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1、 对学校安全事故实行逐级上报。
2、 学校各部门、教师或学生发现各类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上
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 全体师生均可直接向学校举报安全隐患或通过学校安全举报箱举报,如确
认属实,将予以一定奖励。
4、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校长。
5、 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办公室电话或书面上报县教育科技局。
6、 对于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迟报、瞒报或漏报,对延误救援的人员给予
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7、 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及时、认真的调查,
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责任人。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二)
为及时处理和预防安全事故,学校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每月最后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主中心学校汇报当月安全工作情况。
2、学校对突发事件除了及时救治外,学校领导要半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事件处理完毕 小时内要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报告校长当即报告校长,学校
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学,除按学除校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抢救外,应按照相
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种类的相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
程序
(1) 、一般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老师或现场老师一班主任一校长;
(2) 、火灾事故:拔打“119”--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一按规定上报有关
部门;
(3) 治安(刑事)事故:拔打“110”--报告学校负责人一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
部门
(4) 、食品中毒:拔打“120”--报告学校负责人一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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