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2本适用于对竖井、暗立井、斜井、上井、下山及凿井时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井筒罐道绳、防撞绳、罐笼防坠器制动绳、缓冲绳等钢丝绳检查工。 二、 上岗条件 第2条 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4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专人负责检查。 第7条 各种股捻钢
2、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以下数值时,必必须改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器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3、罐道钢丝绳为15%。 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第8条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以下数值时,必必须改换。 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 3、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 第9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
3、必必须马上停车检查,发现以下状况之一者,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改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 2、钢丝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这比超过上述视按时。 3、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按时。 4、遭受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5、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第10条 钢丝绳的网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管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必须马上改换。 第11条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在以下设备中使用。 1平巷运输设备
4、 2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3斜巷无极绳绞车; 4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5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2、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第12条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按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第13条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可继续使用。 第14条 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15条 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