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神渭管道输煤项目线路工程(四标段)水工保护工程一标段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1.1工程名称: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神渭管道输煤项目线路工程(四标段)水工保护工程第一标段。
1.1.2工程地点:陕西省清涧县境内。
1.2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从第四标段起点桩号K233+330-三号泵站入口桩号K256+928共23.598公里对应图纸中水工保护工程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桥涵的拆除、恢复,水工保护(浆砌石护坡、配重块、固定墩、现浇混凝土稳管),三桩(含警示牌)制安,隧道洞门封堵,大开挖穿越道路混凝土套管的敷设及封堵,监测点、排气点的土建以及地方关系协调及外协工作。
1.3 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按下列第 1.3.1 种方式执行:
1.3.1专业工程分包:包工包料(除7.1条外)。
1.3.2劳务作业分包
1.4开竣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绝对工期210日历天。 阶段工期按甲方下发的月度计划执行。
1.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总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第二条 甲方的工作
2.1甲方委派 董原 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
2.2分包合同签订后或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 1份施工图纸。
2.3 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2.4 负责施工期间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的检查监督,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工。
2.5负责与业主(总承包商)的沟通与协调。
2.6负责安排第三方质量监督检查。
2.7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结算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
3.1 乙方委派 李家荣 同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并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人员从事履行本合同的相关工作。
3.2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人员设备进场计划、技术措施、材料供应计划等施工技术文件。
3.3根据施工进度需要组织所需要的劳动力及施工机具配置,并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及时调整劳动力施工机具配置。
3.4 在业主规定的工程保护期间内,负责现场已完未交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
3.5 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按时向甲方提交每月工程计划、当月已完成工作量统计等各种报表。
3.6 遵守甲方有关承包方的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接受业主聘请的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3.7 负责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并在工程交(竣)工后30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交(竣)工资料一式 八 份(含影像资料)。
3.8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再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9 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的经济纠纷及债权债务使业主和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债务由乙方承担。
3.10乙方承诺,甲方已对本工程的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已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3.11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对不符合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或事件,甲方有权采取处罚措施。由于乙方责任严重违犯甲方管理规定,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及其项目负责人在甲方承揽的施工工程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其在甲方所承揽的其它工程之工程款来赔偿甲方损失,并有权终止该承包商在甲方所承揽的所有分包合同。
第四条 质量与验收
4.1 乙方严格按图纸及现行有关规范(相关规范可用附件形式作为本合同的内容)施工。甲方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应通知乙方,乙方应在48小时内无偿进行返工和整改,乙方逾时不予返工和整改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并书面通知乙方,返工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2 隐蔽工程按施工管理规定进行验收。乙方在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48小时内组织顾客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组织验收,乙方可以按规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并做好有关记录。质量符合规定,可以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3 若业主或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进行重新验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经检验合格,甲方按结算规定支付乙方所受损失,如不合格由乙方返工或返修并承担所受损失。
4.4 由于乙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野蛮施工等情况,一经发现或已造成质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乙方要承担有关损失外,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10%的赔偿金。
4.5 本工程保修期为 12个月,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负责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及相关费用,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损失的全部费用。在保修期结束28天内,乙方提交相应的工程保修报告及根据合同应获得全部款项的详细账目,经甲方审定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质保金。
第五条 健康、安全与环境(以下简称HSE )
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执行。
第六条 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6.1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固定总价 1030 万元(大写:壹仟零叁拾万元)(此价款不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以上三种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除甲供材料外)、安装、维护、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即包括直接、间接工程费、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计划利润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进行的如:临时工程摊销、物价上涨、施工干扰、施工措施费用的摊入、施工队伍(含设备)等的调遣,甲方所供材料由指定地点运至施工现场的运杂费,乙方自购的材料费、设备费等及合同内指明乙方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费用(以附件一为准),其中土地征占用、通过权等地方关系协调及外协工作费用70.794万元,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予以支付,专款专用。最终工程结算值按6.3条规定的结算标准计算并以甲方审计部门审计的数额为准。
6.2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方自备发电设备,自行解决水电费用。
6.3合同价款调整原则:
6.3.1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不作调整。
6.3.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重大的设计变更或为完成本工程而增加的工程项目时,工程价款调整按下列原则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算变更费用;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执行现行的《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按定额直接费计取。
6.3.3当出现工程价款调整时,由乙方按上述6.3.2计价调整原则计算增减变更费用,报甲方审批。工程竣工后,累计变更费用未超过合同金额的3%时,则合同金额不予调整;累计变更费用超过合同金额的±3%时,则增加或减少超过3%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提供完整的有关手续,经甲方审定后,作为支付乙方结算价款的依据。
6.3.4乙方严格按图纸及现行有关规范组织施工,在管沟开挖或回填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进行施工,并应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包括沟底垫层),否则由乙方承担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6.4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 乙方于每月二十日前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如有异议,则退回乙方重报,但乙方必须在二十二日之前完成。
● 甲方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工程签证:必须由甲方驻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共同核实,并收集影像资料,只对合同包干价外、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进行认可签证,经甲方登记备案后方可生效。
●签证资料存在未附影像图片、复印件、签审手续不全、无公章、签证工程发生后超过5个工作日报审等情形之一的,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6.5 工程款支付:
6.5.1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每月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确认后,甲方在扣除当月领用的材料款后,根据当月完成工程量的具体情况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拨至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拨款。
6.5.2待甲方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审计后拨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为工程保修金。
6.5.3工程保修金(5%)在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满,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无息)。
6.6工程开工前乙方需交纳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违反甲方和业主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的罚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齐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一周内返还(无息)。
6.7乙方在收取预收款或工程进度款时,需向甲方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
6.8结算。工程完工后乙方在一月内(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与甲方尽快办理结算手续。
第七条 设备、材料供应
7.1 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范围:钢筋混凝土套管。
7.2 除第7.1条款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外,其余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办。
7.3由乙方负责采办的设备、材料,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物资供方评价及选择程序》、《物资采购控制程序》、《进货检验程序》、等有关文件。拟采购的设备、材料乙方要向甲方申报供方的有关资质材料,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采购。
7.4 乙方采购合同签订前,须向甲方上报拟购设备、材料价格 ,经甲方认可后方能采办。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5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定额中计价材料,甲方财务按实际采购价格挂帐待工程结算时扣除。
7.6 乙方按设计图纸文件编制材料计划报甲方,甲方审批后作为施工单位领取定额中未计价材料的领料依据。材料的合理损耗执行现行的《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按实际采购价格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7.7 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和乙方自购的材料,均应按照甲方《物资搬运贮存控制程序》等文件要求妥善保管并保证完好。
7.8 乙方应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严禁偷盗现场其他单位材料,如发现不法行为,乙方应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5 ‰/日的违约金。若阶段工期延误达 20天,甲方可按未完工程造价的 5 %给予罚款,同时有权单独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8.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8.3乙方采购或使用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其它
9.1由于乙方的原因,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保留调整本合同承包范围的权力。
9.2争议的解决程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洛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3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结算后,本合同除保修条款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尾款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9.4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5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共 6份,甲方 3份,乙方3 份。
发包方(章): 分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开户帐号:
附件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第一标段(K233+330 -------3号泵站入口K256+928)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价
线路总长
km
23.598
1
隧道封堵
处
7341.97
2
桥、涵洞拆除
个
4366.04
3
桥、涵洞恢复
个
22739.46
4
标志桩、转角桩、里程桩制安
个
215.45
5
固定墩制作安装
个
21846.32
6
警示牌
个
215.45
7
草袋素土
m3
8
浆砌石护坡
m3
275.25
9
装配型混凝土配重块
个
764.06
10
马鞍型混凝土配重块
个
728.10
11
管沟现浇混凝土稳管
m3
414.98
12
大开挖穿越道路混凝土套管的敷设及封堵
m
80.68
13
检测点和排气点土建
项
7439.35
14
地方关系协调及外协工作费
km
23.598
30000.00
合计
10300000
注:此报价已包含施工中的排水、降水费用及施工过程采取的所有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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