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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36413 上传时间:2025-04-2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8.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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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1 在施工组织制定中,应依据施工图、工程和水文地质、现场环境等状况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 沉井下沉影响区内有房屋、架空线杆、地下管线、堤防等建〔构〕筑物时,沉井下沉前,应按加固制定规定完成加固机构施工,并在下沉中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应马上停止下沉,采纳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下沉。   2 沉井制作   2.1 接高沉井时必必需停止土方作业,在沉井偏斜的状况下严禁接高沉井。   2.2 高处作业必必需搭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必需满铺且绑扎牢固;上下作业平台必必需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作业平台临边必必需设防护栏杆;平台、梯道及栏杆在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形成文件记录,并在使用中保持规律性的检查。   2.3 支垫拆掉必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2.3.1 混凝土强度应满足制定规定的抽垫要求;   2.3.2 抽出垫木后应用砂性土回填、捣实;   2.3.3 抽垫时应由作业负责人指挥,分区域、按顺序进行,定位支垫处的垫木应按制定规定程序最后抽出,不得遗留。   2.4 沉井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时方可拆掉,刃脚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75%时方可拆掉;沉井分节预制时,分节预制高度应依其下沉过程中的稳定性和摩擦阻力,由施工制定确定。底节沉井的最小高度应满足拆掉垫木后的竖向挠曲强度要求。   2.5 沉井制作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2.5.1 在浅水区域或可能淹没的旱地、浅滩等地域应筑岛制作沉井;   2.5.2 筑岛标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   2.5.3 筑岛的平面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的抽垫等施工要求,沉井四周应有2m以上的护道;   2.5.4 筑岛材料应为透水性好、易于压实和开挖的无大块颗粒的砂土或碎石土;   2.5.5 筑岛应能承受水流对岛体的冲刷,确保岛体的稳定。   2.6 制作沉井时应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直爬梯和梯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2.6.1 梯道宽度不宜小于70cm;坡度不宜大于50度;梯道宜使用钢材焊接,材料不得有腐蚀、断裂、变形现象;爬梯每步高度不宜大于25cm,严禁采纳钢筋做踏板;梯道临边侧必必需设防护栏杆。   2.6.2 采纳斜道时,脚手架必必需置于牢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纵坡不得陡于 1:3,搭设必必需牢固。   2.6.3 采纳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宜为50cm,埋设与焊接必必需牢固。梯子顶端应设1.0m~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过7m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13m时,必必需搭设梯间平台。   2.6.4 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间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40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5。   ②梯子必需接长使用时,必必需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链接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   ③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④梯子结构必必需牢固,梯梁与踏板之间的链接必必需牢固;梯子结构应依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   2.6.5 基坑施工现场可依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坡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施工中应采纳防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②两侧应设边坡,沟槽〔基坑〕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依据现场状况设防护栏杆。   ③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   ④宽度不宜小于1m,纵坡不宜陡于1:3.   3 沉井下沉   3.1 沉井下沉前应经验收,确认结构强度等符合结构强度等符合制定要求并形成文件.   3.2 沉井下沉前应将井壁上影响下沉的螺栓、插筋等特别物割除。   3.3 沉井应连续下沉,尽量减少中途停顿时间。   3.4 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观察下沉状况,依据土质、入土深度和偏差状况及时调整除土未知、方法,保持偏差符合要求。   3.5 沉井顶部作业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平台结构应依跨度、荷载经计算确定,搭设必必需牢固,临边那必必需设立防护栏杆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6 排水下沉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 提升架应进行施工制定,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使用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记录文件。   3.6.2 除土过程中应设专人排除地下水。   3.6.3 人工除土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涌水、涌沙量大时不宜人工除土。   ②劳作组织应合理,井内人员不宜过多。   ③在刃脚处除土应均匀、对称,保持沉井均衡下沉。   ④井内作业,应保持足够的照明。   ⑤沉井内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沉井为双室或多室时,各室均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   ⑥人员不得在刃脚和隔墙四周停留、休息。   ⑦作业中应在沉井口设专人监护,确认安全。   3.7 不排水下沉时,机械除土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刃脚标高下2m,并应均匀、对称进行。松软土质不得直接在刃脚除土;粉砂、细砂土层,不得降低井内水位,且必必需保持井内水头高于井外1m以上。   3.8 采纳偏出土和施加外力改正沉井倾斜时,应在密切观察沉井下沉状况下逐级加载。沉井下沉必需配重时,配重应堆码整齐,放置稳固。   3.9 高压射水辅助下沉应遵守以下规定:   3.9.1 高压泵应完好,压力表使用前必必需经校验、标定,高压胶管及其接口应严整。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并记录。   3.9.2 下沉作业应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机械设备,确认安全后,方可向高压泵操作工发出作业指令。   3.9.3 高压射水压力宜控制在1~2.5MPa.   3.9.4 严禁将高压水直接对准人或机械设备、设施喷射。   3.10 泥浆套辅助下沉应遵守以下规定:   3.10.1 泥浆套应设地表围圈防护。   3.10.2 压浆泵应完好,压力表必必需经校验、标定,压浆系统各接口应连接牢固。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合格。   3.10.3 压浆管应通畅,且不可直接冲刷土层。在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补充泥浆,满足必需要。井内外水位应一致。或井内水位略高于井外。   3.10.4 现场应设泥浆沉淀池,其四周应设防护栏杆;对水泥残渣应妥善处理,注意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   3.11 沉井下沉完成后,其顶端低于地面或高于地面1m以下时,必必需在井口四周边缘及时架设防护栏杆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4 沉井封底与填充   4.1 沉井具备填充混凝土施工条件时,应及时进行填充混凝土施工,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平台,确认合格;漏斗、下料串管连接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下料人员应听从井内作业人员的指令。   4.2 沉井下沉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浮渣、平整基底,沉井基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封底。   4.3 潜水检查或清理不排水沉井的基底时,应采纳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或歪斜的措施。   4.4 现场潜水作业必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4.4.1 潜水员必必需按规定配备潜水设备;其实你会和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潜水员的潜水时间依潜水深度计算确定;使用氧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10m,使用空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40m。   4.4.2 潜水作业条件比较困难的状况下应设一名备用潜水员,必要时进行下水协助或救援。   4.4.3 潜水作业必必需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现场指挥。作业过程中,指挥人员必必需随时与潜水员保持联系,掌握其安全状况;发生异常状况,必必需马上采纳应急措施。   4.4.4 多室沉井潜水作业时,严禁潜水员穿越邻室;沉井壁上不得有钢筋等外露物。   4.4.5 潜水作业时,沉井各室内水位应一致,沉井内的水位应高于井外水位。潜水作业前必必需进行试作业确认正常。   4.4.6 潜水作业时,沉井内及其四周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在沉井外2000m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沉井外200m范围内不得进行振动、锤击沉桩作业。   4.4.7 水下爆破作业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 性能、操作技术和安全要求;炸药包密封后,潜水员应将炸药包随身带入水下,不得用绳传递;同一次起爆中,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引爆导线与电源间应安装开关并设专人值守;发生"瞎炮'时应切断电源并等待15分钟无异常后,方可下潜处理。   4.4.8 沉井内吸泥清基时,吸泥机和高压射水枪的闸阀必必需设专人值守,并服从潜水员的指挥;潜水员用手扶持吸泥机作业时,不得用手、脚去探摸吸泥机头部或骑在吸泥机弯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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