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期货交易委托合同专业版.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128674 上传时间:2025-04-22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4.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期货交易委托合同专业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期货交易委托合同专业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期货交易委托合同专业版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    业务 :_________     :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    业务 :_________     :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当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当责任。第二章 确保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确保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够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确保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确保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依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确保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确保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确保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实。    第六条 甲方有权依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状况调整确保金比例。甲方调整确保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确保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升确保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升确保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确保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确保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确保金或者采用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状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当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正确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当心慎重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确实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确保金不够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假设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状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第四章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采用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确保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按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按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确实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以下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以下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以以下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 乙方如必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必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 、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需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 、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 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纳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确保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需承当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 乙方假设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实,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当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第七章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执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依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展,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当。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八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状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当。    第三十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第九章 确保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确保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确保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确保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确保金帐户余额和确保金的划转状况。    第三十三条 在以下状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确保金帐户中划转确保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确保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确保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状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 乙方确保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确保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第十章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照,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依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当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状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第十一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当,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第十二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当责任,但应在条件同意下采用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当的风险,甲方不承当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当责任。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必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假设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第十四章 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状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状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用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确保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确保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当。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第十五章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状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附件二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第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检察。    第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    第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经纪公司关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 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确保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确保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纳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 《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确保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纳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纳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展开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依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附件三 客户须知    第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确保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依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状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通过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当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状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通过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当由此产生的后果。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