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压缩气体的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压缩气体是指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氧气、乙炔气、氮气、氩气。
三.相关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021年6月1日实施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21年3月15日施行版
《记录管理程序》 CNF/MS MP-08
《装卸、贮存和运输管理程序》 CNF/MS MP-10
《物项验收、储存和发放管理办法》 CNF/MS RM
QCS-004
《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办法》 CNF/MS RM QCS-002
《压缩气体安全管理规定》 CNF/MS RM AQB-016
器材分公司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和作业人员的培训。
器材分公司负责气瓶运输〔包括装卸〕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部和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临时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储存、使用单位的领导使命
凡储存、使用压缩气瓶的单位主管领导应对单位储存、使用的压缩气瓶妥善保管和防护工件负责,并指定专人保管,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性能合格的使用工具;
压缩气瓶储存、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要抓好外部培训,使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在工作中尽全力支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发生事故时不推脱责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合格的氛围。
安全管理人员使命
储存、使用压缩气瓶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气瓶的储存、使用负监督管理责任,应每周对气瓶的存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作好记录〔见附录1〕;
工程项目部安全员应天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并改正违章现象,严重者要给予处罚;
在租用气体供应单位的钢瓶时,安全管理人员应验证所提供的钢瓶是否经过年检。
作业人员使命
操作时应按要求对易燃易爆压缩气瓶进行分开摆放,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两者距离应保持在5米以上,二者距焊割点10米以上,假设遇大风天气时两气瓶应放在上风头进行焊割作业,并远离易燃物品和热源;
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0.3-0.5(Mpa)的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或空气窜入;
不在水泥地上滚动无护圈的氧气瓶或乙炔气瓶,装卸车时应避免摔、砸等剧烈碰撞;
气瓶在使用时应避开热源,可燃物品和强氧化剂,冬天当气瓶口发生冻结时,应用热水或用不含油脂的蒸气暖化,严禁用火烤或用其它工具敲击瓶体的任何部位。
黑体华文中宋五.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运输、储存、使用和托管一般安全管理
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必必须持证上岗;
定期对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运输、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运输和装卸安全管理
华文中宋5.3.1 运输工具上应有显然的安全标志,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准运许可。
5.3.2 任何时候移动气瓶时,阀门都应关闭。
5.3.3 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无保护帽、防震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
5.3.4 任何没有显然标识的气瓶不得进入现场。
5.3.5 能与气瓶内气体产生化学反应或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或者气瓶〕 严禁同车箱运输。
5.3.6 气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a) 横放时,头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
b) 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
5.3.7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措施,避免曝晒。城市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并且严禁在繁华地区、重要机关、要害部位停靠。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安全管理
6.1.1易燃易爆压缩气瓶一定要分类储存,不同性质的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存放时要采纳不同的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1.2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单位和工程项目部、二级单位、气瓶托管单位要严格按照?°九防?±措施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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