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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公司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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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所属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上从事线路巡视、线路检修维护、线路施工、高空作业和杆(塔)运输、基础施工等方面的作业人员。 上岗条件 第2条本工种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作。 第3条 具备必须的电工基本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第4条 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第5条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 症。 第6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安全规定 第7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 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8条在线路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 工作装。 第9条 外线高空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蹬杆前应检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4、在有过往行人地段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5、杆塔施工时,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物件。 6、攀蹬杆塔时应检查随身物件,以防坠落。 7、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 第10条 倒闸操作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规定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 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所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1条 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对停电的电容器或有电容的线路或设备,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经重复放电、验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2条挂接地线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第13条 带电作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第14条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第15条 巡线人员禁止攀蹬杆塔。 第16条 对任何违反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操作准备 第17条 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18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 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第19条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 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第20条 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撤除高压线路,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撤除线路的任务对以下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并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线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况。 2、电杆(塔)、电缆(线)滚筒等物件的运输路线、拟采用的运输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碍情况。 4、施工线路与其他线路、设施等的跨越情况。 5、待接入或待断开处的供电线路情况。 6、需要进行爆破施工,应按照规程要求对其爆破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应准备工作。 线路巡视 第21条 线路巡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观察线路途经地带及其周围环境对线路的影响情况,用望远镜观察架空线路及金具和杆塔顶部有无异常现象。 2、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点#(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线路检修、维护 第22条 线路检修、维护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责任: (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2)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3)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 担任。 4、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蹬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6、外线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7、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 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8、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9、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计算。严禁使用钢圈尺、皮尺、线尺测量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 10、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11、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蹬杆。树木和绳 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2、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木(树枝)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树枝)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枝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3、砍剪的树木(树枝)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线路施工 第23条 装运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装运长、大件时,应遵守起重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 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24条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米,土坑1米,裸露药包爆破3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 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捣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必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毫米处与原炮眼平行打眼。 第25条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 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应暂停起立,可在地面进行清理或用绳索帮助找正,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450,后,应减缓起立速度,注意拉紧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并在电杆上部两侧拴上拉绳,控制电杆摆动方向。 11、在撤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再拆除杆上导线。在挖坑前应先在电杆上部适当位置两侧绑好拉绳。 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第26条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 在路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并设专人看守。 4、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走向半径外侧,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及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雷管开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进行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验电后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龙绳、棕绳或麻绳,一定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远离电源的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 1.0米1.5〜2.0米 对地线距离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0.6米 35千伏1.0米 110千伏1・5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最小距离: 铁路公路低压通 讯线 水平2.5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 收尾工作 第27条 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8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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