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引导、鼓励教学和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培育质量高、有的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学校设立“XX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改项目应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围绕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现实问题,探索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适应不同培养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的教育理念、标准条件、体制机制、实践模式和经验案例,项目成果对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发展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和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第三条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立项仅面向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个人或集体,鼓励集体参与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自觉遵守知识产权规定,遵循学术规范,凡项目引起的学术争端和后果均由相应的项目研究人员负责。
第四条研究生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种类别,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立项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指南和具体要求以当年的通知为准。自批准立项之日起,各类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立项资助范围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二)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和办法改研究与实践;
(三)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研究与实践;
(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研究与实践;
(五)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与实践;
(六)加强研究生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研究与实践;
(七)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建设与改研究;
(八)研究生课程教学改研究与实践;
(九)提高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水平研究与实践;
(十)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长效机制研究与实践;
(十一)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研究与实践;
(十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和标准研究与实践;
(十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衔接研究与实践;
(十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
(十五)新形势下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构建研究与实践;
(十六)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研究与实践;
(十七)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实践;
(十八)加强研究生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
(十九)提高研究生就业质量的方法和途径研究与实践;
(二十)关于研究生教育其他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六条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立项基本条件
(一)项目主持人须为我校全职在编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应为研究生导师,或主讲过1门以上的研究生课程,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项目组成员具备项目研究所必备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研究条件较好。
(三)项目选题符合立项资助范围要求,立项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拟采取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先进可行,进度安排及经费预算合理,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效益。
第七条项目主持人每次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其原有研究生教改项目未结题的,不得参加新一轮申报。
第八条倡导跨学科、跨单位组建项目组联合申报重点项目,以促进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第九条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立项程序
(一)学校发布研究生教改项目申报通知,必要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或通知的要求,项目申报人在做好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填写《XX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三)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表》进行全面审核,根据限额择优,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含纸质版、电子版)统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
(四)研究生工作部(处)组织校内外专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立项答辩),评审通过的项目经公示后报学校批准立项实施(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统管理,包括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受理项目申报,提交专家评审,下达立项经费,按照《申报表》的计划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组织项目交流工作。
第十一条研究生教改项目的日常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实施,安排工作进度,负责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接受学校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研究水平和质量。项目依托单位应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十二条变更项目主持人,须由原主持人书面申请和新主持人签字同意,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批。未履行变更手续而变更项目主持人引起的事故责任由原主持人承担。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主持人须提交《XX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研究与实践项目中期检查表》(含纸质版、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中期检查不合格、不接受中期检查或弄虚作假的项目,学校将暂停该项目经费开支、限期整改,或视情况撤销立项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专门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批:
(一)调整项目组成员;
(二)调整项目执行期限;
(三)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四)改变成果形式;
(五)因故中止项目。
第十五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予以撤项立项处理并追回已拨经费:
(一)项目中期检查时,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主持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三)项目主持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研究课题的;
(五)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被撤销立项的项目,取消项目主持人五年内申报研究生教改项目的资格。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经费报销须遵守及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办人将有关票据经项目主持人签字,报研究生工作部(处)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时划拨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结题验收后拨付20%。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一)国内调研差旅费;
(二)因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运行等活动必须组织召开的小型会议费;
(三)文献资料费(包括购置、打印、复印、印刷等);
(四)必要的低值耗材费;
(五)教学课件或软件开发制作费;
(六)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论文、著作、教材的版面费或出版费;
(七)项目成果鉴定费;
(八)其他相关费用(需说明用途)。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设备购置费、人员经费、招待费、通讯费,以及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五章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研究生教改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提交《XX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表》(含纸质版、电子版),向研究生工作部(处)提出结题申请,并附研究报告、论文、著作、教材、课程案例库、教学课件或软件等相关成果材料。研究生工作部(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集中受理项目结题申请的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一周。
第二十五条向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研究项目”,原则上从学校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中择优遴选。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