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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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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 项目部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1.1从事高温作业、临近营业线施工等操作者。 1.2从事有烧伤、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1.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1.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1.5从事高空作业的操作者。 1.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1.7从事有强噪声作业的操作者。 1.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1.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10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2.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2.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管理人员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时以旧换新。 7、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根据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1.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项目经理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2.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3.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3. 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4.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4.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5、其他部门 5.1综合办负责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5.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项目部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班组,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班组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班组施工负责人 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 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 自查。 各劳务分包班组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班组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班组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 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 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班组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班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 月 日起执行。 川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塘路铁路下穿二期工程项目部 项目部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三) 渝东建设有限公司二 年 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 第五条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负责人 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安全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 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安全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 自查。 各劳务班组、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班组及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安全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 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 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安全隐患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班组及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 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安全隐患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万盛经开区中盛小学扩建工程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 定》、《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化管理文件及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项目部下属各施工队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个人发现施工队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月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施工队伍负责人 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月定期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 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 自查。 各施工队伍每月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施工作业队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施工队伍在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 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上级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 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施工队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月初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月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施工队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归档;及时向上级管理人员书面回复由上级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按照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 月 日起执行。 项目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工程施工安全,确保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隐患,本项目部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吴宏斌 副组长:胡以亮、崔长中 成员:岳跃稳、程涛、樊继福、陈学峰、易宇、武翠香、何林莉、谢建国、陈玲玲、宋日礼、赵勇、汪军、赵德华、赵爱民 二、时间 安排: 1、学习部署阶段 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开始进行学习部署。各班组负责人,工人(包括力工和其他勤杂人员)学习上级文件,规范,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确定检查时间和任务。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项目部和各班组 进行隐患排查。排查方式主要采取自查互查。在排查的基础上,制定隐患治理措施,和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 具体落实实施。 3、总结。 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项目部 跟踪验证,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三、排查重点内容: 1、道路临边防护; 2、机械占道施工及平交道 通安全; 3、模板支护; 4、脚手架搭设; 5、机械设备设施; 6、“四”、“五临边”、外电线路等重点部位; 7、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施工环节; 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否符合规定; 9、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10、施工 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是否符合要求,具有针对性及实施情况; 11、防火措施及落实情况; 12、生活设施安全状况; 13、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 四、宣传工作。 施工现场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办好墙壁报。 s202阜阳至阜南公路改建工程项目01标 项目部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四)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项目部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五)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安全生产为中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系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快乐;关系着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落实有效措施,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排查整改,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司家山移民搬迁住宅小区一标段施工现场。 第二条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人员: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日期安排: 1、日检。即由专职安全员带头,安全生产监督岗当值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纠察违章,报告安全隐患并作《每日安全检查记录》。 2、周检。即由项目经理带头,工地管理人员每周周五对车间进行安全巡查,报告安全隐患并作《周安全检查记录》。 3、月检,即由项目经理带头,工地管理人员每月 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报告安全隐患并作《月安全检查记录》。 第五条要认真付诸实践,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完善,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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