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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程序文件,仓库保管员工作制度,货物仓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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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仓库保管员工作制度 1
第二章:零部件入库流程 3
第三章:零部件出库流程 3
第四章:零部件盘点流程 3
第五章:限额发料实施方案 4
第六章:紧急备件发运管理规定 4
第七章:外协件出入库及转厂管理规定 5
第八章:预防库存积压管理制度 6
第九章:废弃物资处理的规定 8
第一章:仓库保管员工作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仓管员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及时报警,准确、完好、迅速地收发物资。为生产和售后提供优质、周到服务。
第二节 仓管员素质
第二条 忠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保守秘密。保护公司财产,敢于向一切不良行为做斗争。
第三条 熟悉产品,熟悉仓储业务,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第四条 良好的个人形象,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第三节 物资入库
第五条 仓管员要亲自与交货人办理物资交接手续。质量验收后,仓管员要核对计划,对超出计划且未办审批手续的物资有权拒收;再核对验收单,对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数量与实物不符的,应停止接收,并向仓库主管反映。相符,办理入库手续。仓管员应认识到签收开具入库单是经济责任转移的法定证明。因此要求仓管员具有高度责任感。
第六条 所有物资应先入库再领用。物资先入待检区,办理入库手续后再上架。未经检验或不合格品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仓管员应负经济责任和行政失职责任。如特急领用物资,由保管员和质检员到现场检验、核实后准许领用;事后仓管员向生产部催要领料单补办出库手续。(直发现场的物资,由采购员到仓管员处补办出入库手续)。
第七条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仓库主管,并通知经办人及时处理。货到而票未到的,应及时向经办人查询,以确认是否为本公司所购货物。
第四节 物资的储存保管
第八条 仓管员对库存物品、待检物品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必须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现象,仓管员应及时报告仓库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仓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九条 仓管员须做到账(K3)、物、卡三相符。物料卡应置于货架或物料区显眼位置。
第十条 物资堆放的原则是:针对物资的属性和用途,用不同方法贮存。在堆垛合理安全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钢材防止变形。上架货物按四号定位编号摆放、保管。落地堆放的物资要以类别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做到标识显目,过目见数,检点方便。同类物资堆放,必须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原则。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质、不挥发、不漏、不爆、不混)。
第十一条 化工用品应按其化学属性,分区分类存放,严禁将液状化工物资与粉状化工物资混放、相邻堆放。严禁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化工物资相邻堆放。油类、漆类等化工物资的存放区必须有显著的“易燃易爆、严禁烟火”的标识。
第十二条 库存物资,未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未有正式手续,一律不准在总成物资上拆件。严禁从成品上拆件。
第五节 物资发放
第十三条 仓管员应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或混料造成质量事故,以及差错等损失,仓管员应负经济责任和行政失职责任。
第十四条 用料部门领料时,应填《领料单》并经部门领导签字。仓管员首先审核领料单是否规范,领料单应填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或图号、领料数量,领料人签字, 字迹工整清晰。对于不规范的领料单,仓管员有权责令领料单位重新开具。然后仓管员与生产计划进行核对,对超出计划且未办审批手续物资,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第十五条 调拨材料,仓管员根据生产计划或生产指令发料和接料。
第十六条 发料时仓管员必须与领料人或接料人办理交接手续,防止出现差错。所有发料、接料凭证,仓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十七条 工具发放必须有班组长经手、车间主任批准;设备发放必须有班组长经手、车间主任审核、生产部长批准。仓库仓管员做好工具和设备的领用记录。
第十八条 车类成品出库时,其规格型号、随车工具都要与领料人当面点清,签字交接。
第十九条 仓管员发料时一定要凭领料单发料以做记帐凭证,不可无单发料,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仓管员应妥善保管所有发料凭证,不得丢失。
第六节 物资退库
第二十条 物资退库有以下几种情况: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部件;发生多领、误领、领后未用的物资;因质量问题售后返回的零部件;从各区域备件库返回公司的备件; 用户退货或换货返回公司的成品;借出参展或外借、出租返回的成品。无论何种情况, 都应经质检部检验,都要填写《退库单》办理退库手续。然后登记上帐,报表给有关部门申请有效处理。
第七节 仓库帐目
第二十一条 仓库帐分库存帐和日记帐两种,日清月结不积压,日报、月报及时。日记帐是记录日常发生的且不能在库存帐上记载的业务。日记帐要准确记录事件发生的日期、时间、内容、经办人、批准人,并要留有借据、申请、承诺书等证明。一段时间后,该项事务彻底办完,还要记录办完的时间、手续、经办人、批准人等。
第二十二条 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必须上报, 以便做到帐、物、卡一致。每月接受财务部或监察部的随机抽查。
第二十三条 仓管员要绝对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可泄露帐务机密,否则要受到严重处罚。仓管员有权拒绝除公司领导或财务部、监察部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查看仓库帐目。
第二十四条 帐目准确、务实,有据可依,有帐可查,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库存盈亏,反映仓管员的工作质量。仓管员力求做到不出差错。
第八节 库存预警
第二十六条 储存量预警:对于库存最高量预警、安全量预警、最低量预警,以K3 系统预警为准;存储期限预警:物资存储期,高峰期45 天,淡季90 天。临界点时,仓管员按此规定及时向计划部报警。如未做到导致物资积压,仓管员负过失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仓管员要经常清查自己所辖物资,一经发现有缺件迹象,立即报警。缺件报表要随时报,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节 现场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证仓库的清洁卫生,及时清除货物进库、出库后的垃圾。
第二十九条 仓库严禁烟火。仓库里不准出现烟蒂,否则处以重罚。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一旦出现失窃、火险等情况,立即上报。
第三十条 物品分类存放、定置定位摆放,成行成列,规范整齐。
第三十一条 仓库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明火作业。需要时,经安全部门批准。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三十二条 下班后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第二章:零部件入库流程
1.在配件主管经理的引导下保管员查找清单(厂家装箱发货清单),
2.保管员依据清单在运输公司在场的情况下开箱验货进行检验实物: 查看外包装有无破损,清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若有破损,质量问题或来货与清单不符,保管员要在物流反馈单上注明原因后签字,同时立即报于配件主管经理处理.
3.配件主管经理拍照以作凭证并及时联系运输商或厂家库房,制定解决方案并落实索赔.
4.保管员按照点货清单在系统上进行入库后,根据入库单将配件放入指定货位或建立新货位,检查货位上的配件号、数量、放置位置是否正确调整更新货位.
5.保管员打印出入库单签字确认后转交配件主管经理进行审核.
6.保管员当日将入库单转入财务.
第三章:零部件出库流程
1、零件人员发料时,必须凭借《服务委托书》及维修车间技师确认、签字的《零件出库单》进行发料,否则零件库有权拒发。
2、仓库管理员根据《零件出库单》进行发料工作。
3、由发料人与领料人对出库零件的数量、质量签确认并签字。
4、由发料人在DMS系统上进行出库并过账。
5、将《出库单》第一联交与财务部登帐。
6、零件部将《出库单》、《服务委托书》附联进行留底、保存。
第四章:零部件盘点流程
1、目的:
通过对售后维修零件的盘点,提高库存零件的正确性,提高零件供应率,控制零件库存成本。
2 要求
2.1 日盘:由零件部仓库管理员负责对每日有使用记录的零件进行动态盘点。
2.2 月盘:由零件部负责于每月的最后一天工作日进行静态盘点。
2.3 季盘:由财务部负责于每季度末的最后结算日进行静态盘点,零件部人员配合盘点工作。盘点结束后出具盘点报告,分析盈亏原因。
3 账面调整
财务部负责对盈亏零件的金额及数量进行账面调整。
第五章:限额发料实施方案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原材料管理,实施限额发料,特制定本方案。
2.适应范围
本方案在公司新厂试行,老厂实行时间另定。
3.露天料场的管理
3.1 凡未经料场保管员的同意,私自进入仓库下料、领取材料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3.2 露天料场吊车司机,归属计划部(仓库)管理。未经保管员的同意,吊车司机不得为任何人吊装任何材料,如有违者按公司规定处理。天车工在没有吊装任务的时候,应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包括打扫料场和其它库房卫生或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等。
4.保管员发放原材料的依据。
4.1 材料定额
技术部工艺室将确认的有效材料定额下发给型材库保管员和结构车间(含机加班组)统计员。工艺员应对保管员进行指导。为提高工作效率,工艺室可下发电子版的材料定额。
4.2 生产作业计划
生产部计划员将计划部审批过的生产作业计划、作业调整计划、临时作业计划及时下发给型材库保管员和结构车间、机加车间统计员。保管员也应经常向生产计划员征询索取计划。
5.发料程序
5.1 原材料发放额度的确定
保管员根据作业计划和材料定额,计算出(保管员应配备电脑)下月结构车间(含机加班组)所需原材料品种、规格和数量。车间统计员复核, 拟修改之处必须经保管员同意方能修改。保管员、仓库负责人、统计员和车间主任共同签字后生效。将此做为下月原材料发放额度。如遇原材料规格不一致的情况(板幅、板长),应按实际材料计算限额。
5.2 发料
5.2.1 不允许在料场内下料,实行零领整出的方案。即应领1/3 的料,实发整料。保管员记录在案,下次发料进行扣除。特殊情况下,经保管员允许,可在料场里下料。
5.2.2 车间如有夜班,车间应将夜班的料在下午领料时一并领出。
5.2.3 保管员应随时计算车间领料的数额,严禁冒发。每月27 日保管员整理领料单。27 日当天照常领、发料。28 日开始发下月料。
5.2.4 如遇紧急合同、售后维修、设备维修、试制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等领料时,生产部副部长以上领导签字、计划部长审批后,方可领、发料。
6.车间管理
6.1 车间管理得好,材料利用率高,发生节约情况,车间统计员可按:
节约额=(应领料―实领料)×单价计算。保管员签字确认,车间上报公司。
6.2 车间的废料,由车间定点存放。严禁堆放料场内。
第六章:紧急备件发运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确保客户在紧急需求备件的情况下,公司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将备件发运出去,切实解决客户紧急需件问题,从而提高公司售后服务质量,促进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为公司带来更加可观的经济效益,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适应范围
适应任何时间紧急备件的发运及紧急备件发运的流程管理。
第三条 规定内容
一、售后服务部接到客户以电话方式或传真方式的紧急备件需求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备件的发运。
二、售后服务部部长、副部长及部长助理有直接发运紧急备件的权利。部长在时由部长安排,部长不在可由副部长或部长助理安排。
三、紧急备件的发运
1、仓储负责人接到售后服务部部长或售后服务部副部长、部长助理电话通知,应及时安排仓库保管员做好备件的出库准备并告知保管员紧急备件的名称、型号、数量。售后服务部发件员在领件时出具《紧急备件发运明细单》并进行登记、签字,仓库保管员即可允许备件出库。
2、门卫接到售后服务部部长或售后服务部副部长、部长助理电话通知,售后服务部发件员出具《紧急备件发运明细单》并进行登记、签字, 门卫即可允许备件出厂。
四、紧急备件补办手续
1、所有发运的紧急备件需在发运后的2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手续, 补办手续同正常发送备件手续相同,手续补办完成后立即通知仓储、门卫。
2、补办手续完成后,仓储、门卫需将《紧急备件发运明细单》返还售后服务部,由售后服务部备案、留存。
3、售后服务部、仓储需建立《紧急备件发运台账》。
五、售后服务部部长、售后服务部副部长、售后服务部部长助理、售后服务部发件员、仓储负责人、仓库指定应急保管员,综合管理部部长应按公司规定时间保持通讯信息畅通,如延误紧急备件的发运,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其他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总经理签批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外协件出入库及转厂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工艺外协件出入库及转厂的管理,本规定。
第二条 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公司工艺外协件出入库及转厂的管理。
第三条 管理内容
一.释义。
工艺外协件是指因我公司设备能力所限,某加工序需要外委加工的零件。
二.工艺外协件工作流程
加工完毕
三.管理程序
1. 出库
⑴ 采购部开具领料单,写明零件名称、件号、数量、外协工序名称和加工完成预计返厂期。
⑵ 仓管员按票付货。出库时仓管员和采购部领料人共同清点数量,散件按一件号一袋分装,并做好标识,写清数量。
⑶ 超出预计返厂日期的工艺外协件,仓管员要上报仓储主管。由仓储主管敦促采购部及时将工艺外协件返厂入库。
2. 入库
⑴ 外协工序完成后返库,必须是何库出、回何库。按《物资进出库管理制度》执行。
⑵ 采购部要求外协厂如散件应按一件号一袋分装,做好标识,写清数量,严禁混装。
⑶ 工艺外协件入库须经质检部检验。
⑷ 入库时的数量、单位应与出库时的数量、单位一致。
⑸ 仓管员有权拒收不按一件号一袋分装、不做好标识、数量不清的工艺外协件。
货车司机负责将入库件卸到保管员指定位置。不得把转库件私自卸到其它车间,否则,出现的差错均由货运司机负责。
第四条 附则
1.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2.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预防库存积压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避免库存积压,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应范围
预防库存积压,须从技术、计划、采购、仓储、生产、销售等诸方面综合治理, 各负其责,方能有效控制。
第三条 管理内容
一.释义。物资账龄在90 天以上视为积压。
二.技术部
1. 产品改进改图。在产品改进方案确定之后实施之前或实施之中,将计划设计变更的零部件书面通知计划部和采购部。
2. 无论是换图还是手动更改,都应以《设计更改通知单》为依据,见附件。更改通知单必须对在制品和库存件有处理意见,无处理意见的改图通知单无效。在填写处理意见前,应与计划部协商。
3. 技术部对变动后的在制品或/和库存件要有改进方案,使之改进后能继续使用。如无改进方案,则用于配件。
二.计划部
1. 计划部在接到技术部计划更改零部件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筹划有关零部件计划的更改,或是减少供应量、或是停止供应。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2. 计划部有权拒收对在制品、库存件无处理意见的《设计更改通知单》。当签收了《设计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按《设计更改通知单》上对在制品和库存件的处理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改进后使用的零部件,应下改进计划实施。
3. 如销售合同中止,计划部应立即与技术部共同查明是否有专用件不能使用,如有,尽制定处理措施,避免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4. 计划部在K3 系统中制定A 类件、B 类件的最高存量和最低存量的预警线。在接到仓储储量报警或存期报警后,应立即响应,并组织有关部门处理。如暂缓处理,应给仓储回复。
5. 计划部每月将生效的外购件采购计划和生产入库件计划发给仓储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采购部
1. 采购部在接到技术部计划更改零部件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与计划部协商,对有关零部件的外协、外购计划进行更改,或是减少供应量、或是停止供应。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2. 采购部在签收了《设计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按技术部意见对在制品进行处理。合同未执行的,应立即终止合同;正在执行的合同,设法联系供应商退货;库存外购件能退货的尽量退货,不能退货的按技术部意见处理。对于改进后使用的零部件, 按计划部的改进计划实施。
3. 采购部采购计划必须经计划部审核方有效。
四.仓储
1. 储存量预警。对于库存最高量预警、最低量预警,以K3 系统预警为准。
2. 储存期预警:物资存储期,高峰期45 天,淡季90 天。临界点时,仓管员按此规定及时向计划部、采购部和主管副总报警。高峰期为3、4、5、6、7 五个月。
3. 无论是何种报警,仓储均应用书面报警,并留存以备查。缺件报警日报警,超量、超期报警周报警。
4. 仓储有权拒收对在制品、库存件无处理意见的《设计更改通知单》;对于应改进后使用的库存件,仓管员应进行标识,改进后方能出库。对于用于配件的库存件,仓管员应转至配件库,或做好标识,并将其明细送达售后服务部。对于作废库存件,仓管员应办理报废手续,有关领导签批后,财务销账。
5. 仓储有权对应处理而迟迟未做处理的库存积压件向计划部问询。
6. 仓储每半年给总经理上报一次闲置物资报告(账龄90 天起),同时抄报计划部、技术部、采购部、经营副总、主管副总。
7. 仓储接以计划部下发的外购件采购计划和生产部自制件入库计划做为入库和出库依据,严格按计划收发存,有权拒收计划外物资。
五.生产
1. 生产部及各车间接到《设计更改通知单》后,对改进后使用的零部件应及时做好标识,按计划部改进计划实施。对于用于配件的零部件,应办理退库。对于报废的零部件,应办理退库,由仓储办理报废手续。
2. 生产部每月在制定生产作业计划时,应制定自制件入库计划,交计划部审批。
六.销售
严格执行销售计划,严格执行订单计划。
第四条 罚则
一.下发了对库存件和在制品无处理意见《设计更改通知单》,罚技术部长300 元。
二.计划部未按《设计更改通知单》对库存件和在制品及时处理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损失金额的3%处罚计划部长和责任计划员。
三.计划部在接到了仓储的超量、超期库存报警后未及时处理,给公司带来了损失,按损失价值金额的3%处罚计划部长和责任计划员。
四.生产部、采购部未按计划部闲置物资处理计划和物资处理指令执行,处罚部长300 元。
五.生产部车间、仓储未按《设计更改通知单》处理意见进行标识、处理的,处罚车间主任或仓储主管300 元。
六.出现下列情况按损失价值金额的3%处罚仓储主管和仓管员:
1. 仓储未按规定及时报警导致物资积压;
2. 先进后出造成库存积压;
3. 报表漏报造成物资积压;
4. 应处理的库存件未及时处理。
七.订单计划执行中或执行终,销售合同中止,导致其非标专用件积压,处罚销售部长和业务员各300 元。
八.上述处罚条 例由监察部监督执行。
第五条 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九章:废弃物资处理的规定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做此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厂废弃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理等工作。
三、各车间负责废弃物资的收集与保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废弃物资的统一处理,并监督车间废弃物资的收集,保管工作。财务部负责收款和开具收款凭证。
四、本规定包括的废弃物资有:打砂车间的废胶管;各车间的空油桶、自动焊塑料架轴、包装用的废纸壳和电焊条 头等。
五、各车间负责将产生的废弃物资存放到指定地点,并看管好。
六、综合办组织和联系废品收购站对厂内废弃物资统一收购。
七、废弃物资收购款应缴财务部,由财务部出具收款凭证。
八、本公司员工如需我厂的废弃物资自用时,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九、综合管理办随时对厂内废弃物产生和存放的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丢失、散落、擅自处理等情况,公司将追究责任。
十、门卫应严格检查废弃物资的出厂凭证,对没有出厂凭证的禁止放行。
十一、如有本规定未尽废弃物资的处理,应比照本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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