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霸品H/g
1.1加强对空调的使用和责任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的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
1.2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
2. 使用范围
2.1本制度所指的空调,包括公司所有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公共区域的空调设备。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名词定义
3.1空调管理现场责任人〔以下简称现场责任人〕是指公共区域、独立办公室、生产车间等空调配置区域的使用者或最高行政职务管理者。
现场责任人可以按行政级别从部门内部指定1-2名代理监管的现场责任人,以弥补其因故离开办公区域而自动延续空调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
各部门应将所属区域空调管理现场责任人,遥控器保管人的名单,姓名职务等信息,自本制度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至综合管理部备案,〔未提报的部门或区域视为放弃空调使用〕
现场责任人指定专人保管空调遥控器。
3.2空调遥控器操作和保管人〔以下简称遥控器保管人〕
是指被部门负责人专门指定按本制度之规定执行空调的开启,设温,关机及保管者。
空调遥控器不得转借他人或人为损坏。
当遥控器保管人离职或换岗,应及时办理遥控器移交手续,由部门最高职位监交并指定新的保管人。
未指定专人为遥控器保管人的,由现场责任人兼职,全权承担相关的责任。
4. 管理要求
4.1空调使用实行由部门指定现场责任人全权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作用,并减少能耗。
4.2空调使用与管理责任划分
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区域的空调使用的现场责任人,主要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开启温度,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避免能源浪费,既保持空调能发挥相应作用,又能保障节能降耗。
各部门〔中心〕及所属办公区域,生产区域的空调使用和管理,由现场责任人全权负责;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的空调,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责任管理,部门〔中心〕负责人为责任人。
公司安全管理员应经常对办公区域,生产区域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以及空调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空调的维修保养,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由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
空调一旦出现故障,有关现场责任人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联系维修〔保修期内的维修事项由供应商管理中心协助联系安排〕
4.3空调开启使用条件
夏季里月一L日 至9 月迎日冬季L月 L日至次年2月2S_日,
综合管理部根据当年天气状况可进行适当调整。每年夏季、冬季首次可以启用空调的时间,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会通知各部门。未经通知,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开启空调。〔特殊情况提前申请批准除外〕
夏天室外实时温度32P以上、室内温度30P以上;冬天室外实时温度2,C以下或室内温度4C以下。
达到以上2项条件方可使用。
4.4空调使用时间及温度设置规定
正常上班时间方可使用:每周一至周五9: --17: 〔上班推迟半小时开启,下班提前半小时关闭〕夏季安排夜班的,原则上禁止使用空调,一律使用风扇。特殊情况〔温度高且区域人员多风扇无法满足时或生产工艺要求不能使用风扇〕必须使用的,需提前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启用。冬季安排夜班的,生产部门必须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合理安排,集中使用,尽可能降低能耗。
温度设置范围设为:夏季制冷不低于26P,冬季制热不得高于20P。
周六周日加班,值班或加班人数低于10人的办公或生产场所,假设需开启空调的,需提前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启用。夏季未经核准的可启用电风扇。
4.5空调开启时,应将门窗关闭,以免资源浪费,禁止开窗、开门使用空调现象。
4.6全体员工必须增强安全、节约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私自拆装空调及空调开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更不得让部门以外其他任何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开启空调〔专职维护人员除外〕。
4.7在不需要使用空调的季节,空调遥控器保管人应交到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保管时应取出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空调休眠期〔长期不使用〕必须拔掉电源,杜绝电能的浪费。
4.8任何人不得无故开启其它部门或公共区域的空调。
4.9综合管理部对空调开关情况不定时检查,将检查情况按本制度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通告。
5违规责任
5.1凡违反以下情形之一的〔特殊情况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予现场责任人罚款50元/次
超出规定的前提条件而启动的空调。
低于室内温度设置范围,夏季制冷低于26P,冬季制热高于20P。
超出规定的每天启用时间范围。
5.2凡发现办公室〔车间〕区域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还开放者给予现场责任人罚款1元/次,禁止该区域使用空调三个工作日。
5.3未经允许,私自打开其它部门或公共区域空调的,对当事人处罚1元/次。
5.4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的给予违规操作者罚款2元/次,假设出现事故自行负责。
5.5逢周六周日加班或者值班,不符合条件,擅自开启空调的给予值班或加班人员分别罚款30元/人/次。
5.6凡空调遥控器保管〔或委托保管〕不当,导致违反本制度规定开启空调的,除按上述对应条款处罚外,同时给予遥控器保管人罚款30元/次。
5.7超过规定的使用日期,遥控器不按规定交回综合管理部的,给予遥控器保管
人罚款30元,现场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5.8凡空调遥控器人为损坏或遗失的由遥控器保管人照价赔偿。
5.9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综合管理部将处理情况通告全公司,并按照规定进行罚款。
6. 本规定的制定、审核、批准、修改、解释。
本规定由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实施。
7.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生效后执行。
8. 相关表单
8.1《空调使用申请单》
8.2空调现场责任人、遥控器保管人登记表
空调使用申请单
注:此申请单经批准同意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未在公司,由保安队长行使其审批权限。
空调现场责任人、遥控器保管人登记表
部门
使用区域
〔具体放置位置〕
指定现场负责人
职务
遥控器
保管人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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