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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行政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29062 上传时间:2025-04-2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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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行政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保障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守则。 二、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营销服务中心和门店 三、门店行政管理 1. 遵守国家法规、法令,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谋求公司制度规定之外的个人利益。 2. 爱岗敬业、尽职尽则、勤奋进取,按质按量完成销售工作任务。 3. 同事之间应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发扬集体注意精神,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 待人接物热情有礼,着装仪表整洁大方,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保持统一规范的办公秩序。 5. 严格保守公司机密,任何行为都要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做任何有损公司及客户利益的事情。 6. 销售人员应及时作好客户登记、成交登记和值班记录工作,发生接待客户冲突时,不得争抢,均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遇特殊情况应由销售经理(或营销总监、副总)判别客户归属。 7. 销售人员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必须径一致,凡有疑难问题应向销售经理(营销总监、副总)请示,严禁向客户承诺有关本项目不详、不实的事宜。 8. 销售经理(营销总监、副总)协助销售人员做好销售工作,做到统一管理。 9. 销售人员要时刻注意自身的素质修养,对本项目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对周边项目做到知己知彼,不断提高房地产专业知识及销售技巧,具备独立完成销售工作的能力及较强的应变能力。 以上管理制度所有门店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如有违背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大小,按公司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门店安全管理 1. 防火、防盗、防灾、防破坏、防恶性事故,是公司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要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员工上下班、外出公干、出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条例,确保人身、财物安全。 2. 员工不得将贵重、大件私人用品存贮于公司公共办公场所或仓库。如有丢失,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员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本岗位办公场所,关闭电源,锁好门窗、柜子等。消除水、电、气等设备存在的隐患。如本人不能解决,下班前应立即报告门店助理或主管领导。 4. 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立即报告主管或行政部。 5. 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场所留客人。 6. 不准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不准在任何办公区抽烟。 7. 一旦发现火警,须采取如下措施: a. 保持正经,不要惊慌; b. 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准确报告起火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品、着火面积等情况; c. 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 d. 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灾现场的门窗; e. 迅速呼唤同事援助; f. 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灭火,如果燃烧面积太大,应立即逃生; g. 防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以免引起导电而导致加重火情; h. 服从现场主管指挥; i. 接到疏散通知,切勿搭乘电梯,由安全楼梯转移。 五、考勤管理制度 1. 工作时间 1)销售非值班人员: 每周6天工作制,早9晚8;每天由门店秘书登记其上下班时间,并做好记录。每月底按时汇报给总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人事专员。门店助理需对所报的考勤负责。 2)销售值班人员: 每周6天工作制,早9晚7;每天由门店秘书登记其上下班时间,并做好记录。每月底按时汇报给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人事专员。门店助理需对所报的考勤负责。 3)门店行政人员: 每周五天工作制,早9晚8;实行轮休制度,每周不定时休息两天。 所有销售人员上班时间由销售经理灵活掌握,争取工作时间最大化、工作效率最高化。 2. 休息日安排 营销中心为每周六天工作制,销售经理可根据值班表及销售情况安排销售人员轮流休息。遇展会或推广促销活动等情况可停止安排的休息时间。 3. 考勤制度 1)迟到:迟到者每次罚款20元,三次以上者每次罚款50元,每月累积迟到3次记旷工一天; 2)早退: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三次以上者每次罚款50元,每月累积早退3次记旷工一天; 3)旷工: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1元,旷工累计超过3次,将给予除名处理。 4)病假:员工生病须在上班前通知上级领导,并应在康复上班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一个月有一天带薪病假,两天以上病假扣除当天日工资。 5)事假:事假须提前1天请示上级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或超期休假的按旷工处理。事假扣除当天日工资。 6)外出: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的事宜,须向上级领导请示,说明外出事由,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外出办公须填写《外出登记表》)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4. 考勤管理 营销中心由门店助理负责记录每天员工的考勤;于每月固定日期统计汇总,上报公司。 员工的出勤情况是公司审核每一位员工工作表现的重要指标。希望销售人员严格执行本考勤制度,遵守营销中心作息时间,为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时间保障。 六、着装要求 每位员工须着统一制服上岗,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着装整齐大方,佩带胸牌。 男士:要求穿长袖衬衫,系领带。领带颜色不宜太鲜艳,图案不宜夸张,要穿黑色皮鞋、深色袜子。不得留长发、染发、不梳奇异发型、不留胡须。不佩带饰品。 女士:要求穿浅色丝袜,黑色中跟皮鞋;要淡装上岗,不得浓装艳抹;发型整洁,长发要束起,不留怪发型,不染不适当的颜色;不佩带过多的饰品。 七、销售人员行为规范 1. 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脱岗外出; 2. 上班时间不得在销售大厅吃东西、吸烟; 3. 不得长时间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 4.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娱乐活动,不得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手机等; 5. 不得在上班时间睡觉; 6. 不允许在办公区域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7. 不允许在办公区域内高声喧哗、打闹; 8. 不允许在销售资料上涂鸦乱画; 9. 上班之前及上班时间不得饮酒; 10. 任何员工,任何时间不得在售楼处打架、骂人; 11. 要爱护公司环境、资产,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乱丢废弃物品; 12. 销售人员不得收取客户的礼品和小费,也不允许销售人员做私单,替客户炒房,从中谋取利益。 销售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行为规范,若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分、除名等处理。 八、扣分制度及奖罚标准 为了更好地激励销售人员,更快的实现公司销售目标,指定了扣分制度及奖罚标准,具体如下: 1. 前台管理总计20分 1) 前台物品摆放不整齐,阅读报刊后不整理扣5分 2) 工作时间在工作台化装、吃零食、长时间看报纸杂志等与无关的事宜扣5分 3) 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扣5分 4) 工作时间闲聊、谈论私人话题超过10分钟扣5分 2. 工作态度总计65分 1)接待客户动作缓慢、不规范、不及时,服务态度不热情,不礼貌 扣5分 2) 销售资料任意摆放;施工图纸用后不归位,乱扔乱放扣5分 3) 接听电话态度生硬或摔客户电话扣5分 4) 借公事机会外出办私事扣5分 5) 不接待客户、冷落客户、与客户发生争执扣5分 6)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且自己不能解决的,未及时上报领导,延误工作进展的造成工 作被动)扣10分 7) 浪费办公用品,多次提醒仍不改进者扣5分 8) 不尊重同事、不服从领导及顶撞领导扣5分 9) 遭到客户投诉,且情节较为严重扣10分 10)拉帮结伙,不重视内部团结,造成较坏影响扣10分 3. 仪容仪表总计20分 1 )工作时间,销售人员不统一着装或工装不整洁及未佩带胸牌扣5分 2) 工作期间,未化装,精神状态不佳等扣5分 3)工作期间,穿拖鞋、凉鞋子扣5分 4)销售人员浓装艳抹。扣5分 4. 劳动纪律总计35分 1) 不经直线经理批准私自在工作时间外出或离岗者扣5分 2)销售员工擅自改动值休班表或换班扣5分 3 )上交工作报表或相关资料有虚假情况扣10分 4)接待客户时,长时间接听私人手机或电话扣5分 5)私自调房、占房源、泄露客户资料、抢客户扣10分 5. 奖励制度总计45分 1) 积极主动帮助同事完成比较艰巨的工作任务加10分 2)及时发现问题,制止他人失职及工作失误,主动弥补他人工作漏洞加5分 3)他人危害公司利益,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汇报加10分 4)受到客户的认可,并获得客户书面嘉奖加10分 5)完成当月销售任务,或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及避免重大损失加10分 按扣分标准严格执行扣分制度,如当事人被指出问题或错误时,应当立即改正,否则加倍处罚。每月被扣分数与当月工资有直接关系,具体计算方法为: 1 )每人每月基准分数为2分; 2)每月累计扣40分以下(含40分)者,每分扣除当月工资20元; 3)每月累计扣40分一80分(含80分)者,每分扣除当月工资50元; 4)每月累计扣80分以上者,视为不及格,扣除当月工资1元; 5)奖励: a. 每月得分满分者,奖励1元现金奖励(直接转工资卡); b. 每月得分180分以上者,奖励50元现金奖励(直接转工资卡); c. 每月得分160分以上且不超过180分者,奖励20元现金奖励(直接转工资卡)。 九、严重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销售部管理工作,严肃公司劳动纪律,任何员工出现以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1. 利用价格、房号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抢同事客户,有损公司声誉者。 2. 电脑信息录入员将客户资料私自泄露给他人或其他项目,牟取经济利益者。 3. 销售人员做私单,协助房主炒房,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者。 4. 泄露公司机密给客户或其他项目,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 拒绝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作态度消极,散发消极怠工情绪者。 6. 散步谣言及流言蜚语,搬弄是非,攻击诋毁他人,不利于公司员工团结者。 7. 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无法改正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天。 8. 盗窃公司及私人财务,或公司机密文件及客户资料一经发现直接除名。 9.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10. 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坏,造成不良影响者。 11. 贪污、私自挪用公款或客户房款,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被公司除名的人员,公司有权利根据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后果追究其刑事责任。除名人员的奖金及佣金予以扣除。 十、离职人员管理办法 1. 销售人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经销售部经理、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 离职人员辞职须填写辞职申请表,交还公司发放的办公用品,由销售主管核实确认。由财务部核实离职人员的工资、佣金、欠款及扣款情况并签字确认; 3. 离职销售人员须将已签认购的客户名单移交给销售经理,经理可根据离职人员的建议将客户分配给在职销售人员。由销售经理填写离职人员客户移交单,交接双方签字确认,报销售部经理批准生效。 4. 离职人员按实际完成情况计提相应佣金。剩余部分的工作由被移交人完成并计提该部分佣金。 5. 公司将暂扣离职人员应提而未提的佣金,如在该人员离职半年内未发现其泄露公司机密或有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按规定发放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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