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仓库物资验收、入库程序
1 目的
规范物资入库、验收程序,保证原辅材料质量达标。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原、辅材料的购进与验收。
3 程序
原辅材料
所有原辅材料购进必需有规范并符合审批程序的计划书。
原料进厂后,由仓库保管员会同物资经办人,填写《原辅材料检验通知单》,递交生产安全部。
生产安全部接到《原材料检验通知单》后,质量主管通知原材料使用单位主管工程师、单位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展开检验工作。属验收后卸货的,质检部门立即采样分析后出具化验单,合格后卸货;属卸货验收的,须在第一时间出具化验报告,特别状况不得超过二天。
3.1.4 受检物资包括:醋片、丙酮、木浆粕、二氧化钛、矿物油、活性碳、液碱、ST-90原油、打包塑料膜、打包纸板、打包塑料带、分散剂、压滤机滤布等原料。
凡公司具备检验条件的物理和化学检测项目均不得缺项,对特别检测项假设不具备检测条件,应由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并出示报告。
所有入库原辅材料,一律检验。
生产物资
生产物资包括:备品备件、外协加工零配件、工器具、电器仪表、阀门、管道管件、钢材、劳保用品、消防器材、常规耗材、润滑油〔脂〕等生产资料。
生产物资进厂后,由仓库责任保管人员、采购经办人对该物品进行数量、规格、型号、外观等进行初验,开具收料单交由送货人或供应商〔此单不作为结算凭证〕,之后通知生产安全部质量主管,由质量主管通知物资计划单位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等联合检验,当日出具检验报告单,特别物品可适当延后,但不得超过三天。
所有物资购进必需有计划书并符合审批程序规定。
所有入库物资,一律检验。
入库
责任保管员依据检验报告对质量合格的物资认真计量、点检后,开具一式四联的《材料入库单》,一联交财务、一联交材料记账员、一联交业务员、一联交供应商做为收货凭证。
供应商未到厂的,责任保管员可将手续代传给记账保管员。
退货
检验不合格的物资,由经办人通知或联系供应商、厂家进行处理。
供应商必需要暂存的,保管员请示仓库负责人后办理暂存手续,暂存单一式两联,责任保管员留存一联,交供应商一联。
仓库保管员不得凭暂存单办理入库手续。
保管员负责将检验报告单归档。
结算
供应商依据责任保管员开具的《材料入库单》,交仓库记账员办理入库手续〔票据涂改作废〕。
记账员依据手续再次与责任保管员核实无误后,开具《仓库收料单》,一式三联,一联记账员做记账凭证并储存,一联由记账员传递到财务部,一联交供应商。
供应商未到厂时,由记账员代为传递到采购部。
供应商依据仓库记账员出具的《仓库收料单》到采购部办理审批手续。
供应商持审批后票据,经总经理等有关领导批准后到财务结算。
4 考核
物资未通过检验入库的,给予责任人50—200元经济处罚,并重新检验。
无故不参加验收或临时指定人员不参加验收的,给予责任人20—100元经济处罚。
因检验失误造成残次品入厂,致使生产、质量受到影响的给予50—200元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条款给予责任追究。
违反程序其它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10—100元经济处罚。
5 本程序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考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仓库物资入库手续办理流程图
附件一:
仓库物资入库手续办理流程图
到厂物资
采购经办人、供应商
仓库保管员填写《原辅材料检验通知单》,递交生产部。
1、原辅材料:生产安全部接到通知单后组织检验。二日内出具原辅材料检验报告。
2、受检物资:醋片、丙酮、油剂木浆粕、二氧化钛、矿物油、活性碳、液碱等。
1、生产物资:仓库保管初验后,生产安全部组织有关人员联合验收,当日出具检验报告。
2、受检物资:备品备件、电器仪表、阀门、管件、钢材、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等物资。
保管员依据检验报告对质量合格的物资认真计量点验后,开具《材料入库单》一式四联。分别交财务、材料记账员、业务员、供应商。
检验不合格的物资,由经办人通知或联系供应商、厂家进行处理。
供应商依据责任保管员开具的《材料入库单》,交仓库记账员办理入库手续。
记账员依据手续再次与责任保管员核实无误后,开具《仓库收料单》,一式三联,一联记账员做记账凭证并储存,一联由记账员传递到财务部,一联交供应商。
供应商依据仓库出具的《仓库收料单》到供应部办理审批手续
供应商持审批后的票据,经有关领导签批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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