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生产安全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报废的安全管理,特自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生产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四、职责
4.1设备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4.2各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安全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安全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安全设施的运行安全。
4.3生产安全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车间的“包机”维修班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维修过程的安全工作。4.4生产安全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科和拆除设施所在车间负责。设备科和拆除设施所在车间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4.5生产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控制程序
5.1 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对所属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设施、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安全警句牌等设施,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落实到岗位或个人。
因管理保护不善,消防器材造成损坏丢失、无铅封、私自动用、无人管理、不整齐洁净的,按违章赔偿规定处理。
凡有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阀、呼吸阀、防雷防静电接地极、消防栓及消防设施、劳动防护围栏、排风降温设施等,各车间要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建立好管理记录。刻刮、涂改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和无故动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按违章赔偿规定(设备原价赔偿)处理。
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地点应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暴晒,不受化学物质的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严格执行“三定一交”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认真交接班(定点由安全环保科指定,定人管理维护由所在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泵、消防栓(炮)等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固定蒸汽胶管的冷凝水要放干净,防止冻坏阀门和管线。
每月逢九检查,消防设施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灭火器气瓶压力要在正常范围以内,要做到定期检查,每一年检查更换一次干粉,水带要定期检查有无损坏,管理维护人员要定期对消防栓、消防水炮、蒸汽胶管等设施进行涂黄油保养,蒸汽胶管必须捆扎牢固,保证做到临之能用,用之有效。
单位专(兼)职安全员要认真负责,加强上次设施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状态,做到日日检查,并列入每月逢九检查内容。
六、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车间设备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表。
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操作工应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规章制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设备巡回检查表。
七、设备科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日常检查:设备科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科巡检人员每月6号、16号、26号(简称逢六)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设备科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科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科。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科后,设备科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的,未按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八、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8.1特种设备的采购
供应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
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档案入档。
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9.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
报分管的经理批准,由设备科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
取证。
9.2技术科、设备科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十、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10.1设备科负责建立公司特种设备台帐。
10.2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10.3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10.4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十一、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11.1维修前的准备
11.2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11.3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11.4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应按GB30871-2014的规定及山东省安监局文件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证。
11.5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11.6维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参加维修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十二、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1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12.2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12.3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12.4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十三、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3.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13.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13.3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或专人监护。
13.4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13.5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算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3.6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应选用相应压力等级的成型品,严禁代用。
13.7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装置。
1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13.9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13.10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3.11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13.12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十四、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4.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1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1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14.5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十五、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1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生产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15.3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算子板、护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1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15.5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十六、《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1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科负责办理。
16.2维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所需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16.3维修时,设备维修单位应制定响应的施工安全方案,并签字确认。
16.4设备所在单位、维修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16.5设备科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16.6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送交设备科、设备维修单位各一份。设备科汇总后,交安全环保科存档。
十七、特种设备的维修检验管理
17.1特种设备的维修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
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由设备科及分管经理批准后,由设备科组织外协维修。
设备科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特种设备的检验
18.1设备科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18.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18.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十九、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科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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