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药品入库验收操作制度
一、药品采购进库及药品出库不得同时进行。计划内采购的药品应当天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二、药品仓库负责人负责化学药品、中成药等药品的验收,中药饮片仓库保管员负责中药饮片的验收。仓库负责人应当是药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三、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药品卸车后,放置于入库待验区,药品验收人员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外包装检查:包装、捆扎等是否牢固,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的品名、规格、厂牌、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数量、数字是否清晰、齐全,是否注明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及危险药品包装标志是否清晰、准确。
2、内包装检查: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封应严密,如有铅封轧印必须清楚,不应有渗漏、泄漏、盖塞松动、脱落等现象。
3、标签应标明药品品名、规格、适应证、用法与用量、禁忌症、剂型、贮存条件、厂名、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特殊标志(特殊药品、外用药品)及有效期。
4、药品说明书(进药应有中文说明书)项目检查:(1)品名(正名、化学名、英文名或汉语拼音名)、结构式及分子量;(2)性状;(3)标志(特殊药品与外用药品);⑷药理及毒理作用;(5)药代动力学;(6)适应证;(7)用法与用量;⑻不良反应;(9)禁忌症;(10)注意事项;(11)规格;(12)贮存;(13)包装;(14)有效期;(15)批准文号;(16)生产单位名称及联系。
5、进药品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应凭《进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药品检验报告书》验收。
6、中药饮片应有包装,附有质量合格标志,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四、按照药品采购计划、药品采购发票或送货单,逐项核对品名、批号、规格、剂型、厂名、数量。如有不符或破损应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药品验收人员验收药品,须逐件验收、清点。如发现原箱(件)短少,及时记录验收详情,报告药品采购员,及时与配送公司联系、处理。
2、抽查药品最小包装,进行外观性状检查,应符合质量标准规定,并应均匀一致,不得有异常现象。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贵重药品需验收到最小包装(支、瓶、盒)。如有短少、破损,应详细记录,及时报告药品采购员,特殊管理药品按规定处理。
五、验收注意事项
1、检查标签、说明书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各级包装标签是否一致,所示品名、规格与实物是否相符。
2、严格检查核对批准文号,检查有无批准文号,核对所用批准文号是否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的格式。
3、药品包装和标签上必须注明注册商标,无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未按规定标示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4、检查有无批号,核对内外包装批号是否一致,常用药品有效期6个月内不予验收,以保证药品的使用时间;
市场短缺,而又临床急需的某些特殊品规,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5、药品最小包装有无污损、浸渍,标签粘贴是否规范。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验收入库。
6、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库,放置于待验区,反馈给药品采购员,由采购员与配送公司联系、处理。
6.1无批准文号、批号、商标、厂名或有效期的药品。
6.2与药品采购计划不一致(品规、数量、厂家等)的药品。
6.3价格与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不一致的药品;
6.4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7随货需提供的资料
7.1所有来货必须提供同批次的检验报告书。
7.2进药品必须提供《进药品注册证》、《进药品检验报告书》
7.3血液制品必须提供《生物批签发合格证》和同批次的检验报告书。
7.4所有文件必须盖有供货商质量管理原印章。
8.以上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一律不入库,来货先放待验区或供应商当场带走。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