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铺整体销售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1#、2#等16栋沿街群楼商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整体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 商铺详见附件一:图纸
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兰州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1#、2#等16栋沿街群楼商铺的销售方式
销售方式为整体销售,即按双方约定的建筑总面积和总价款,出卖人将 沿街群楼商铺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是否存在公用构筑物及附属物?
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第四条 商铺的基本情况
商铺的用途为商用, 属框架结构, 地下一层 ,层高4。5米;地上一层,层高为4。5米;地上二层,层高为3.6米.
商铺的建筑总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地上一二层商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一二层面积基本一致),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商铺的整体转让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整)。
第六条 销售面积确认
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有差异的销售价格是否按实测面积调差。
,以实测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处理.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受买人同意根据以下方式支付销售款:
1、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万元人民币(大写:整);
2、剩余价款待通过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交付期限
买受人出卖人出卖人
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的商铺交付买受人:
但如遇遭遇如遇
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十条 商铺的室内初装修室内初装修标准应明确,以免产生纠纷。
交付与买受人自行精装修的衔接、验收及交付等有关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特殊情形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1#、2#等16栋沿街群楼商铺交付买受人的,自本合同第十条第九条
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交付的条件
双方同意在商铺的施工达到以下工程建设进度时即具备交付条件:建议删除
1、主体结构验收合格;
2、各种设备设施系统经综合调试后能正常运行;
3、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
第十三条 交接
商铺达到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并应签署商铺交接单。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签署交接单,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拒绝接收达到约定交付条件的商铺的或拒绝签署交接单的,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一周内视为已交付,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十四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双方进行产权登记所需的各种税费缴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由出卖人按已付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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