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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保护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对员工劳动保护与职业病防治的要求和方法,以切实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建集团”)及其下属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设计研究院、工程项目部员工劳动保护与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
1、劳动保护
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
2、职业病
指国家规定的劳动过程中接触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化学、物理、生物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中毒、尘肺、中暑、电光性眼炎等。
第四条职责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主管,总裁事务部(总务管理)协管,各职能部门和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工程项目部实施。
1、安全管理部
(1)负责对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和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记录相关信息;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对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的检查,并对整改、纠正情况进行跟踪;
(4)参与劳动防护设施的验收;
(5)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必要的劳动保护知识。
2、总裁事务部(总务管理)
(1)搞好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做好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管理和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汇总相关信息;
(2)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患有职业病的员工进行随访,督促治疗,跟踪复查;
(3)负责做好职业病报告工作;
(4)做好职业禁忌员工调离的建议工作;
(5)按规定做好员工健康检查的组织工作;
(6)负责对施工现场“五有”设施(食堂、宿舍、浴室、厕所、茶水供应);现场急救设施;
卫生防疫措施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
3、工程管理部(机械设备管理)
负责对购置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及安全性能的控制。
4、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
(1)指导、督促、检查工程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材料的采购与管理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工程项目部做好购入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配件及有关安全用品的质量控制;
(3)指导工程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
5、工会
(1)负责对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现象提出纠正要求和建议;
(2)对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3)负责员工医疗保险的办理工作;
(4)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6、人力资源部
负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7、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
(1)负责实施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工作;
(2)负责对工程项目部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3)负责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的收集。
8、工程项目部
(1)贯彻落实现场劳动保护措施和职业病预防措施;
(2)负责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登记工作。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五条劳动保护规划
1、安全管理部编制二建集团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主要反映四个方面:
(1)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2)职业健康卫生措施,包括职业病预防和职业中毒;
(3)生活设施;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措施。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
(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
① 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② 安全带:常用安全带、防坠器;
③ 安全帽;
④ 漏电断路器(漏电开关);
⑤ 电焊机防触电保护装置。
(2)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二建集团采取定点厂家、定产品的采购管理,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每年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录》。
(3)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工程项目部以及合格承包方应按照《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明确的供应商,采购经认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发放使用。
(4)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对工程项目部以及分包方购买的重要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
① 电焊护目镜和面罩;
② 防冲击护眼镜;
③ 防噪声护具;
④ 防尘罩;
⑤ 绝缘皮鞋;
⑥ 绝缘手套。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工程项目部或分包方自行购买,购买特种防护用品时,要求向能够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的供应商购买。
① 厂家的营业执照;
② 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许可证;
③ 有效的安全鉴定检测报告。
(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4) 工程项目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员工的劳动保护
1、对女职工劳动保护
(1)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从事工作的特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控制劳动时间,保证享受“四期”休假和待遇;
(2) 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健康检查。
2、对从事一般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对从事一般工作的人员,除配发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外,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除配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外,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4、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
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作业人员,除配发必要的有毒有害防护用品外,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5、工会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第八条劳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员工的劳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及《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职业病防治管理
1、对有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劳动场所和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建立劳动卫生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配置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
2、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应预先告知员工,要求其严格执行劳动卫生操作规范。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人员从事与该禁忌症相关的有害作业。从事职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3、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人员应及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程序,向二建集团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调查处理。对病员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及时调离岗位定期复查。
第十条 检查监督
1、二建集团主管及相关部门以及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工程项目部,应按《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制度》对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情况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业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事件调查、不合格、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事件调查,组织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工作。
2、工会对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实行群众监督,维护员工合法利益,对违反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重大事件隐患,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形成的记录有:
1、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记录(附件一)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附件二)
3、员工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记录(附件三)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二建集团工程管理部、总裁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记录
编号:QG/SHEJ ZC05-202X (B-1 )
工程项目部:
序
日期
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责任人:
附件二: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编号:QG/SHEJ ZC05-202X (B-2)
工程项目部:
序
日期
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领用人
备注
责任人:
附件三:
员工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记录
编号:QG/SHEJ ZC05-202X (B-3)
工程项目部:
序
日期
体检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检查结论
1
2
3
4
5
6
QG/SHEJ ZC06-202X《施工现场生活与卫生管理制度》
QG/SHEJ ZC06-202X《施工现场生活与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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