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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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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专供全日制在读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住宿,由学校统筹安排并负责管理。 第二条学生宿舍实行学校管理与学生民主管理相结合。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校区学生宿舍管理一科、校区学生宿舍管理二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宿舍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学生会、舍区管理委员会(舍管会),代表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作用。 第三条入住 (一)本科学生按照学院、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集中住宿。 (二)本科新生凭身份证办理入住。研究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或身份证办理入住。研究生若需提前进入实验实习工作,可以在学校录取名单确定,当年毕业研究生全部离校后,按照学生宿舍管理科通知提前入住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前入住手续。研究生可以自由组合室友。复学、外校转入学生凭复学或转入学通知办理入住手续。 (三)住宿学生须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第四条退宿 (一)毕业离校、退学、转学及其他原因终止学籍的学生,休学一年及其以上的、出国留学的学生,须持离校手续清单或学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 (二)研究生中途退宿原则上须在上一学期期末最后两周或当学期开学前两周之内办理退宿手续。若因实验实习原因,不需继续入住(含校区间异动),可以到宿舍管理科领取 《大学研究生住宿调动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本科学生因特殊原因,不在学校住宿,需按照学生处的相关流程办理,宿舍管理科办理退寝备案。 (三)退宿学生离寝前要清点好自己的物品,腾空床位、书桌及储物柜等。 第五条宿舍管理 (一)宿舍实行门禁管理。大门6:30—23:00开放,23:00—次日6:30需刷卡进入。 (二)非本宿舍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出入。8:00〜22:00可来访、会客。来访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在值班室会客,直系亲属可由学生本人陪同进入宿舍。 (三)大件、贵重和可疑物品须经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四)学生因特殊原因可以借用本寝室钥匙,因维修等工作需要借用宿舍钥匙,必须查验借用人有效证件、核实其身份并作好借还登记。 第六条安全保卫 全体同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共同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工作。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及时向值班员或保卫部门报告。 (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及现金,寝室人员全部外出或离校期间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发生盗窃,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保卫部门报案。 (二)严禁私带非本宿舍人员进入宿舍,不得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三)严禁私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 (四)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五)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性物品和管制刀具。 (六)严禁在宿舍区焚烧杂物,燃放烟花爆竹,使用煤气罐和在宿舍内烧菜、做饭。 第七条秩序规范 (一)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休息。 (二)不得私自更换、占用床位,变更房间和转让、出租床位。 (三)不得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和携带动物。 (四)不得在宿舍走廊及其它非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 (五)保持宿舍区安静,不在宿舍区打球、放高功率音 响、大声喧哗、高声唱歌、敲砸物品制造噪音。 (六)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污水,不在寝室内吸烟、乱扔烟蒂,不污损墙面,不乱丢杂物,不在走廊、楼道内堆放杂物和垃圾。做到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地点。 (七)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个人、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服务活动以及中介代理活动等。 第八条用电管理 (一)本科生宿舍6:30—12:00供给照明和寝室插座用电,卫生间和盥洗间以及空调用电24小时供给。研究生寝室24小时供电。 (二)用电实行一室一模块;定额管理、计量收费,定额内(本科5度/人/月,研究生、留学生10度/人/月,另外一楼寝室10度/月/室)免费,超额电费按当地民用电价格收费。 (三)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可以使用允许安装的饮水机、空调。不得使用变压插板、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微波炉、煮蛋器、豆浆机、电热锅、电饼铛、电热水器、洗衣机、电冰箱等违规电器。 第九条 设施设备管理 (一)正确使用、自觉爱护公用设施和设备,发现破损, 及时报修。如属于人为损坏的,须照价理赔或负责修复。 (二)寝室内家具等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责任到人。不得私自将家具搬出宿舍,不得挪用功能用房内家具。 (三)不得私自装修宿舍,改变、破坏宿舍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住宿环境,对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成材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规范住宿行为,维护住宿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学生住宿。住宿学生不得擅自调换,迁移。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寝室或床位的,须向所在学院申请,报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批准。 二、学生入住时应办理住宿手续,凭本人校园卡开门入住,校园卡遗失挂失补办后需重新办理门卡手续。 三、学生毕业、退学和休学时应及时将本人物品搬离寝室。休学学生在复学时重新安排住宿。 四、住宿学生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服从管理,文明就寝,注意个人、寝室及公共场所卫生,自觉遵守和维护学生宿舍公共学习生活秩序,不私接电源,不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和易燃易爆器具物品,不使用明火,不污染影响公共环境,不从事经营活动,不养宠物,不在公共场所摆放私人物品。对影响宿舍管理秩序和生活秩序的,视情节给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由学校统一配备,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方式。学生宿舍设施设备包括寝室内的墙壁地面、家具、电器、门窗等各类设施设备及其附件,以及楼内公共场所的墙壁地面、门窗、水电、消防器具等各类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损坏学生宿舍设施设备应按价赔偿;恶意破坏者,除按价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学生宿舍实行严格管理。外来人员一般不得入内,因特殊情况需进出者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部门证明在值班服务台登记。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擅自留宿者,除将外来人员移交保卫部门外,对容留他人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住宿学生应养成随手关门的良好习惯。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放假时不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留在寝室内。 八、学生在宿舍内上网,应通过学生宿舍校园网访问其它网络,不得使用未经学校许可的其它网络途径访问互联网,不得破坏网络设备及线路等公共设施,不得私自乱拉网线。 九、学生宿舍区成立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每幢楼设楼长、层长,每寝室设寝室长一名,参与学生宿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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