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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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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煤矿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2本适用于对竖井、暗立井、斜井、上井、下山及凿井时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井筒罐道绳、防撞绳、罐笼防坠器制动绳、缓冲绳等钢丝绳检查工。   二、 上岗条件   第2条 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4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专人负责检查。   第7条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以下数值时,必必须改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器〕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3、罐道钢丝绳为15%。   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第8条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以下数值时,必必须改换。   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   3、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   第9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必须马上停车检查,发现以下状况之一者,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改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   2、钢丝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这比超过上述视按时。   3、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按时。   4、遭受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5、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第10条   钢丝绳的网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管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必须马上改换。   第11条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在以下设备中使用。   〔1〕平巷运输设备;   〔2〕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3〕斜巷无极绳绞车;   〔4〕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5〕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2、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第12条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按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第13条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可继续使用。   第14条   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15条   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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