—_日以前缴入上述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损失;
4. 合伙投资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
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 时予以返还;
5・ 资金增减由合伙投资人共同决定,双方另附补充协议约定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 .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
损。
2・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各方按其出资
比例共有。
第五条事务执行
1 .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代表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 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⑤ 。
2. 乙方的权利:
① 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② 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 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 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⑤ 。
3. 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共同共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
由甲、乙共同承担;
4. 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甲、乙共同决定。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人同意;
2. 甲、乙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 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份额;
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转让其持
有的份额。
第八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 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 甲乙双方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
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各条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向对
方赔偿相应的损失。2.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年 月日签订地点:篇三:个人合作投资协议范本(绝密材料)
合作投资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丁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戊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己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愿意共同发起设立杭州xx投资有限公司(暂用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以下简称“定投公司”),定投公司成立的目的是投资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XX ”)。以
上各方愿意以出资参与设立定投公司的方式共同投资于XXXX O
经以上各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合作投资之事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作投资方式
定投公司的经营目的为定向投资于XXXX,投资方案为:投资金额XXX万元人民币,占XXXX
本次增资完成后总股本的 XX% o
定投公司的注册资金为 XXX万元人民币。
甲方对定投公司出资为 XX万元,占定投公司总股本的 X%,乙方对定投公司出资为 XX万元,占定投公司总股本的 X%,丙方对定投公司出资为 XX万元,占定投公司总股本的 X%, T方对定投公司出资为 XX万元,占定投公司总股本的 X%,戊方对定投公司出资为 XX万元,占定投公司总股本的 X%,己方对定投公司出资为 XX万元,占定投公司总股本的 X%。
以上各方同意该定投公司委托自然人XX (身份证号码:)、XX (身份证号码:)共同管理。
二、定投公司的费用和利益分配
1. 费用构成
定投公司费用构成如下:
1 )定投公司发起成立前的筹办费(包括注册登记费、验资费用等) ;
2 )定投公司所持XXXX股权的转让交易费用;
3 )与定投公司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4 )信息披露传达费;
5 )清算费用;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定投公司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收益分配
1 )定投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分红,分红金额为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90%o若当年股本收益
率不超过10%,则当年收益全部归定投公司股东所有,若当年股本收益率超过10%,超过部分
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股本收益率不足10%的部分(该弥补的收益归定投公司股东所有),弥补
后剩余收益提取X%作为超额奖励以利润分配方式支付给委托管理人。
2 )定投公司当年股本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股本收益率=当年净利润/当年(年末)注册资金 *100%。
3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法律法规或监督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定投公司运作原则
1. 定投公司成立是用于定向投资 XXXX ,除此之外,定投公司不作其他经营;
2. 定投公司不对外担保及借贷。
3. 如定投公司最终未完成对xxxx的定向投资,定投公司全额返还以上各方的投资款项
(不计息),但定投公司设立、清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各方按股权比例分担。
四、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各方有按本协议的约定对该定投公司出资的义务。
2. 各方有权通过委托管理人充分了解xxxx的具体信息。
3. 项目投资后,其余各方有权监督委托管理人投资后管理情况,跟踪了解xxxx的经营
情况。
4. 各方保证其对定投公司的投资、收益分配、超额奖励得到了充分考虑,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条款均视作违约、做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各方本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一式十二份,以上各方各持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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