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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学籍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注册和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以及免学费政策的重要依据。为加强中职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以及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绵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绵教体发〔2011〕15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中职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五年制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我校实行由教务处对中职学生学籍进行统一统筹管理,学生管理部门、校外联合办学点协助管理的管理制度。各级学籍管理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操作系统,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完成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系统数据真实、
准确。学籍管理岗位人选要稳定,便于学籍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积累管理经验。
二、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相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完报到、注册手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才能取得学籍资格。
第五条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实行秋季注册。学生报到后,在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学生管理部门组织班主任将新生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办理学籍注册,在9月25日前将电子和纸质新生名册(名册与“管理系统” 一致)报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审核,并经其查看学籍资料和移位点名等方式核实新生注册的准确性,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取得学籍。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若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向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书面报告注销学籍,并出示注销学籍的依据或情况说明。
第八条对已取得中职学籍的学生,应及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 录取通知书;
2. 体检表;
3. 学籍卡;
4. 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5. 课程成绩单;
6. 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7. 实习鉴定表;
8. 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9.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生学籍,同一人不得注册多重学籍,若需取得我校学籍必须注销在其他学校学籍。
第十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三、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一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
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不含休学2年)。
四、学籍异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留级、休学、注销(死亡)、复学及退学。
第十三条休学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备案。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可办理休学手续;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的,注明原因并提供有关证明,可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应安排休学。
学生办理休学,期限为一年,在校期间最多休学两次。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在校生待遇。复学后按规定继续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十四条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可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凡复学的学生,由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应取消其复学资格。
3、复学后,若所学专业停办,学校将安排到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就读;学生拒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就读专业就读者应予退学。
第十五条退学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学生本人和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报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自动退学:
1. 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复学或未办理延续休学手续;
2. 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60学时;
4 .擅自离校达两周或两周以上者。
第十六条留级
学生在一学年内所学全部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达6门以上(含6门),应予留级。
留级处理流程: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二周内,各学院负责统计高职前三年在校生补考学生名单;中专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统计中专在校生补考学生名单,均交由教务处安排补考。
2、开学第三周:学院和中专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登记补考成绩、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可报告所在学院申请复核(中专报中专学籍管理部门)。各学院和中专学籍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统计高职前三年和中专学生在一学年内所学全部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达6门以上(含6门)应留级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审核后提交分管校领导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行正式文件发学生处、各学院和班级,由学生处组织学院和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学生于国庆后到下一届新的班级继续学习。
留级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学生在校期间留级以一次为限,留级后在一学年内所学全部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然达6门以上(含6门),应予退学。
(2)留级后,若所学专业停办,学校将安排到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就读;学生拒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就读专业就读者应予退学。
(3)拒不执行学校留级规定者应予退学。
(4)五年高职前两年执行中专留级和应予退学相关规定;高职第三学年因春季4月份学生进行转录,无法实行
留级,全年课程经补考后有8门以上(含8门)不合格者应予退学;高职在转录后遗留的经过补考后不及格的前三年的科目累计计入高职第四学年成绩,按大专阶段要求执行,即经毕业前补考后有1门以上(含1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应予退学处理流程:
1、学业警示:在每年放暑假的两周内各学院和中专学籍管理部门统计留级后学生在一学年内所学全部课程考核不及格又达6门以上(含6门)的学生名单以及第三年五年高职学生在一学年内所学全部课程考核不及格达8门以上(含8门)的学生名单,学院和中专学籍管理部门分别以书面的形式(见附件)通知五年高职生和中专生的学生和家长,并发出学业警示和退学警示。
2、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二周:各学院负责统计高职前三年在校生补考学生名单;中专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统计中专在校生补考学生名单,均交由教务处安排补考。
5、开学第三周:学院和中专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登记补考成绩、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可报告所在学院申请复核(中专报中专学籍管理部门)。各学院和中专学籍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统计五年高职第三年和中专留级学生补考后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审核后提交分管校领导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行正式文件发学生处、各学院和班级,由学生处组织学院和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学生必须自发文起2天之内离校。
根据上述各项规定所作的退学处理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非正常死亡,班主任及学生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学校再报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和安全科备案。
第十八条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性质等。学籍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和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审核属实后给予修改并及时报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备案。
第十九条学籍变更和异动审批程序。学籍变更和异动依照先书面审核,后网络上报审批的原则,按下表程序进行办理:
类型
项目
办理程序
变更
全部
学生本人和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原件T班主任审核T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留存书面申请和公安机关证明复印件)T市教育和体育局职成科确认(留存书面申请和公安机关证明原件)。
异动
退学
(不含应予退学)
学生本人和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T学生管理部门审核(提供自动退学依据)T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T市教育和体育局职成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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