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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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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推动学校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地合作办学的管理,理顺校地合作的不同类型,加大校地合作的资助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地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加强学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其他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在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员工培训、企业挂职、兼职教授、实习就业基地建设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等产学研合作方面的密切合作,不断创新校地合作的载体、模式和机制,增强合作的可持续性,提高合作质量。第三条校地合

2、作应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形成学校连接社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校地合作项目的选定和实施应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或基本设置条件,同时满足合作单位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地合作的管理按照“1+3+N”工作模式,由校地合作中心、牵头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校地合作前期的论证和签约工作,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等三个部门按照校地合作的具体类型和业务范围在校地合作实施过程中进行归管理,管理职责以学校现有部门的制度为依据。校地合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校校地合作工作牵头和

3、协调工作,制订校地合作学校层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三)负责学校与企业合作初期事务的对外联络、协调、管理工作;(四)负责初审各类校地合作协议以及校地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统计和总结等工作;(五)审核、管理校地合作项目合同,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协调、评估和考核;(六)建立对外合作项目及相关工作信息库,牵头配合相关业务部门收集发布学校科教成果信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信息以及合作需求信息;(七)建立完善校地合作校级层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效运行机制,构建适合我校实际的校地合作工作模式。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成立校地合作工

4、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并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校地合作项目的开拓、实施和总结。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二级学院专业设置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地合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二)主动开展校地合作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和修改校地合作项目实施方案,并参与完成校地合作协议签订的相关工作;(三)校地合作过程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四)根据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的需要,组织专业教师到合作单位挂职锻炼和聘请合作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教师等交流活动;(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地合作模式,做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作,依托校地合作项目共同实施应用型课程

5、开发、共建实习就业基地等工作,同时,做好本院校地合作工作成果的统计、总结和推广工作;(六)做好校地联系交流、校地合作项目年度效益评价和校地合作年度考核工作。第三章合作要求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在开展校地合作工作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地合作中的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实体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实力、具有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主动意愿,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与学校的学科专业发展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关联度高,具备为学校师生提供创新创业创意教育的企业真实环境的条件。(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合作项目要与学校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紧密结合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要能够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在学生应

6、用实践能力上的提升,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在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上的提升,有利于促进学校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上的提升。(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 含有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对学校办学、人才培养没有意义的;4. 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合作形式第七条符合以下十种形式中任意一种的均视为校地合作:(一)订单合作模式。校企双方开展订单培养合作,明确专业招生的规模或就业的数量,具体设有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二)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职业、工作技能

7、训练,每学期实施轮换。(三)教学见习模式。学生到合作企业对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并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参与管理等。(四)顶岗或教育实习模式。学校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或师范专业学生进入学校为期三个月的教育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顶岗实习结束后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我校优秀毕业生。(五)政用产学研模式。和地方、行业企业、其他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活动,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共同申报横向课题、开展校企合作研发、技术推广或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等,同时,将本科生带入科研团队和项目,在合作研发中参与人才培养,指导毕业设计,实施科研反哺

8、教学。(六)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及就业基地。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建立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及就业基地。(七)合作经营实训基地。企业利用学校实训设备、场地和实习学生,减少生产成本,获得更大利润;学校借助企业生产投入和技术指导,减少教育成本。(八)举办校企联谊会及企业家报告会。定期举办校企联谊会,聘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技术专家及管理专家等承担课程教学或举办专题讲座。(九)企业入驻。在校企双方协商合作的基础上,企业以项目的形式入驻学校产教融合发展中心。(十)共建产业(行业)学院。按照专业群对接产业链的要求,以我校专业群建设为依托

9、以原有二级学院为母体,邀请行业产业知名企业,共同构建产业学院。校地合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可依据合作内容归入以上各相应条目中。第五章项目运作第八条校地合作项目按项目情况分类审批各二级学院在与企业相互考察磋商的基础上,确定合作事宜,报学校立项审批。(一)立项申请开展校地合作项目的二级学院,填写XX学院校地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报校地合作中心办理立项审核手续。(二)立项初审校地合作中心、组织学校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对校地合作项目进行初审,并形成遴选初审意见。(三)立项审批1、校地合作项目经初审后,上报分管副校长审查;2、校地合作一般项目,如教学见习、顶岗实习、工学交替

10、订单合作、政用产学研合作、企业入驻、举办校企联谊会及企业家报告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由分管校领导报校长签字同意后实施;3、涉及学院人、财、物的校企合作重大项目,如共建产业学院、涉及学费分成专业共建的校地合作、涉及专业招生计划和规模数量要求的订单培养、涉及共同投资建设的校内外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涉及共同投资建设科研平台的政用产学研合作、合作经营实训基地等,及校企合作项目中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要求的,需经学校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该项目是否同意立项,经研究同意的,由校长签字后实施。第九条批准立项的校地合作项目,协议书经咨询学校法律顾问后,应签订校地(企)合作协议(合同)书,重大的校地合作项目

11、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其他校领导)签署协议(合同)书。一般的校地(企)合作项目由校长直接委托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教学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署协议(合同)书。第十条校地合作项目签约立项后,应将校地(企)合作协议(合同)书(含纸质、电子版)原件副本交由校地合作中心、存档备案。第十一条校地合作签约立项的项目,学校将通过补助的形式对项目予以资助,一般项目3000元经费,重大项目5000元经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支出,其中含差旅费、会务费、交通费、专家论证费、专家讲座费、通讯费、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费等。第十二条校地合作项目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校地合作中心协同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对校地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纳入该教学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第十三条校地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整理,并按项目整理归档,及时报送校地合作中心。第六章管理第十四条各二级学院每年度初应向校地合作中心上报校地合作工作计划,及时反映校地合作工作的进展,年度末上报校地合作工作总结,总结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第十五条校地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承办项目的二级学院应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并分别明列仪器设备清单,由后勤处统管理,承办项目的二级学院不得擅自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学校所有校地合作项目都需参照此办法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地合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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