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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算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核定企业收入,安排施工生产及成本核算的基础。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技术性、综合性。
为加强公司概(预)算管理,提高概(预)算编制质量,根据行业主观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概(预)算的编制和交底
第二条工程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拨付工程款。安排生产、成本核算及竣工结算的基础,工程开工前经营预算部门必须编制工程概算。
第三条编制概(预)算的依据
1.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报价的条款。
2. 招标图纸及答疑会议纪要。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 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位置及障碍物情况。
5. 各专业施工图册。图集及施工详图和预算专用工具书。
6. 现行的四川省定额和国家统安装工程定额。
第四条工程概(预)算编制内容
1. 工程概(预)算应按单付工程编制,由专业概(预)算书和综合概(预)算书组成。
2. 专业慨(预)算书包括:土建。暖气。卫牛。煤气。电气。
电梯。设备安装等。
3综合概(预)算书包括个专业汇总、编制说明等。
4. 室外工程上下水、热力管道、庭院道路及围墙等,原则上按上述要求编制专业工程概(预)算书和综合概(预)算书。
第五条工程概(预)算的编制要求
1. 各专业概(预)算书的内容必须符合定额,工程量要严格按照定额中各自章节说明及规定计算,凡定额中己综合的内容范围不得再单独列项。
2. 土建:工程概(预)算按基础工程、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内装修工程。外装修工程,其他消接费用的顺序编制。
3. 安装工程概(预)算按照采暖、卫生、煤气、通风、电气、电梯等系统分类编制。
4. 各专业工程概(预)算都应使用计算机打印成规范化概(预)算书。
5. 概(预)算书排列及装订形式:
(1)概(预)算书封面
(2)工程概(预)算汇总表
(3)工程概(预)算说明
(4)工程费用表
(5)土建工程概算书
(6)给排水工程概算书
(7) 采暖工程概算书
(8) 通风工程概算书
(9) 煤气工程概算书
(10) 电气工程概算书
(11) 电梯工程概算书
(12) 封底
6. 各种表格按规定填写或打印,内容要齐全、整洁、字迹清晰,分部分项小计与合计均以“无”为单位。
7. 工程概(预)算根据需要确定打印份数,施工概(预)算一式三份,公司经营预算部一份,项目经理部二份。
第六条工程概算必须在期限内编制审核完毕,其编审程序为:
1. 公司工程部门负责人对编制概算人员进行交底和分配工作,由具体工程部人员负责向编制概算人员介绍工程情况和要求。
2. 概算人员按照编制要求,编制完整的工程概算,并自行复核一次。
3. 成本部门安排专人负贡概算审核工作,对编制的概算进行复核和汇总,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七条 工程概算经审核后,公司成本部组织交底,由编审人员向技术、施工、财务等部门和工程部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其内容是:
1. 编制依据
2. 工程直接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是多少。
3. 定额中的综合计算费用项目,如土方、降水、塔吊等因素的概算收入和定额所含工程量。
4. 参考价和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和定额可调项目。
5. 主要材料、设备,加工件数量、规格、品种。
6. 图示不明确的部位,概算是如何处理的。
7. 补充定额项目的组成。
增减帐管理
第八条 根据合同条款,凡属建设单位方面原因,如修改设计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由于建设单位责任给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均应向建设单位办理经济索赔。
第九条洽商增减帐的分工依据
1. 工程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洽商增减帐负责,确保工程合理收入。
2. 技术性变更洽商,由技术部主管工程师会同现场技术负责人负责办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确认后,登记台帐并交给现场预算员一份编制增减预算。
3. 工程施工业务洽商,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办理,确认后登记台帐,交一份于预算人员办理增减预算。
4. 材料供应和管理业务洽商,由材料管理部门专人或现场材料管理人员办理并提供数据于预算人员办理增减预算。
5. 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在工程款方面违约资料,由财务部门办理。
第十条增减帐的管理及工作程序
1. 发生在施工之前的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基础处理、障碍
物的拆除等洽商,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建设单位变更通知或确认处理方案后,出技术资料,办理洽商确认后交预算人员,编制出增减预算,要尽量执行“先洽后干”。
2. 属于材料、设备价格的变更,材料供应部门应在材料购入或确定购货价格后十大内,送到成本部,成本部区别情况在施工中期或结算前调整。
3. 属于建设单位违约或不可抗因素造成施工损失,工程部门应在损失十日内把损失资料交建设单位确认,成本部办理增减帐;对于连续发生的损失,应每月办理一次。
4. 洽商资料一式四份,建设单位2份,送公司成本部l份。成本部对洽商增减帐分类编号登记台帐,整理存档。
竣工结算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是结算工程款,确定企业收入、核定工程成本的最终阶段,工程部在工程竣工并取得验收证书后30日内,由成本部牵头整理好概算和全部增减帐,索赔文件、材料差价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书,送建设单位审定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二条竣工结算包括下列表格:
1. 封面与预算封面一致,写明为“工程结算书”
2. 编制说明
3. 工程结算费用汇总表
4. 洽商增减帐明细汇总表
5. 材料、设备参考价格差价计算明细表
第十三条成本部办理竣工结算的分工与编制预算相同。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图费用,由技术部门与建设单位另订协议,不列入工程结算。
第十五条工程结算一式七份,建设单位留三份,签字确认后,公司和工程部、成本部门各留一份,归档一份,同时发放财务部门。成本部会同财务部门据此办理结算工程款。
定额管理
第十六条 编制概算必须按照定额适用范围套用定额,不得任意改变定额的应用范围,概算原则上只允许使用一种定额,定额缺项时可参考套用有关定额;概算的取费计算必须按照概算定额规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补充定额,公司预算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八条 缺项的施机械台班补充单价,由机械施工单位根据机械品种、规格,性能、原值、年作台班等资料,参照相类似机械的使用年限和使用后残价值及大修费用的计算方法,用规定表格编制补充台班单价,报公司成本部审核后,交工程部门批准后使用。
第十九条概算书中定额编号应填写齐全。
第二十条 定额中规定可以换算的单价项目,可以经换算后使用,但原定额编号后需加“换”字,并付换算分析资料。
结算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结算工作的档案资料由公司成本部专人管理,其管理办
法为:
1. 建立工程预算台帐,可按工程类型建帐,也可按程时间顺序建帐,分工程类别编排档案号。
2. 归档资料要随时积累,结算后装订成册。
3. 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编号与台帐编号保持一致,以便查询。
4. 结算档案保存期一般为竣工后十年,重点工程资料保存十五年。
5. 重点工程和有代表性的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资料分析,为改变企业管理提供有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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