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三板股票交易流程与说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份公开转让: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 类资产包括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 信誉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历,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 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历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股份转让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
1、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3、集合信托方案、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方案,以 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股转系统转让方式有三种:做市转让、协议转让和竞价转让;其中竞价转让将在 下一阶段上线,目前主要转让方式是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选择交易方式由挂牌 公司来确定,一只股票只能有一种交易方式。以人民币计价交易,无涨跌幅限制, 价格最小变动为0.01元,最小交易股数为10股。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时间为 9:15-11:3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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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转让
【协议定价买卖委托】委托分为协议定价买入、协议定价卖出交易须知:
协议定价买卖委托不主动成交,委托成功后,等待对手方,即成交确认方下单成 交。〔如不想等待成交,可选择成交确认委托下单。〕
15:收市时按照时间优先原那么,将证券代码和申报价格一样、买卖方向相反 的未成交定价申报进展匹配成交。交易时间内〔9: 15-11: 30,13: -15: :未成交委托可以撤销。
【协议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分为协议成交确认买入、协议成交确认卖出 选择交易类型即股票代码后,右侧会显示当前该证券的全部协议定价委托以供选 择,成交确认买入与定价卖出相对应,成交确认卖出与定价买入相对应,委托数 量可以等于或小于对方协议数量,但必须为10股的整数倍。双击某条记录, 其’成交约定号’、‘对手方席位’、‘委托价格’自动带入,且不允许修改, 并计算最大可委托数量〔假设是成交确认买入〕,录入委托数量,点击’下单’, 完成委托。假设委托数量大于对手方的’申报数量’,只按对手方’申报数量’ 成交,多出的委托部分自动撤单。
交易须知:
委托价格不能修改,否那么交易不能撮合。
委托数量可以小于或等于对方协议报价委托数量,超过对方协议的委托处理方 式为成交后剩余自动撤销。
成交确认交易对手方委托数量存在零股的,成交确认委托必须为10股整数倍, 超过部分处理方式为成交剩余撤销。
当成交确认卖出股份存在零股时,可以一次性卖出,也可以分次卖出〔每次卖出 为10股的整数倍,且卖出后剩余股数超过10股〕,零股小于10股时, 需要一次性卖出。
成交确认委托撤单仅限9:15-9:30之间,此时间段为主动撤单申请时间,连续交 易时间内成交确认委托假设正常申报,均会成交。
【协议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分为互报成交确认买入、互报成交确认卖出 互报委托除需要输入委托价格、数量外,还需要输入约定号、对方席位号、对方 股东帐号三个信息。
交易须知:
互报成交确认未成交可以撤销。
互报委托双方必须交易证券、交易价格、约定号码一样,交易方向相反,交易席 位与对手方账户填写正确,否那么不会成交。
约定号码必须介于1-1之间,0不可以使用。
互报成交卖出申报必须为10股的整数倍,零股需一次性卖出或小于10股的 部分一次性卖出。
互报成交买入申报无零股限制,但必须与卖出方股份数量一致
配对成功原那么:只有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双方的证券代码、委托价格、委托数量、 成交约定号一样,对手方席位、对手方账户与本方席本方账户对应,且双方买卖 方向相反。
二、做市转让
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 做市商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做市商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 投资者委托不直接匹配成交。【做市转让成交原那么】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原那么,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展连续自动撮合; 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成交原那么】
投资者买入委托》做市商卖出申报
投资者卖出委托《做市商买入申报
如有2笔及以上限价委托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 那么撮合成交。
投资者限价委托未到价时,做市商不负有成交义务。
因投资者或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委托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原那么将到价限价委托依次与做市申报进展成交。
【做市商报价】
每个转让日9:30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其内容主要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 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做市商实时最高3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 实时最低3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每个转让日内,做市商应持续发布双向报价,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做市 成交义务。
最迟应于上午9:30发布双向报价,双向报价时间应不少于每个转让日做市转让 撮合时间的75%
做市报价价差区间为[0, 5%],同次报价的卖出与买入价格之差应大于零且不超 过卖出价格的5%
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缺乏10股的,做市商应于 5分钟内重新报价。
交易须知:
投资者之间不成交,只能与做市商成交;买卖委托价格只显示做市商的报价,不 显示投资者的委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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