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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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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 济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村(居)财务收支行为,使农村财务 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实行预算管理。年 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 地”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2、严格执行预算计划。村(居)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的基础上,合理制订本年度收支计划,列出收支预算表,报 街道审核批准后执行,审核批准后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 上不得进账,特殊情况下增加的项目支出,必须在有收入或 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街道农经部门 审批后方可执行,确保不增加负债。 3、年终实行决算。村(居)在年度终了时,对全年的财 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 致的检查和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决算报表。 农经部门要加强村(居)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执行预决算造 成经济损失或增加集体负债的,要0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 责任。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资金一律执行“村有街道管”制度。村 (居)不得开设银行存款账户,所有资金必须交到街道农经站 管理。 2、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报帐员管 理(报帐员由村会计兼任),备用金限额为20元,村(居) 应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建立现金日记帐和资金代管日记帐,准 确核算库存和资金代管情况。 3、严禁坐收坐支。凡村(居)取得超10元或累计收取 达30元的集体货币资金收入,经办人一律在5日内全额 交到村会计处(或直接缴到农经站资金代管账户),村会计应 在7日内将资金交到农经站代管,村(居)不得直接用于补充 库存,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抵库,任何人不 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对村(居)收取资金超过半个月 未交街道代管的,每个月按未代管金额的2%进行处罚,情节 严重的且超过3个月的按贪污或挪用处理。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收入管理制度。村(居)收入核算的范围主要包括: 财政转移收入、财政各项补助收入、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村(居)集体资源性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补偿、土地复 垦补助资金、利息收入、有价证券、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变 卖收入、捐资、筹款等各项收入,村(居)对所有收入,必须 及时纳入帐内核算,不得搞账外设账,对各项承包合同,要 按时搞好结算兑现,不得无故拖欠,对暂时不能收取的,要 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管理。 2、支出管理制度。所有村(居)发票必须为有效、合法 的原始凭证,确无外来原始凭证的方可使用规范的自制凭 证。凭证入帐时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会计有权对 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凭证予以退回和拒收。村(居)所有支出实 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对3元以上支出实行书记、主任会批, 20元以上支出由村(居)两委研究通过,1元以上支出 要向街道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 权审批,所有支出在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街道农经部门审 核把关后入帐,没有经过理财小组理财或农经部门审核不过 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入帐。村(居)发生的日常性费用支出应日 清月结,发生的工程性支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 结算入账,不得隔月报帐,对暂无资金兑付的支出也应先入 帐记往来,对无故超过3个月未报帐支出的不予报销。 3、费用控制制度。各村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 主要干部工资标准由街道审批后发放;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 行总额控制与包干结合的管理办法。对招待费、租车费等其 他非生产性开支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 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报刊费。各村(居)原则上控制30元以内,其中:20 元用于党报、党刊;10元用于业务部门刊物征订,任何人 不得推销各种报刊杂志。 办公费。平时不予报支,年终一次补贴到人。主要用于 笔、笔记本、纸张、电话费等。其中:村书记10元、村 主任、会计每人8元、其他村干部3元,村(居)集体使 用固定电话的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差旅费。出差人在市区内的原则上不补贴,出市区每人 每天补贴不超过40元。各村(居)不得长期租用车辆,因特 殊情况确需临时租用车辆必须注明事由、用车人、金额等。 招待费。村(居)原则上不得接待上级来人,对确需接待 的应严格控制,不得超标准接待,年接待费用不得超过村集 体资源性资产发包上交和其它收入总额的10%(收入需缴街 道代管),超出部分由书记、主任、会计按4: 3: 3比例负 担,不得报销入账。对募捐、引进资金产生的招待费、差旅 费等一切费用包干使用,5万元以内按不超过15%、5万元以 上按不超过10%安排,不计入招待费限额,超出使用部分由 经办人或批准人负担。 四、结报帐制度 1、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坚持村 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街道农经站为农村财务 委托代理单位,主要负责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和农村经济活动 的反映、监督。 2、农经站代理记账基本程序。 (1)报账:村(居)理财结束后,由审批人批核,村报帐 员填制报账单,将审核合格的原始单据报农经站。 (2)审核和记帐:每月30日前报农经站审核,经农经站 审核后,报农经站代理记帐员记帐,登记相关账簿。 (3)对账:记账结束后,村报帐员和记帐员要及时核对, 做到账簿相符、账账相符,防止脱节。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使用。村(居)向农户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等必 须使用《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内部单位和农户往来 结算、集体发包上交资金、其它事项取得资金使用村集体级 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专用收据,村(居)不得使用其他收 据。 2、票据管理。收款票据由村会计到街道农经站认领, 设立领、销登记簿。票据保管由村会计负责,缺失一本处罚 村会计1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债务管理。村(居)严控举新债,确需因公益事业必 须的借债,需经村集体讨论确定,并实行举新债分级审批, 2万元以内的由街道农经站审批、2 — 5万元的由街道领导审 批、5万元以上的报区农办审批备案,擅自举债的当事人负 责本息的归还,集体不得入账。村(居)要逐步化解旧债,对 以前垫支的税费、公益事业并已入账的借款,承担不超过银 行的贷款利息,未兑现的干部报酬及其它事项形成的债务, 一律不得生息。 2、债权管理。村(居)要认真做好村级债权的核实工作, 制定年度清收目标,通过有效途径逐步清收债权。对有能力 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要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清收,并参照信用 社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农户,经 民主评议可免交资金占用费。对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要落 实到批准借款人,限期收回,对造成村(居)资产流失的要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组集体经济组 织资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共同 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三条全面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各委财务、委组集体 资金由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经营管理站)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农村工作办公室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 导下的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等规定,对各委的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 督。 第五条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强化对农经人员和委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 组织好委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2、管理好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在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委托代管的委组资金属于集体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 挪作他用,也不得为他人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 押,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3、按照内部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农村集体开展财务一 般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4、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加大对 集体资金和财产物资的使用、分配、核算的监管力度,并接 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委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性拨款收入,必须由各 委报账员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开具加盖各委财务专用印章的 《农经专用收据》。 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正式票据开具的发票作为报 账凭证,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经农村工作办公室审计,并 加盖审计员名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出,可以由当事人自 行填制票据并有2名以上证明人签字的方可报账: 1、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的劳务报酬; 2、村组干部报酬补助; 3、运送集体物资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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