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防管理保证措施
1. 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1.1消防安全管理方针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规,将消防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及装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有效的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1.2消防安全管理目的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工程相关方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大火灾事故,避免火警事故。
2. 消防管理制度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具体说明
组建消防管理
体系
1. 成立由施工项目部安全部长为组长和各施工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管理领导机构。
2. 安全部长为本工程的消防管理负责人。
3. 对施工现场划分消防责任区,每个消防责任区设专人管理,各单位对消防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组建消防安全
队
成立由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队人员固定人员编制的消防安全队,统一由安保部长负责调度管理,消防安全队配置编制人员不少于30人。
建立消防联动
机制
与该地区消防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治安联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各参建单位按照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要求
制定消防管理
制度
消防巡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区域管理责任制度、消防急救制度、电器设备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和消防
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措施
消防车道的设置、消防通道消防出入设置、紧急疏散楼道设置、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吸烟室设置、消火栓的设置、消防器材管理与布置以及施工作业用火管理等
2.1组建消防管理体系
成立由施工项目部安全部长为首和各施工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管理领导机构。
对施工现场划分责任区,各单位对消防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针对重点区域,配置专人小组联合负责。
2.2建立消防联动机制
与消防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治安联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各参建单位按照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管理。
2.3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需要制定的消防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管理制度、区域管理责任制度、消防急救制度、电器设备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同时要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2.3.1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灭火人员和灭火器材。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2.3.2动火管理是消防管理重点
为了加强该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动火动焊等热作业防火安全防控工作,落实和明确各级动火动焊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防火安全职责,确保动火动焊等热作业施工的防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该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其分包方项目部施工范围内动火动焊等热作业的防火安全工作。
(2)动火作业分级标准
1)一级动火:在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一级动火。
2)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3)动火单位须向项目项目部申请,并报备以下资料:
1)电、气焊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原件、复印件。
2)动火作业人员和看火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试卷。
3)根据动火现场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4)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配备的灭火器材数量。
5)填写《用火作业审批表》。
(4)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1)一、二级动火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提前一周由动火申请单位项目部生产经理(生产经理是项目部防火安全管理人)填写动火申请,申请单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部防火安全责任人)审批,报项目、监理和业主审查后方可动火。
申请单位项目经理在动火审批前,必须组织生产经理、技术总工、义务消防队员、生产班组长、操作人员、看火人员等相关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无火灾危险,符合动火条件后方可审批签字,并报项目、监理公司和业主审查备案。动火单位的项目经理对现场的防火安全负全责;动火单位的安全主管、安全管理人员、义务消防队员、生产班组长及看火人员等对动火过程的防火安全进行全程旁站监控,确保防火安全。
项目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在收到动火申请单位的《用火作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对资料的真实性、针对性进行审查,并到动火现场进行实际查勘复核,在确认动火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完备、看火人员到位、无火灾危险,符合动火条件后方可签署审查意见;并对动火过程进行监督。
2)三级动火由动火申请单位项目部生产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申请单位项目部安全主管审批,报项目审查确认后方可动火。
申请单位安全主管在动火审批前,必须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人、义务消防队负责人、生产班组长、操作人员、看火人员等相关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落实防火安全措施,设备和电气完好情况、无火灾危险,符合动火条件后方可审批签字,并报项目审查备案。动火单位的安全主管对现场的防火安全负全责;动火单位的安全主管、生产班组长及看火人员等对动火过程的防火安全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防火安全。
项目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在收到动火申请单位的《用火作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对资料的真实性、针对性进行审查,并到动火现场进行实际查勘复核,在确认动火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完备,无火灾危险,符合动火条件后方可签署审查意见;并对动火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审批人员和审查人员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
3)《用火作业审批表》当日批准当日有效,并做到当地审、就地准,一处一日一开,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作业审批表》的审批手续。
4)项目项目部在各区域配备安全监督员,负责各区域《用火作业审批表》的审查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
(5)动火作业要求
1)动火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需持证操作。
2)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用火作业审批表》方可动火操作。
3)电、气焊工在操作前,必须对其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有缺陷设备。必须对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查验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用火、电、气焊作业操作前,要认真落实“清”(清理周围的易燃物)、
“接”(接住火花)、“浇”(浇湿不能清走的易燃物和余火)、“看”(动火下方有孔洞的,每层必须设看火人员)、“检”(焊前、焊后对焊点周围进行认真检查)、
“严”(严格执行防火规章制度)的防火措施。
5)动火作业现场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技能的人担当看火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看火人数量要根据现场情况配备一人或多人,对可能出现火情的部位均须安排看火人,看火人必须在动火证上签字。
看火人在作业中不准擅自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安全主管、动火人等进行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6)看火人应随身携带5公斤干粉灭火器1具和一桶水,掌握周围消防水龙头的部位、水龙带情况等。
7)电气焊作业禁止与防水、油漆、木工作业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
8)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分开,其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0m,氧气瓶、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
9)在高处焊接时,氧气、乙炔瓶不准放在焊接部位下方,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10)乙炔瓶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严禁使用明火试漏。
11)气瓶要装压力表,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
12)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及金属架上,必须设置专用地线,不得借路,地线要接牢。
13)室外电器焊接作业遇有3级大风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4)用火、焊割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气源,并进行彻底检查,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6)禁止在下列场所和设备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1)生产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部位和其它禁火场所。
2)各类储存过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
3)场地周围易燃可燃物太多不能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无人看火监视。
4)风力达3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附:《用火作业审批表》
用火作业审批表
用火作业审批表
编号
工程名
称
施工单
位
申请用火单
位
用火班
组
用火部
位
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用火、气焊
、电焊等)
用火作业
止时间
七起
由年 月日时分起,至年 月
日时分止。
用火原因:
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灭火器材:
看火人:用火人:申请人:年 月
日
用火现场勘查情况及审批意见:
现场消防安全动火(分包单位消防员)审批人:年 月
日
审查意见:根据你单位上述动火申请和动火现场消防安全监督员(审批人)的用火现场勘查情况,同意你单位在该部位进行动火作业,作业中要严格落实上述防火安全措施,动火现场消防安全监督员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巡视监督,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防火安全
项目审查人签字: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项目部安保部审查。(2)用火证当日有效,变换用火部位时应重新申请。(3)用火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项目部安保部留存备查,第二联动火人作业期间随身携带,作业完毕将动火证交申请单位留存。
2.3.3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施工现场内禁止易燃材料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特种物料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对于擅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2.4消防控制措施
2.4.1消防车道的设置、消防通道消防出入设置、紧急疏散楼道设置、吸烟室设置、消火栓的设置、消防器材管理与布置、施工作业用火管理、爆破作业管理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满足现场消防安全的需要。
2.4.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2.4.场内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释剂或添加剂时,应在工程结构外制完成后进入工地内使用,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2.4.4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
2.4.5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进行取暖。
2.4.6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2.4.7在防水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水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2.4.8施工中,对所用的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
2.4.9施工现场内的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专业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2.4.10在工地现场入处设置打火机收纳箱,由保安负责督促不带火种进现场,出来时候再发回个人,并在现场规定地方设置吸烟室,吸烟室内放置固定式打火机,规范吸烟位置,防止吸烟引发火灾。
2.5消防安全教育
2.5.1防火安全教育
“消防管理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段消防工作的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施工人员进场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从根源上避免了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可能。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5.2灭火安全教育
灭火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控制可燃物。用非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部通风的方法,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浓度;对能相互作用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分开存放。
(2)隔绝助燃物。就是使可燃性气体、液体、固体不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等助燃物接触,即使有着火源作用,也因为没有助燃物参与而不致发生燃烧。
(3)消除着火源。就是严格控制明火、电火及防止静电、雷击引起火灾阻止火势蔓延。就是防止火焰或火星等火源窜入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设备、管道或空间,或阻止火焰在设备和管道中扩展,或者把燃烧限制在一定范围不致向外延烧。
2.6消防安全检查
2.6.1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6.2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上级统一安排整改。
2.6.3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6.4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2.6.5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2.6.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2.6.7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2.6.8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2.6.9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2.7禁放措施
工地周边50m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重要节假日期间,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不间断的防火巡视检查。
2.8消防演练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3. 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3.1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长为首和各施工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管理领导机构一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状否决条款进行考核,使消防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政府主管部门
技术质量部
工程部
总工程师
监督管理.
A项目经理
公司总部
直接管理
专家顾问组
物资部
安保部
直接管理
生产经理
提供技术、质
量、物资支持
消防管理机构图
3.2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
本工程规模较大,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干部和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保卫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消防干部的确定和更换,应报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3.3分包单位消防管理
项目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明确消防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对所属施工区域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项目单位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在项目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3.4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3.4. 1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项目单位明确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根据本工程交叉作业多,火险隐患多的特点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和灭火预案,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检查。
(4)根据本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的特点编制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安装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5)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落实各项整改指令。
3.4.2消防管理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消防保卫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负责审定项目编制的消防预案,定期检查项目消防体系运行情况。公司总部安全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消防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监督项目整改。安全和人事部门搞好新进岗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及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培训,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项目部将抽调素质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消防干部,组建现场安保部。其主要职责为:在现场治安保卫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3.4.3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2)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4)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3.4.4消防干部的职责
(1)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2)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积极进行防火宣传,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协助消除火灾隐患;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单》,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4)熟悉灭火方案,保养消防器材;配备、管理消防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5)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不断提高灭火技能,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
(6)加强值班巡逻,防止坏人纵火破坏。
(7)控制和扑救初期火灾,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3.4.5分包单位的职责
做为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应规定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我项目单位加强监督检查。
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接受项目单位及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4.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
4.1施工消防安全重点
业主对于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尤其重视,我们作为有经验的项目单位对本工程的消防重点整体把握,整个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包括以下几个区域:
消防管理重点
序号
消防管理
控制
说明
重点区域
等级
1
施工区
★ ★★
1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用明火的工艺流程及施工部位,如电焊施工、装修施工等,另外特别针对易燃易爆的材料物品进行重点管理与控制。
2. 配置齐备消防器材。
3. 现场远离防火区设置现场吸烟室,杜绝随意吸烟、随意扔烟头现象。
4. 严禁焚烧垃圾,所有垃圾袋装至中转场地,确保施工区内的消防安全。
2
办公区
★ ★
1. 配置齐备消防器材。
2. 主要针对对电器设备线路引起的火灾进行防范与
监控。
3
宿舍区
★ ★★
1. 配置齐备消防器材。
2. 主要针对对电器设备线路引起的火灾进行防范与监控。
3. 禁止使用大容量电器,如电热器、电炉等,禁止私自扯线引线。
4. 杜绝随意吸烟、随意扔烟头现象,严禁焚烧垃圾,所有垃圾袋装至中转场地,确保宿舍区的消防安全
O
注:★★★为最高级别控制
4.2危险源管理
我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项目安保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部位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4.2. 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申报、编制救援预案,组织评价,编制安全运行控制措施,编制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审核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4.2.2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工序、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项目部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或施工阶段转换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4.2. 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2.4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5. 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5.1消防设施的建设与消防器材配置
5.1.1合理规划消防通道的设置和管理。
5.1.2施工现场采用原有的的消防用水。
5.1.3合理足量配置消防器材。
5.2可燃物资的存放与管理措施
5.2.1 一般要求
(1 )可燃物资存放库房应用非燃烧材料搭设。
(2 )易燃品专库储存,在仓库的入处张贴醒目的告示牌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化学类易燃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3)废弃物料及时处理,禁止大量堆放在现场;
(4)严格防火措施,使用易燃物品时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2.2易燃仓库的防火要求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地方,并设在下风处。仓库照明应安装防爆灯具,室内通风要良好。
(2)易燃材料的堆放应分垛堆放,木材、防水卷材、锯末等,不得大于50
,垛与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隔离道。
(3 )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垛间距,至少保持1m。
(4) 对贮存的易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5) 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接临时电
气线路。
(6) 对仓库或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
5.3临时设施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5.3.1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采用轻钢板搭建的填充材料不低于A级,严禁采用可燃易燃材料搭设。宿舍与周边建筑物、堆场防火间距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在建工程内部不设置民工宿舍。
5.3.2建筑面积超过50的房间设置两个疏散出,疏散出的距离不小于5m。
5.3.3宿舍内床铺均不超过2层,保证现场没有使用通铺现象,每间宿舍居住8人,房间疏散宽度为1.2m。
5.3.4民工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由安保部专职人员负责每天检查
O
5.3.5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蚊香、蜡烛等临时物品时应牢固固定在金属盘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4明火作业控制要符合标准和现场要求。
5.4.1禁火区域划分管理。
5.4. 特殊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在现场由项目安保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吸烟室或吸烟点,禁止在吸烟室以外的地方吸烟。
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报告险情。
5.4.3电焊、气割场所应满足防火要求。
5.5建筑材料及防护用品管理
5.5.1防护用品管理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使用国家办法和行业办法,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入现场前进行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进
入施工现场。
5.6电气消防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
电气设备安装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证书。
施工现场、暂设、宿舍等场所不得擅自架设电源线、电缆等电气设备。
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等不得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采用可燃材料进行防水作业的场所不得使用高热强光源灯具。
6. 消防应急预案
6.1总则
6.1.1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为切实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启动使用。
6.1.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在施工人员中普及消防知识和常识,控制可燃物、减少着火源,提高在施人员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使灾害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6.1.3消防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部管理,专业分包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总则,一旦发生火灾、可燃气体泄漏和爆炸事故,在哪个区域由哪个区域的施工队伍或专业分包单位启动本分部的应急预案,其它单位应急组织待命,听从项目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6.1.4火灾事故扑救过程中要坚持先控制、后消灭,积极抢救人员,及时控制火势,迅速扑灭火灾的原则。
6.1.5火灾事故扑救过程中要灵活运用堵截包围、重点突破、穿插分割、逐片消灭的灭火战术。
6.2消防应急响应程序
消防应急响应程序图
6.3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各分包单位应根据火灾事故第一发现人的报告,即刻启动各自的火灾事故处理应急扑救措施,未发生火灾事故的分部和专业施工单位作为备用力量,由项目部安保部统一指挥和调动(义务消防队应急响应体系图
副队长
保护职场
义务消防队应急响应体系图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图
6.3.1现场安全巡视人员巡视时,一旦发现可燃气体管道泄漏或工程内局部形成爆炸浓度,应立即报告,火灾事故处理应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工程部立即通知停电,所有车辆熄火,工程内立即启用防爆排风扇进行强制排风,同时组织抢险大队进行抢险。
6.3. 发生火灾事故时,专人引导,将伤员及时迅速的送往附近医院。
6.4火灾事故的扑救措施
6.4.1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具体火灾情况采用窒息、冷却、隔离、抑制方法进行灭火。
6.4.2建筑物火灾的控制措施:
(1 )火从建筑物一端燃烧,向另一端蔓延,应从中间控制。
(2 )建筑物中间燃烧向两端蔓延,应从两端控制,以下风为主。
(3)楼层着火,上下同时控制,以上层为主。
6.4.3木料垛火灾的控制措施:
(1)上风木料垛着火,从下风控制。
(2)包围燃烧的木料垛,切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
(3)保护邻近木料垛及其它可燃材料和建筑物。
6.4.4油灌火灾的控制措施:
(1)冷却燃烧的油罐,降低燃烧强度,保护罐壁。
(2)冷却邻近的油罐,防止温度生高引燃起火。
6.4.5管道火灾的控制措施:
(1)关闭阀门,断绝可燃液体(气体)的来源。
(2)堵塞漏洞,防止流散。
(3)保护邻近受到火势威胁的生产装置、设备和人员。
(4)易燃易爆火灾事故宜采用喷雾水枪灭火。
6.5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6.5. 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搞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
6.5.2现场安全巡视人员巡视时,携带可燃气体测报仪,及时发现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渗漏。一旦发现可燃气体管道泄漏或工程内局部形成爆炸浓度,应立即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6.5.3施工现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配备强有力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
6.5. 城少可燃物的使用量,用难燃和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物材料。工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材料。
6.5.5严格用火、用电的管理,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必须开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
6.5.6加强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实行先教育,后上岗。
6.5. 设施和物资准备
(1)现场配备喷雾洒水车平时用于降尘,发生易燃易爆火灾和爆炸时,用于喷雾灭火。
(2)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生活、办公区和防火重点部位配备轻便消防器材。
(3)现场配备两台防爆排风机,用于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泄露和施工过程中局部形成爆炸浓度的强制排风。
(4)现场警卫巡逻人员配备可燃气体测报仪,随时发现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泄露。
(5)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人员配备对讲机,用于平时的生产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工作。
(6)同朝阳区消防支队建立警民共建合作关系,共同做好本工程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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