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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快货运
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仓库货品保管安全、提升仓库工作效率和物流对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确保公司的货物储运安全。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范围为公司仓库。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因工作必需要的其它人员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在仓管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任何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非仓库员工不得使用、操作仓库内的电脑、监视器,不得翻看、修改仓库账册、单据。
第五条 不得携带能够容装手机或配件的包装物品〔如手提包、纸袋等〕进入仓库,因工作必需要携带,在出仓库时必需接受仓管员的检查。
第六条 仓库内严禁吸烟、喝酒、生明火。
第七条 仓管员只能在仓库内的生活区吃东西,严禁在仓库其他区域内吃东西。
第三章 货物保管
第八条 仓管员必需全面掌握仓库所有货物的贮存环境、堆层、搬运等注意事项,以及货品配置、性能和一些故障的排除方法。
第九条 仓管员对所有入库货物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
第十条 贮存在仓库的货物,按照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颜色等分区归类整洁摆放,在货架上作相应的标识,并制作一个《仓库货物摆放平面图》,张贴仓库入口处。
第十一条 同类型的货物,不同批次入库要分开摆放,发放货物时,要按照客户的要求和先进先出的顺序原则出库。
第十二条 严格遵照货物对仓库的贮存环境要求〔如:温、湿度等〕进行贮存保管,按时对货物进行清洁和整理。
第十三条 确保仓库环境卫生、过道畅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的工作,掌握灭火器等工具使用方法,天天必需定期检查各种电器电源等安全状况。
第十四条 仓管员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地记录好所有货物进出仓的账目状况,天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确保账目和实物一致。
第十五条 仓管员不得挪用、转送、借出仓库内的任何物品。
第十六条 仓库、包装箱及其它贵重物品的专柜锁匙由仓库主管保管,不得转借、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随意配制。
第四章 货物进出仓库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仓库的货物进出仓的运作流程,确保仓库区域的货物的贮存安全。
第十八条 仓管员在接到入库通知时,按照入库单与送货人员做好货物盘点、质量检查的交接工作,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如发现货物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应马上向客户报告,货物按客户书面通知处理。
第十九条 仓管员在接到出库通知时,按照出库单与接货人员做好货物盘点交接工作,并要求接货人员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仓管员必需按照进出仓流程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违反本制度规定,没有处罚规定的,并为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司依据具体损失状况给予处罚。有违法行为的,公司保留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有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操作部应马上向公司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看法,关于隐瞒不报,公司将追究部门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深圳市中快货运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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