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活垃圾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本市绿化市容行业规范、高效的生活垃圾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预防和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1.2编制依据
《XX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乂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XX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XX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乂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绿化市容行业职责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5突发事件分级
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处理设施等级等因素,分为四级:1级(特大)、11级(重大)、111级(较大)和^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处理设施等级划分见附件2。
2风险分析
本行业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主要如下:
(1) 因台风、暴雨、暴雪、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焚烧厂区、湿垃圾厂区道路通行困难,厂区排水不及时甚至污水外溢;填埋场生活垃圾坝受损、填埋气体导排受阻;生活垃圾陆运、水运系统受阻。
(2) 因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损坏、大面积停电事故及限电等造成作业服务单位停产,影响生活垃圾中转、处置设施的正常运作。
(3) 因航道堵塞或临时封闭航道,造成生活垃圾不能及时运输。
(4) 因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影响生活垃圾正常处理。
(5) 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相关区域的特种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处理。
(6) 因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生活垃圾收运路线遭到居民围堵、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生活垃圾大量堆积或生活垃圾物流梗阻。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XX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局总体预案)明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市绿化市容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行业生活垃圾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市局总体预案明确,市局应急办是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局办公室。
3.3工作机构
市局生活垃圾管理处在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以及II级(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
市局财务管理处、科技信息处、社会宣传处等职能处室分别负责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科技信息支撑和社会宣传工作。
市废弃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废管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涉及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的具体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机制
4.1监测
市、区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于可以监测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建立完善监测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可能发生II级以上突发事件的监测信息及时上报市局。
4.2预警级别
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V级(蓝色)预警:XX中心气象台发布2级台风、暴雨、大风预警;XX市防汛指挥部发布V级防汛防台预警;预计将要发生V级(一般)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I级(黄色)预警:XX中心气象台发布111级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道路结冰预警;XX市防汛指挥部发布I级防汛防台预警;预计将要发生I级(较大)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1级(橙色)预警:XX中心气象台发布11级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道路结冰预警;XX市防汛指挥部发布I级防汛防台预警;预计将要发生II级(重大)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I级(红色)预警:XX中心气象台发布I级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道路结冰预警;XX市防汛指挥部发布I级防汛防台预警;预计将要发生I级(特大)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4.3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气象灾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密切关注XX中心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及时通过本行业的预警发布短信平台向各有关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并视情况发布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要求。
其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区属范围内的V级(蓝色)、I级(黄色)预警由区绿化市容局(以下简称区局)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进入预警期;市级设施的V级(蓝色)、I级(黄色)预警信息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市废管处负责人签发,并在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I级(橙色)和I级(红色)预警信息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签发,市局生活垃圾管理处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适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及时解除预警。
4.4预警响应
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各级责任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的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5预警响应措施
台风、大风、暴雨的预警响应措施
(1)及时清运转运站库存生活垃圾,检查各类应急物资及装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预警级别III级(黄色)以上时,生活垃圾运输船应做好就近进港避风的准备,生活垃圾集运码头和散装码头停止作业,落实设施防风措施,填埋场作业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应急队伍应全面加强巡查,应急处置队伍集结待命。
(3)预警级别II级(橙色)以上时,停止填埋场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带。生活垃圾运输船只就近驶入避风港避风。
(4)预警级别I级(红色)时,受影响的生活垃圾收运、中转作业暂停,运输车站内等候。在台风登陆3天前,根据技术可行性,各焚烧厂启动应急处理,最大限度预留料坑贮存库容。各区至少选择一处临时生活垃圾中转点,确保3天的生活垃圾临时堆积。水上运输队伍将空船、空箱停靠市、区各垃圾码头,以船代仓用于应急贮存。
暴雪、道路结冰的预警响应措施
(1)生活垃圾运输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特别是陆上运输。
(2)预警级别II级以上时,埋填场野外作业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响应措施
当确认发生和可能发生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生活垃圾收运路线遭到居民围堵、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等,并可能对生活垃圾处理造成影响的,各级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预警发展态势;加强对现场情况进行监测,当预警级别I级(黄色)以上时,通知应急收运和处置队伍集结待命,做好突击收运和处置的各项准备。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涉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和处置作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件所涉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发生I级(严重)以上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报后应当立即向市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均为突发事件发生或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30分钟内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IV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以电话、短(微)信方式报告,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
5.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涉单位应当按照预案,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组织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应急处置,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发生,同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5.3分级响应
5.3.1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按照突发事件级别,相关责任主体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1) IV级应急响应:发生IV级突发事件,由事件所涉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单位分管负责人进入岗位,按照相应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行动,采取适当的应急处置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2) 111级应急响应:发生III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的区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区局分管领导进入岗位,宣布进入111级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件所涉单位负责人进入岗位,按照相应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行动,采取适当的应急处置措施。涉及市级设施的I级突发事件,由市废管处负责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的具体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
(3) 11级应急响应:发生II级突发事件,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市局生活垃圾管理处负责人、市废管处负责人进入岗位,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宣布进入11级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局分管领导和事件所涉单位负责人进入岗位,根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协助实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 I级应急响应:发生I级突发事件,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组长、市局生活垃圾管理处负责人、市废管处负责人进入岗位,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进入1级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局主要领导和事件所涉单位负责人进入岗位,根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协助实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汛期因台风、暴雨引发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要求见《XX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第5.1条和第5.2条。
发生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按照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的规定,配合现场指挥长做好有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4应急处置措施
(1) 台风过后视灾情严重情况,生活垃圾就近运至各区中转站、临时中转点、码头贮存仓进行贮存,仍不满足应急贮存情况下,直接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料坑贮存。
(2) 暴雨、暴雪减小或停止时应及时开展收运作业,清除堆积垃圾。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起用应急收运队伍。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视情况暂停生活垃圾分类(医疗垃圾除外),设置生活垃圾专用容器,由各区局安排专车、专人收集和运输,直送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各相关生活垃圾焚烧厂应进行优先处理,倾倒进入卸料坑后不再进行拌料、堆存,尽快安排入炉焚烧,严禁实施卫生填埋。
加强生活垃圾的中转设施、分拣设施、末端设施和停车场等区域的安防管控,非必要人员谢绝接触专用车辆和进入上述工作场所,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处的作业工具、工作场所和运输车辆的消毒杀菌。
(4) 影响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时,浦东新区生活垃圾运至黎明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影响黎明生活垃圾焚烧厂时,浦东新区生活垃圾运至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当应急焚烧厂进料超过冲击负荷极限时,进入老港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处理。
(5) 影响松江生活垃圾焚烧厂时,松江区生活垃圾运至金山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青浦区生活垃圾运至金山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影响金山生活垃圾焚烧厂时,金山区生活垃圾运至松江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影响奉贤生活垃圾焚烧厂时,奉贤区生活垃圾运至松江、金山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影响嘉定生活垃圾焚烧厂时,嘉定区生活垃圾运至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影响崇明生活垃圾焚烧厂时,崇明区生活垃圾运至崇明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填埋处理。当应急焚烧厂进料超过冲击负荷极限及其他焚烧厂受影响时,进入老港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处理。
(6)影响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其中普陀、静安生活垃圾调整进入虎林路码头,最终进入老港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处理;嘉定区生活垃圾调整进入嘉定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当应急焚烧厂进料超过冲击负荷极限时,进入老港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处理。
(7)影响老港固废综合基地时,在运输途中的垃圾船到达老港后等候卸船,其他生活垃圾运输船应装满后在码头等候。码头生活垃圾集装箱满箱后,杨浦、普陀、静安、虹、宝山生活垃圾优先进入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其次为黎明生活垃圾焚烧厂、嘉定区生活垃圾焚烧厂;黄浦、徐汇各区生活垃圾优先进入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其次为松江生活垃圾焚烧厂。
(8)影响湿垃圾处理设施时,优先就近调整至其他湿垃圾处理设施应急处理,其次为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理。
(9)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和事故灾害,影响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正常运行,在局部区域引起大量垃圾堆积,应根据需要进行物流调整至附近转运设施,或采取直运方式清运。
(10)涉及群体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大量堆积或生活垃圾物流梗阻,由有关区局提请区做好维稳工作。
5.5信息发布
市局社会宣传处牵头生活垃圾应急处置的社会宣传工作。除按规定由上级部门统一审核发布的信息外,其他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按照市局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的相关制度执行。确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时,原则上III级及以下等级突发事件信息由各区局或相关直属单位发布,社会宣传处会同生活垃圾管理处做好指导协调工作;II级及以上等级突发事件信息由市局对外发布,局生活垃圾管理处提供信息发布径的文字材料,经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审议后,由社会宣传处统一对外发布,必要时召开媒体通气会专题说明。媒体记者若提出对突发事件现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采访,由社会宣传处按照局新闻采访规定流转办理。社会宣传处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研判工作,适时发动行业力量开展舆论引导。
5.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根据上级部门的指令,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本行业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事发地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依法征用单位或者个人的物资用于应急救援工作,应按照有关文件给予合理的补偿。
6.2调查与评估
IV级突发事件的调查和评估由事件所涉单位开展,I级突发事件的调查和评估由区局组织开展;涉及市级设施的V级、I级突发事件调查和评估由市废管处组织开展;I级、I级突发事件的调查和评估由市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与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与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整改措施等。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在应急结束后及时报市局。
6.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局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组织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市废管处应当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指导、协调各区及有关单位建立区级、乡镇级、企事业单位级等层级的专职、兼职应急抢险队伍。各区建立的区级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抢险队伍应当报市废管处备案。
7.2物资及装备保障
市废管处应当指导、协调各区及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及装备保障制度,储备足量的抢险物资、器材,配备充足的抢险车辆、装备。每年6月底前,市局生活垃圾管理处将上一年度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市局应急办备案。
7.3人员防护
各有关业务单位应当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培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确保人员安全。作业人员应穿戴劳防用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应视情况加强作业人员健康监测,一旦发现疑似症状应及时就医。
7.4其他保障
市、区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在同级财务管理部门、科技信息部门的支持下做好生活垃圾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通讯、科技等保障工作。
8监督管理
8.1培训、演练
市局生活垃圾管理处应当按照《XX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局总体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区局及各有关单位的责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年度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题培训和演练计划,落实培训和演练经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8.2责任与惩罚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本预案中的以上”含本数。
9.2本预案由XX处负责解释。
9.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X年。
附件1市绿化市容行业生活垃圾处置突发事件分级
市绿化市容行业生活垃圾处置突发事件分级
事件
等级
设施运行
市级设施
区级设施
I级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故停产或大型中转设施因故停运,造成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持续48h以上。
/
II级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故停产或大型中转设施因故停运等,造成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持续24h以上。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故停产或大型中转设施因故停运等,造成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持续24h以上,且需要跨区协调的。
III级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故停产或大型中转设施因故停运等,造成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持续12h以上。
IV级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故停产或大型中转设施因故停运等,造成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持续6h以上。
附件2市绿化市容行业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等级划分
市绿化市容行业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等级划分
设施等级
终端设施
转运设施
市级
XX生活垃圾焚烧厂
XX固废综合利用基地
XX码头、XX码头
区级
XX生活垃圾焚烧厂
XX生活垃圾焚烧厂
XX生活垃圾焚烧厂
XX生活垃圾焚烧厂XX生活垃圾焚烧厂
各区生活垃圾转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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