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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二〕
章程填写说明
1、本章程是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设计的。凡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应将本章程中划有虚线部份删 去;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企业,应将本章程中划有曲线部份删去。章程中的条 款留有空白处,请按要求填写内容。
2、填写章程须字体清晰,不得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股东〔多家投资的应加盖最大股东〕 的印章。
3、全体股东确认〔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章程
本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企业股东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全体股东〔职工〕共同出 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
本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责任;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 务承当责任。
本章程为本企业行为准那么,企业全体股东〔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企业名称和住所
一、 企业名称:。
二、 企业住所:市区路街〔巷〕___号房
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条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股东名称: 〔法人股东填写〕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 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 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 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 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 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 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 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 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当责任;
4. 不按照前博士学位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
5. 遵守企业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自然人股东出资 总额不得少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0%。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 的出资,如果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 东各册上。
第八条 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 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 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1. 修改企业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那么如下:
1. 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一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8.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企业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1.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 决定企业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3. 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 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7.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厂长〕;根据经理〔厂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 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 制定企业的根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的议事规那么:
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
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次,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企业设经理,由董事会〔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 权:
1. 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3.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企业的根本管理制度;
5. 拟订企业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
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企业设监事会〔监事〕____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 检查企业财务;
2. 对董事、经理〔厂长〕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和经理〔厂长〕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年。
第十条企业的财务、会议。
一、本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的每一个会计 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以下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 资表负债表;
2. 损益表;
3. 财务状况变动表;
4. 财务情况说明书;
5. 利润分配表。
二、本企业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 的百分之____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企业资本。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企业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企业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 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二、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经营期限届满;
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 企业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企业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 限行使以下职权:
1. 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 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二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企业法?相抵触的,以?企业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共签订—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份留本企业存案
股东签名〔盖章〕:____
—年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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