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
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南京市***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整体利益,加强集团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根据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原则
(一) 独立性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经济关系方面独立。
1、人事关系独立。
⑴公司对财务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任命或委派,其中全资子公司由集团直接任命,控股子公司由集团委派,按企业的相关制度聘任。
(2) 未经集团批准,下属企业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财务人员。
(3) 下属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所属企业财务人员。
2、经济关系独立.
(1) 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及补贴、社保等福利由集团决定,并由集团财务部及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被派驻企业负责发放。
(2) 委派财务人员只能在其服务企业报销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管理性费用,报销时需写明执行的具体业务时间、地点并有证
明人、原始单据齐全,以便作为集团内部审查的依据。
(3) 委派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派驻企业获取或接受其他经济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也不得兼任财务管理以外的其他职务。
(二) 双重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集团财务部的垂直管理与领导,行政上接受派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管理与领导,同时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 授权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授权管理,管理权限由集团董事长授予。
(四) 目标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子公司南京* * *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 *投资有限公司.
(一)职责
1、集团董事长。
(1) 任命、决定委派财务人员;
(2) 决定委派财务人员薪酬;
(3) 解聘、撤换委派财务人员。
2、集团财务部
(1) 拟定委派财务人员人选建议;
(2) 负责委派财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
(3)指导、监督委派财务人员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4)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业务管理考核;
(5)提出解聘、撤换委派财务人员的建议。
3、集团人力资源部
(1)委派财务人员人选建议;
(2)拟定委派财务人员薪酬;
(3)协助计财部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管理;
(4)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管理考核。
4、集团监察室
(1)对委派财务人员职责履行进行监督。
(2)对委派财务人员离职、轮岗进行监督。
五、内容
(一)委派财务人员定义.本制度所称委派财务人员是指受集团委派,负责对所服务企业资金收付进行反映、监督和管理的总账会计及出纳会计。
(二)委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
(1)财经管理类或相似专业,大学本科以上;
(2)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优先、有同职工作经验;
(3)总账会计需有初级(含)以上职称;
(4)年龄原则要求25岁以上,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优秀的职业能力
(1)熟悉会计基础知识、现金管理知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具体业务流程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沟通能力,较强的责任心,工作细
致认真负责,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3)熟练操作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3、良好的道德素养
(1)理解和认同企业文化,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作为财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4、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
(1)有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权;
(2)有对不符合财务报销制度的票据的拒绝权;
(3)有对成本费用控制处理方案的建议权
(4)对于派驻企业负责人超越授权权限、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
有给予提醒和制止的权利。
⑸配合集团财务部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5、委派人员的责任
(1)办理银行结算
a、及时办理银行收款付款手续,办理支票、汇款、转账等方式的
结算业务
b、收取银行结算凭证,每月清查银行存款,定期进行银行账户
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提存保管现金
a、根据经营需要,按集团有关规定提取、送存和保管现金
b、准确、及时完成清查现金工作,保证现金安全完整
(3)凭证、印鉴管理
a、按时收集原始凭证,复核报销凭证
b、按照要求整理财务核算原始凭证,及时移交会计人员进行账务
处理
c、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等各项票据等
d、按照规定程序使用票据和印鉴,并设登记账簿负责登记,办理
领用、注销手续
(4)完成集团财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工作关系
(1)与派驻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关系
a、行政上接受派驻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领导;
b、行使业务监督与管理职能时独立于派驻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
理;
c、财务管理工作为派驻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提供服务。
(2)与集团财务部的关系
a、集团财务部是委派财务人员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
b、委派财务人员业务上接受集团财务部的领导与监督;
c、委派财务人员应按要求向集团财务部报告工作。
(3)与控股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关系
a、接受集团审计监察部的审计监督;
b、配合集团审计监察部对派驻企业开展审计工作。
7、人事与薪酬
(1)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管理依据独立性原则,由集团人力资
源部具体负责管理。
(2)委派财务人员的任命、委派、解聘由集团董事长决定.
(3)控股公司财务部、监察室、人力资源部对委派财务人员的人
事变动具有建议权。
⑷委派财务人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控股公司应合理安排轮换。
(4)委派财务人员薪酬执行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5)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由集团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
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薪酬及考核的具体办法见《薪酬管理制度》。
8、职业化管理
(1)控股公司应加强对委派财务人员在企业文化、职业技能和管理技能层面的内部培训和外部再教育,以保证委派财务人员能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2)随着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担任委派财务人员工作,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委派财务人员的中长期职业规划工作;同时,还应制定有关委派财务人员的定期轮岗和轮换制度。
9、离职管理
(1) 委派财务人员辞职或辞退需经集团批准,委派财务人员辞
职需提前两个月申请。
(2) 委派财务人员离职需经过控股公司监察室审计。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六、附则
1、本制度经控股公司总裁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
同。
2、本制度由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并不断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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