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配电室交接班制度
一、为确保配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参照《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在未到交接班时间、未办完全部交接了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三、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 当班期间发生配电线路或设备事故;
2. 交接时发生配电线路和或设备事故;
3. 正进行配电线路或设备的处理;
4. 正在进行停送电操作;
5. 交接时发生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原当班人员协助处理;
6. 如发现接班者于班前饮酒,交班者应拒绝交班,并报告有关负责人。
7. 工作负责人命令暂停交接班。
四、交接班的内容
1. 系统运行方式;
2. 本配电室设备运行方式;
3. 设备异常情况;
4. 缺陷、事故处理情况;
5. 安全用具、防护用品及工具的清点交接。
6. 领导布置的工作及对外联系情况。
6. 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7. 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包括安全措施的布置、使用的接地线的编号及位置、工作票的使用情况;
五、交接时,要严肃认真,不得轻率。交接内容要全画,不得遗漏。
六、交接双方对现场设备状况进行检查,核对交接内容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
七、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负责人在运行记录薄上签字,并注明交标的确切时间。交接完毕后,交班人员应尽早离开值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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