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库房锁匙管理办法-库房锁匙保管、使用规定、领用登记表.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22914 上传时间:2025-04-2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2.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库房锁匙管理办法-库房锁匙保管、使用规定、领用登记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库房锁匙管理办法-库房锁匙保管、使用规定、领用登记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目录 1. 目的 - 2 - 2. 适用范围 - 2 - 3. 职责与权限 - 2 - 4. 工作细则 - 2 - 5. 罚则 - 3 - 1. 目的 为加强库房锁匙管理,保障公司库存财产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同时规范并完善库房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石油管理局所有库房及料棚的锁匙管理。 3. 职责与权限 3.1. 综合管理组锁匙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组负责锁匙的统一保管、回收、配制的管理。 3.2. 各库房锁匙管理职责 各库房使用人只能保留一套所属库房及料棚的相应钥匙,存于班组长办公室的钥匙箱内。 4. 工作细则 4.1. 所有钥匙必须有一套使用,一套备用; 4.2. 其中一套完整的备用钥匙必须保存在综合管理组指定的钥匙箱内,以备不时之需; 4.3. 用于使用的钥匙,存于各班组长办公室钥匙箱内; 4.4. 密码锁必须由综合管理组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密码,如确实有需要修改密码之情况,必须及时告知综合管理组,由综合管理组对密码存档; 4.5. 所有钥匙的领用人必须是库房人员; 4.6. 所有钥匙的领用(包括密码锁库房的进入)必须实名登记,包括姓名、钥匙种类、领用时间、归还时间; 4.7.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复制库房钥匙; 4.8. 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备; 4.9.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将钥匙交予他人使用,如有需要,应立即重新登记领用。 5. 罚则 5.1.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罚处相应负责人; 5.2. 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法律部门并予以辞退。 【正文结束】 附件一: 库房钥匙领用登记表 领用人 钥匙种类 领用时间 归还时间 - 4 - / 4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