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
(一)定义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 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 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4. 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三)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实施细则
1. 急、危、重症患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 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三级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三级医师不在时,由级别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三级医师,特殊患者或需多学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抢救。
3. 对急、危、重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对有他科病情由主诊科室负责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
4. 参加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坚守岗位,要服从主持抢救人员的指挥及医嘱,对抢救患者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患者。
5. 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执行主持抢救人员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并与医师核对无误后执行,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用,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6. 需多学科协作抢救的危重患者,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医疗副院长等组织抢救,并指定主持抢救人员。参加多学科抢救患者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专业特长,团结协作致力于患者抢救。
7. 对于病情危重患者要填写病危(病重)通知单,及时、认真向患者家属讲明病情及预后,取得家属的配合并签字。病危通知单要一式两份,一份放入病历中,一份交患者家属。
8. 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或特殊人群的急危重症患者,除积极进行抢救以外,要执行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工作时间应向医疗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报告,非工作时间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医疗机构根据情况必要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
9. 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抢救工作中,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辅助科室及后勤部门,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需要,要给予充分支持和保证。
10.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救治。
11. 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帮助。
12. 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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