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日常巡查评分表
检查标准
扣分细则
扣分
原因
备注
一、人员配置
应设专职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管理班长2人,核定环卫人员不少于核定数
按实际工作情况安排,环卫作业分两班进行,早班人数不少于核定人数42人,中班人数不少于核定人数的7
人,按合同要求(实际作业人员低于合同人数的90%时,按实缺人数每缺1人60元/月扣罚(缺失人员当月费用不支付);在当月保洁费中扣除。)
保洁人员应穿着广州市城管系统统一格式的工作服及反光衣,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做好劳动保护措施,保持衣冠整齐,夜间作业时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每发现一名环卫工人不穿反光衣和工作服扣1分
二、工具配置
洒水车、扫路车各1台,高压清洗机2台
车每天必须根据合同要求作业,若发现1次车辆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作头警告,连续2次发现车辆违规扣1分
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到位作业时,当月发现3次无特殊情况的未到位或未作业的,按1台设备扣罚2万元扣罚(最高按2台算)。第2个月设备连续3次检查未到位的,按5万元/台/月扣罚(最高按2台算)。连续3个月设备未到位的,采购人除扣罚5万元/台设备违约款外,有权解
除合同,并扣除中标人保证金作为处罚。
三、洒水作业
按一级车站及道路要求进行冲洗,采用人工与机械冲洗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冲洗不少于2次(雨天除外)。作业时应避开人流、车流高峰进行冲洗,高峰时段为早上8点钟后,下午16点过后。
车辆作业时应发送警示信号及警示灯,提醒路人及车辆,并应控制水压及车速,避免妨碍路人。人工清洗时还应按规范提前设置安全提示灯及雪糕筒等,防止发生行车安全隐患。冲洗路面达到路见本色,无余泥、沙石、积尘、沉积树叶及其他杂物。
每少冲洗一次扣1分,路面冲洗不及格扣1分
五、车行道、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
一级道路按照16小时保洁,三级道路按8小时保洁。
每少保洁1小时扣1分
清扫保洁后达到地面整洁,地面见本色,无残留污水,无堆积垃圾,无散落垃圾(含污物),无痰迹、无香胶污迹、无散落烟头、纸霄、饭盒、无乱张贴、乱涂写、无油污迹等标准,垃圾滞留不超过40分钟。
每发现两处以上(含两处)问题扣1分
清扫保洁时产生的废弃物应收集倒入指定地点,禁止向排
每发现1次扣1分
水内、花坛、绿化带倾倒。
人行道清扫需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无堆积垃圾、无散落垃圾、排水清洁、无沙土残积、无杂草,路见本色的标准。
发现两处以上杂草扣1分,发现两处以上垃圾扣1分
六、绿化带
采用人工保洁方式,每天巡回保洁不少于2次,利用垃圾夹、钳等工具进行清理,达到绿化带内无杂物、无漂浮垃圾、无白色垃圾,无生活垃圾等标准。
每发现两处以上(含两处)垃圾扣1分
七、垃圾桶
每天至少对垃圾桶清洗1次,每日清理沿线垃圾桶内垃圾不少于2次,确保无病害孳生,表面整洁。
每发现四处以上(含四处)问题扣1分
八、侧石、防撞栏、电杆、围墙等设施
见本色,无乱张贴、乱涂写、无污迹。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利用高压枪、洒水车等对人行道、路侧石等进行清洗。
每发现四处以上(含四处)问题扣1分,清洁见本色每1米扣0.5分。少开展1次人行道、路侧石的清洗工作,扣除当月承包费3%。
九、应急措施
有上级领导、媒体前来考察或遇到应急情况,能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工作。
未及时处理问题,受到市、区及媒体等通报曝光的,第一次扣除当月承包费用3%,再次曝光扣5%,第三次解除合同。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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