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煤矿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33859 上传时间:2025-04-2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7.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煤矿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矿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雷管和炸药混装混运。   2.雷管与炸药储存、运送间距不符合规定。   3.火工品装卸时受到撞击。   4.雷管未按规定扭结短路,雷管与导电体接触。   5.没有按规定清退火工品,私藏火工品。   6.爆破材料不合格。   7.缓爆、拒爆检查、处理不当。   8.爆破后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等候,提前进入爆破地点。   9.炮眼深度、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装药量过大,装药时用力过猛。   10.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自联自放〞等爆破管理制度。   11.未按规定严格设置警戒,人员误入警戒区或警戒区有人,警戒距离过短。   12.爆破后危岩悬矸未及时处理。   1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在瓦斯超限、煤尘堆积飞扬等隐患下进行爆破作业。   14.爆破前未对爆破地点的设备、设施、电缆等进行妥善保护。   二、适用范围   第1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从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   第2 条 爆破工应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破材料的押、运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   三、上岗条件   第3条 井下爆破工必必需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 爆破作业人员,必必需熟悉爆破材料及爆破器材的性能,了解《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第5条 爆破工必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爆破材料、爆破操作的有关规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规定,熟悉爆破材料性能,掌握作业规程中有关爆破的相关规定。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破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四、安全规定   第6条 作业前必必需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必需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7条 必必需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8条 必必需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用、退等管理制度,领退时要执行矿相关签批制度。   第9条 爆破作业必必需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第10条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同种类的炸药不得混用。   第11条 必必需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纳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必需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12条 所有电雷管在入井前必必需经导通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第13条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及其它非专用运输设备运送爆破材料。   第14条 爆破材料库和爆破材料发放硐室四周30m 范围内,严禁爆破。   第15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其它办法,可采纳爆破办法处理,但必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1.必必需采纳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必需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必需洒水。   五、操作准备   第16条 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领取合格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17条 领取并检查防突发爆器,发爆器要完好,指示灯显示正常,电量充足;禁止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18条 领取并检查放炮母线。   1.必必需使用橡胶双线铜芯绝缘线。   2.爆破母线的长度必必需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六、操作顺序   第19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以下顺序:   领取工具→领取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处理炮眼、检查瓦斯→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发出爆破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瓦斯→撤警戒→收尾工作。   七、正常操作   〔一〕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第20条 按必需要量,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和报送《领、发、清退炸药、雷管工作指示单》,爆破工凭资格证和传递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所必需爆破材料,由矿专门火工品押运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21条 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雷管必必需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严禁穿化纤衣服。   2.爆破材料必必需放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放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上、下井时,不得乘坐架空乘人器,不得与其他人员同趁一辆车。   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入井,不得与其他人员同行,不得接触导电体。   5.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在巷道内行走,两人要保持10m 以上的距离,不得在途中嬉戏和逗留;大巷行走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保持走人行道,不得随意横穿巷道。   6.禁止将爆破材料乱扔乱放,防止其发生冲撞、摩擦,避免其与电缆、电线及金属导体接触。   7.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逗留。   第22条 一人一次背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30 kg。   第23条 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爆破材料箱内。   1.爆破材料箱必必需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的地点。   2.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炸药箱和雷管箱要要保持20m以上的间距,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   3.任何人不准在存放爆破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破材料箱上。   4.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必必需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第24条 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二〕起爆药卷的装配   第25条 只准由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第26条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1.必必需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导电体和电器设备的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必必需按现场实际炮眼数量确定。   2.装配起爆药卷必必需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避免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装配时应将脚线扭结处与雷管同时握在手中,不得让脚线随意甩动。   3.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电雷管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必需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